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城军 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37,497,742.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342,257.16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2001 号《验资报告》,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额 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8 年 7 月 24 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 4 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5,574.00 万元,由各 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 投资总额 项目环评情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人民币万元) 况 科工计〔2013〕420 迫击炮弹及光电对 安徽神剑科 合肥市环建 号、科工计〔2015〕 1 抗弹药系列产品生 技股份有限 15,159.00 审〔2012〕 272 号、科工计 产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 278 号 〔2017〕351 号 科工计〔2013〕420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 安徽方圆机 蚌环许 号、科工计〔2015〕 2 列产品生产能力建 电股份有限 12,873.00 〔2012〕 272 号、科工计 设项目 公司 322 号 〔2017〕351 号 科工计〔2013〕420 引信及子弹药系列 安徽东风机 合肥市环建 号、科工计〔2015〕 3 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电科技股份 10,042.00 审〔2013〕 272 号、科工计 项目 有限公司 8号 〔2017〕351 号 高强度锚固体系技 安徽金星预 合肥市环建 合肥市发改〔2012〕 4 术升级扩能改造项 应力工程技 7,500.00 审〔2012〕 354 号 目 术有限公司 279 号 合计 45,574.00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 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432.7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 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四)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 1155 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此次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2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 能力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 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 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东海证券签署了《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 分行、东海证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约 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84310602 37,645,815.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24,287,138.39 合计 61,932,953.92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3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 力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12,873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 2,954.20 万元,设备及 安装工程费为 7,281.16 万元,其他费用为 681.58 万元,预备费为 710.06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为 1,246.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额 与实际投 序 实施主 自筹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付款金额 未付款 投资额小 占承诺 资金额的 号 体 金已付 总额 差额(节 (含置 金额 计 投资总 款金额 余) 换) 额比例 便携式单兵 安徽方 火箭系列产 圆机电 1 12,873.00 1,293.03 9,139.86 785.05 11,217.94 87.14% 2,948.09 品生产能力 股份有 建设项目 限公司 合计 12,873.00 1,293.03 9,139.86 785.05 11,217.94 87.14% 2,948.09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 11,217.94 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 87.14%,其中已付款金额为 10,432.89 万元,已付款金额中自筹资金已付款金额为 1,293.03 万元,募集资金付款金额(含置换)为 9,139.86 万元,未付款金额为 785.05 万 元。该项目由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 文。 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原预计金额减少 1,655.06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对该项目原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支出比预算少。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具体使用和节 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2,873.00 减: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10,432.89 减: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余款金额 785.05 4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加: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未置换金额 1,293.03 募投项目使用节余金额 2,948.0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节余 6,193.30 万 元,与募投项目使用节余金额 2,948.09 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1、使用自有资金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支付的尾款 1,176.05 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的收益共 823.16 万元; 3、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尚未转出的铺底流动资金 1,246.00 万元。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93.3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以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5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郭 婧 彭江应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