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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1-07-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长
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阅读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蒋宗明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同意蒋宗明担
任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冯顺山:




              汪大联:




              程昔武: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