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城军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文)核准,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4,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97,742.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342,257.1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额到位,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2001 号《验资
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
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2,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37,497,7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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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5,342,257.16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58,760,178.1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969.4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4,327,900.0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6,932,232.26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69,183,441.80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37,939,300.00 元,支付
募投项目款 20,820,878.16 元。
截至目前,除“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余三个项目均已结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东海证券签署了《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
分行、东海证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84310602 7,269,827.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61,913,614.61
合 计 69,183,441.80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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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延期,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
集资金投入,避免设备设施闲置浪费。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计划
递延,公司正积极寻找替代设备并调整部分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疫情也使得 2020
年上半年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对公司产品精度、微表面、一致性等
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优化了项目建设方案,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
度。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考察了多家设备设施供应商,由于部分是定
制化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从前期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
发货运输,再到验收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最终的采购周期超过
预期,从而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
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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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便携式单兵
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
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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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郭 婧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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