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长城军工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文)核准,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4,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97,742.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342,257.1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
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2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 2018 年 7 月 24 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 4 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5,574.00 万元,
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万元)
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 安徽神剑科 科工计〔2013〕420 号、 合肥市环建审
1 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 技股份有限 15,159.00 科工计〔2015〕272 号、 〔2012〕278
设项目 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号
安徽方圆机 科工计〔2013〕420 号、 蚌环许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
2 电股份有限 12,873.00 科工计〔2015〕272 号、 〔2012〕322
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号
3 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 安徽东风机 10,042.00 科工计〔2013〕420 号、 合肥市环建审
1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万元)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电科技股份 科工计〔2015〕272 号、 〔2013〕8 号
有限公司 科工计〔2017〕351 号
安徽金星预 合肥市环建审
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 合肥市发改〔2012〕354
4 应力工程技 7,500.00 〔2012〕279
级扩能改造项目 号
术有限公司 号
合计 45,574.00
三、方圆机电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蚌埠市涂山南侧,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变
更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机加区:蚌埠市中粮 机加区:①蚌埠市中粮大道 1155 号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 大道 1155 号 ②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
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火工区:蚌埠市涂山
火工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注)
南侧(注)
注: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军工企业对外
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火工区具体地址属于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
四、方圆机电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2012 年 12 月,方圆机电委托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便携式单兵火
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该报告,本项目计划在方圆机电
现有厂区内实施。
由于城市发展,方圆机电火工区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根据蚌埠市政府规划及
安全专业机构评估,在方圆机电现有火工区生产地址实施募投项目已不能满足国家相
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司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
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区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由于方圆机电机加区现有科研设施在空间及基础条件上存在局限,根据方圆机电
科研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拟将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一栋原生产性工房改造成科研
办公用房。该工房位于方圆机电现有机加区以北,现为方圆机电绝缘材料分公司所在
区域。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
方圆机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建
设目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
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
展。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郭 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