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19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
徽神剑光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东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长城防务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报告、审计监督、采购管理、销售管
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合同
管理、信息与沟通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等相关监
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5%。 0.5%但小于 1.5%。 0.5%。
营业收入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 1%但小于 2%。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
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
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无 无 无 无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失误,
导致并购不成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人员或主
重大缺陷 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50%以上),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媒体负
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或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
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造成损失未达到和超过
重要缺陷
重要性水平;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长城军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
可靠,业务合法合规,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 年长城军工应持续规范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充分发挥内控抓总作用,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考核,
以内控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推进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申保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