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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19-11-0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独家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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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
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说明
书摘要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投资者若对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联席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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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要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4
   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6
   三、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7
   四、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相关承诺............................................................................7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12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15
   七、特别风险提示..............................................................................................................17
   八、本行资产涉及包商银行事件的情况..........................................................................19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20
   十、其他事项提示..............................................................................................................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本行概况......................................................................................................................24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24
   三、本行的历史沿革..........................................................................................................26
   四、主要股东情况..............................................................................................................37
   五、本行的业务与经营......................................................................................................40
   六、本行资产权属情况......................................................................................................54
   七、同业竞争......................................................................................................................63
   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7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7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64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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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164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16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66
 一、风险因素....................................................................................................................166
 二、其他重要事项............................................................................................................16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73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73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17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6
 一、备查文件....................................................................................................................176
 二、查阅地点....................................................................................................................176
 三、查阅时间....................................................................................................................176
 四、查阅网址....................................................................................................................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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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充分考虑本
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A 股发行完成前,本行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利润分配;在 A 股发行日前本行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 A 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
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二)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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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
求。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调整
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该议
案,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本行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本行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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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本行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关于本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
政策”。

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承诺:

    “1.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行内资股股东中国人寿、中国电信、蚂蚁金服、深圳腾讯承诺:“自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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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持有本行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股东仅有邮政集团。
邮政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的 68.92%
股份,承诺如下:

    “3.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
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
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
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 本公司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若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新
规定,如果本公司的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与前述规定不符,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修改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出具补充承诺,并相应执行,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行、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
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该预案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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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股价措施

    1. 在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行 A 股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
满足时,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
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行及相关主体等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本行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并由本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如有
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
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控股股东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本
行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稳定股价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
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
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本行应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如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
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行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
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行
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行 A 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其上年度自本行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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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本行、
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
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 控股股东、本行、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
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
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稳定本行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
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义务。

(三)相关约束措施

    1. 如本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
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行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款予
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 10%,
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
后)的 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2. 如因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的规定导致本行、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股份
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相关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控股股东承诺

    邮政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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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
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 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发行人股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
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 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
务,本公司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承诺如下:

       “1. 本行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
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 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本行的回购义务,
本行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 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回
购义务的同时,本行还将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 如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本行新聘任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
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
本行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
务。

    4. 本行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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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为本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行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行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发行人董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如下:

    “1. 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 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除独立董事和
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
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
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 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
务,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 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 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 A 股股
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 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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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行承诺如下:

    “1.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本行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况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行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
则本行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行将在
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
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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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为本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行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行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邮政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 若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况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自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将公告回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
购价格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市场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
价格。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作出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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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邮储银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公开披
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给本次发行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
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六)审计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1042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邮储银行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
字(2019)第 2772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邮储银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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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期间、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775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专项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行就 A 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分析,并制定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行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
金,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行的资本金(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
性,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而非具体募投项目)。本行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为本行的长期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

    2. 加强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行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降低付息成本
和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产业务收益率和利差水平,为股东积极创造资本回报。

    3. 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行将持续加强建设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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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的稳健发
展。

       4.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
由董事会或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 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
他规定,且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前述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规定,以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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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风险提示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银行业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当前本行主要与
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竞争,包括其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
农村金融机构等。部分银行可能比本行在财务、管理和信息科技领域拥有更强的实力,
具备更具特色化的竞争力;部分银行可能比本行在某些区域拥有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和
地方资源。同时,随着中国金融服务领域的扩大开放,特别是外资银行与民营银行业务
范围和市场准入的放宽,将进一步加剧国内银行业竞争态势。如果本行在竞争中处于不
利地位,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服务模式的创新,银行业的市场
格局、盈利模式和竞争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带
来的变化,市场份额可能受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挤压,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83.72 亿元、368.88 亿元、272.70 亿元及 262.91 亿
元,同期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47,016.73 亿元、42,768.65 亿元、36,301.35 亿元及 30,106.48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82%、0.86%、0.75%及 0.87%。本行秉承稳健审慎的风险偏
好,发放贷款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小企业法人及个人客户,持续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精细
化及专业化水平,完善信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在高基数上总体
平稳、稳中有进,但也存在周期性、结构性的困难和矛盾,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
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我国或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可
能对本行借款人的流动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
如果本行的信用风险相关政策、流程、体系未能有效运作,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可能下
降。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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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自营+代理”运营模式相关的风险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自 2007 年成立起确立了“自营+代理”的
运营模式,本行的营业网点覆盖中国 99%的县(市)。

    本行和邮政集团订立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该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在
符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或相关要求获豁免的前提下,有效期为无限期。根据协议,
本行委托邮政企业在代理网点提供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服务、结算类金融服务、代理类
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根据国家政策,本行和邮政集团双方无权终止邮银代理关系。如
果国家调整本行“自营+代理”运营模式,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四)资本充足率不达标风险

