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01-1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军工”或“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


1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
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2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
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
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打击、报告、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的。
    第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


3
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收入总额5%以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5%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
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
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
事项;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


4
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4.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
大合同(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除外)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
售资产等交易;
    5.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
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
    1.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
异超过上年净利润金额的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
的,默认为上浮不超过 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为差异
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 50%)
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
右”的,亦上下浮动 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
大。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
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
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


5
    第十四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为:
    (一)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
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
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
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