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8,000,000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76,228,4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24,228,4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海投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共四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49,72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7%,将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投、国海投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其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则届时的减持 价格均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的 150%,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目前持股数量的 50%; 其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 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其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后 减持公司股份,可以任意自由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及减持价格不受限制。若在其减持 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 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华融资产、长城资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9,726,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7%。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湖南高新创投 74,909,692 10.34 74,909,692 0 2 国海投资 40,335,988 5.57 40,335,988 0 3 华融资产 20,959,604 2.89 20,959,604 0 2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4 长城资产 13,521,557 1.87 13,521,557 0 合计 149,726,841 20.67 149,726,841 0 五、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35,892,412 -109,390,853 426,501,559 有限售条件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0,335,988 -40,335,988 - 的流通股份 3.其他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6,228,400 -149,726,841 426,501,559 无限售条件 A股 148,000,000 149,726,841 297,726,841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8,000,000 149,726,841 297,726,841 股份总额 - 724,228,400 - 724,228,4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城军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