    本行须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对此,中国银监会安排
了《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 6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逐步引入 2.5%的储备资本
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2018 年过渡期结束前,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
为 9.25%、10.26%及 12.98%,均满足监管要求。此外,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
杆率管理办法(修订)》,本行应在 2016 年底前达到 4%的最低杠杆率要求。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杠杆率为 4.67%,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虽然本行积极改善资本占用与资本回报关系,持续保持资本总量和优化资本结构,
但如果本行未来资产质量下降,净利润减少造成留存收益降低,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
本,或出现中国银保监会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调整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等非
预期因素,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要
求,中国银保监会可能会对本行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包括限制贷款及其他资产增长、拒
绝批准新业务或限制本行宣派股息等,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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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 股股价的风险

    本行于 2016 年在联交所发行 H 股并上市,在现行监管政策下,除经过相关有权部
门批准外,本行的 A 股和 H 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A 股市场和 H 股市场的交易
特点和投资者基础有一定的差异(包括不同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由于这些
差异,本行 A 股和 H 股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本行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 股的股价,反之亦然。

    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的影响,同时
还会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形势的变化、投资
者心理预期等,投资者应对本行股票面临的市场风险有充分认识。

八、本行资产涉及包商银行事件的情况

(一)事项发生

    2019 年 5 月 24 日,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
包商银行实行接管(以下简称“包商事件”),接管期限一年。

(二)事项进展

    2019 年 5 月 26 日,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记者问。人民
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明确指出: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托管的目的是保障包商银行正
常经营,各项业务不受影响;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
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
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接管后,包商银行银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银联
标识的银行卡可继续在各家银行通存通兑,网上银行业务照常运营,不受影响;接管后,
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无需个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三)预计对报告期及 2019 年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在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在接管组的整体部署下,有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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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业务风险,整体风险可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涉及包商银行的表内外业务本息合计 42.11 亿元(其
中本金 41.38 亿元,利息 0.73 亿元)。其中,表内业务包括票据贴现以及投资的底层资
产为包商协议存款的资管计划,涉及本息合计约 18.04 亿元(其中本金 17.88 亿元,利
息 0.16 亿元),约为本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02%,占比较小。表外非保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底层资产涉及包商银行的协议存款和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本
息约合 24.07 亿元(其中本金 23.50 亿元,利息 0.57 亿元),约为本行表外非保本理财
产品规模的 0.30%,占比较小。

    根据《关于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安排的公告》,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
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 80%的
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 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追索。同时本行就前
述资管计划已责成相关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接管组的统一安排,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和存
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债权转让与收购协议》签署。

    本行根据与接管组沟通确定的受偿情况,针对表内投资的未获保障部分已全额计提
减值。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于上述票据贴现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7 亿元,
对于上述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99 亿元,合计计提金额约为本行
2019 年 1-6 月利润总额的 0.75%,对本行财务及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本行将继续密切关注包商事件进展,积极参与后续受偿,保障本行合法权益。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2019 年 1-9 月及 2019 年全年业绩
预计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
发展状态,本行总体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种类、
客户群体、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9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实际经营情况,预计本行 2019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2,085.39 亿元至 2,105.02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6.20%至 7.20%;归属于银行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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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 541.84 亿元至 551.18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00%至 18.00%;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16.83 亿元至 526.17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62%至
18.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56 亿元至 514.71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0.50%至 12.50%。

    上述 2019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
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19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实际经营情况,预计本行 2019 年全年的营业收入为
2,766.55 亿元至 2,792.65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6.00%至 7.00%;归属于银行股东的
净利润为 606.81 亿元至 617.27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00%至 18.00%;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81.80 亿元至 592.26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6.55%至
18.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69.39 亿元至 580.22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0.40%至 12.50%。

    上述 2019 年全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
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事项提示

    本行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与本行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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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5,172,164,200 股(即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情况下,不超过 A 股发行后总股本的 6%);不超过 5,947,988,200
                   股(即在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不超过 A
                   股发行后总股本的 6.84%)。若本行在 A 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
发行数量
                   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A 股发行采取全部
                   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实际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
                   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
                   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50 元
                   9.50 倍(即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发行
                   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发行市盈率         后总股本计算);9.58 倍(即在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情况下,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49 元(按本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49 元(即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本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算);5.49 元(即在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
                   按本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1.00 倍(即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
                   股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0 倍(即在全额行使本次 A
发行市净率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按照每股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计算)
                   将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行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如任何上
发行对象
                   述 A 股发行对象是本行的关联人士,本行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
                   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
承销方式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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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844,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2,800,055 万元(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下);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271,3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3,220,598 万元(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情况下)
                     发行费用概算: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
                     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44,635 万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40,255 万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2,099 万元,律师费用 472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 712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397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
                     对应的增值税);印花税 700 万元。若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额外增加的承销费根据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加的实际
发行费用概算         募集资金总额的 1.50%确定(含税),额外增加的审计及验资费用 17
                     万元(不含对应的增值税),额外增加的印花税按因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而增加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0.025%确定。若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50,796 万元,其
                     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46,29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2,116 万元,律师
                     费用 472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712 万元,发行手续费
                     用 397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印花税 805 万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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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中文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英文简称: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注册资本:8,103,057.4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号码:010-6885 8158

