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东海证券关于长城军工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的
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进行了 2020 年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郭婧、彭江应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现场检查人员:郭婧、陆超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
2、实地走访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获取对账单;
3、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4、实地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5、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6、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料;
7、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8、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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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长城军工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查阅了三会会议相
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
关事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三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将公告文件
与指定渠道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长城军工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
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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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对账单,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
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新增重大对外投
资;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
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
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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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城军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长城
军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长
城军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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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郭婧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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