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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计差错更正;
       以及公 司是 否采取 有 效措施 回收欠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款;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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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计意见;
       东权益的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其他事项。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益的影响;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见及其障碍。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
                                       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
                                       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要求
                                       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
    案;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业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绩考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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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权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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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   《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 4 年。                        任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