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9-04-25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
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严
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
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
控体系建设,优化机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
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
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完善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将在 2019 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本河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