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2022-11-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经2022年1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债务管控,建立健全公司负债管理体系,合理控
制负债水平,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负债管理总体目标为:通过建立健全债务融
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合理控制公
司整体债务规模,保持合理、稳健、具有竞争力的财务结构,
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 控制目标
第四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设立控制目标,结合公
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基
准线。基准线上 5 个百分点为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
上 10 个百分点为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第五条 各子公司参照第四条规定确定本单位年度资产负
债率基准线、预警线及重点监管线。子公司预警线不得超过 60%
的警戒线,重点监管线不得超过 65%的管控线。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原则上
不高于本单位预警线,因行业属性、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短
期内无法降至预警线以下的企业,控制目标不得高于本单位重
点监管线。
第七条 对资产负债率超本单位预警线、重点监管线的子
公司,要严格控制本年度投资规模,非必要不投资,且债务融
资预算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数;并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
明确控制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逐步
回归预警线以下,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是本单位负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
体,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强化
董事会和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融
资预算应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下发执
行。
第十条 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
分解落实、严格管控,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担保等
业务活动,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防止有息负债和
或有负债过度积累,保持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根据项目建设及自身发展需
要,认真编制年度债务融资预算,全面反映企业上年末债务余
额、本年存续债务余额、当年融资额度、融资用途、需偿还的
债务本息、偿债资金来源及预计资产负债率等重要信息;努力
降低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强化基准线、预警线、重点
监管线三线管理,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
线的情况,定期分析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财务
指标,及时监测与预警。各子公司在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时,
应一并报告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及债务风险情
况。
第十三条 加强担保事项管理。严格执行《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严禁子公司对外担保、超预算、
超股比担保,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防范或有债务风险。
第十四条 加强决策管理。重大投融资、担保、重大资产
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项目应履行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
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本回报率,
控制存货和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为
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的内生动力。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负债的日
常管理,建立债务融资台账,加强借款合同管理,定期进行债
务风险排查,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偿债资金及时到位,
杜绝债务违约。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子公司落实
资产负债管控要求,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因落实本制度不力,导致带息负债规模大幅增
长、资产负债率超过本单位预警线的子公司,对主要负责人及
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第十九条 因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资
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或省属企业管控线的子公司,对其主
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给予扣减 5%绩效年薪。
第二十条 因经营行为不审慎、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
营,造成金融债务违约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子公司,对其主要负
责人及分管领导按公司违规经营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