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2022年4月
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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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
“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
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规定对 2020 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2020 年度列报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列报变更后金额
销售费用 39,198,244.28 -17,992,748.25 21,205,496.03
营业成本 1,158,266,293.00 17,992,748.25 1,176,259,041.2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准则及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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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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