    传真号码:010-6885 8165

    互联网网址:www.psbc.com

    电子信箱:ir@psbc.com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行系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整体改制设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三、本行的历史沿革”。

(二)发起人

    本行由邮政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邮政集团持有本
行 45,000,000,000 股,持股比例 100%。邮政集团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四、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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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由邮政集团独家发起设立,邮政集团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四、主要股东情
况”。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承继了改制前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本行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本
行的业务”的相关内容。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主要业务

    本行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本行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本行具体业务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五、本行的业务和经营”。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行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行与邮政集团的
关联关系请参见本节“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一)关联方”。

    本行报告期内与邮政集团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行为邮政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中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中财验字(2011)第 1201 号《验资报告》,原有限
公司拟由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 6,274,525.60 万元计算,其中 4,500,000 万元作为
注册资本,454,540.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319,985.01 万元作为一般准备。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收到发起人实收资本金额 4,500,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28 日,
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4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股份制改革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中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财验字(2011)第 1201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
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发起人用作出资的主要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完毕,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六、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三、本行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及历次股本演变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由邮政
集团出资设立。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6〕484 号),同意邮政集团
全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根据该批复,邮储银行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

    (1)设立时第一期实缴出资

    本行第一期实缴出资共 900,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176,919 万元,以实物出资
723,081 万元。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实物资产进行资产
评估,并于 2007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07)第 005 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拟出资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邮政集团以其分布在
31 个省、5 个副省级市的金融经营管理用房、金融系统、办公设备等资产作为对邮储银
行的首次出资,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资产评估值为 723,081.01 万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拟出资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财建〔2007〕42 号)核准。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华辰(2007)验字第 101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3
月 1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首期出资 90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5%,
其中以货币出资 176,919 万元,以实物出资 723,081 万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59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首次出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7)验字第 1017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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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07 年 3 月 6 日,邮储银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
注册号为 10000010040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邮储银行的注册
资本为 2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9,000,000,000 元。

    (2)设立时第二期实缴出资

    本行第二期实缴出资共 25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华辰(2007)验字第 10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 5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第二期出资
25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邮储银行累计实收资本为 11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7.5%。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0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期注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
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7)验字第 1099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
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3)设立时第三期实缴出资

    本行第三期实缴出资共 850,000.00 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为 865,895.89 万元,其中以
货币出资 173,081.00 万元,以实物出资 692,814.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5,895.89 万元。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实物资产进行资产评
估,并于 2008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08)第 199 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注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邮政集团以其分布在 31
个省(市)的金融经营管理用房、金融系统、办公设备等资产对邮储银行进行二期资产
注资,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8 月 31
日,该等资产的评估值为 692,814.89 万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
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注资资产评
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财建〔2008〕782 号)核准。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华辰(2008)验字第 10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12 月 1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第三期出资
850,000.00 万元,实际出资金额为 865,895.89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173,081 万元,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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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 692,814.8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5,895.89 万元;邮储银行累计实收资本为 20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1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期注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
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8)验字第 1092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
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08 年 12 月 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证号:100000000040768)。根据该营业执照,邮储银行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为 2,000,000 万元。

       邮储银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20,00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000                   100.00%


       2. 2009 年增资

       2009 年 9 月 25 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邮储银
行增资 100 亿元。

       2009 年 9 月 25 日,邮储银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邮政集团以自有货币资金对邮
储银行增资 100 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华辰(2009)验字第 106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100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邮储银行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2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09)验字第 1066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
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09 年 11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变更注
册资本以及修订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银监复〔2009〕473 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


                                         2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变更为 300 亿元,并核准邮储银行章程相应变更。

       2009 年 12 月 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30,00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000                   100.00%


       3. 2010 年增资

       2010 年 10 月 12 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邮储
银行增资 110 亿元。

       2010 年 10 月 12 日,邮储银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对邮储
银行增资 110 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北京华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华辰(2010)验字第 104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0 月 19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110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邮储银行变更后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 410 亿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3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华辰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辰(2010)验字第 1042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
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0 年 1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银监复〔2010〕553 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
变更为 410 亿元,并核准邮储银行章程相应变更。

       2010 年 12 月 1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41,0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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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合计                                           41,000,000,000                   100.00%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及历次股本演变

       1. 2012 年整体改制

       2011 年 10 月 31 日,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同意邮储银行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31 日,邮政集团与邮储银行签署《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相关事项的协议》,就邮储银行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2011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2011〕181 号),同意邮政集团作为发起人独家发起设
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净资产为 6,274,525.6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4,500,000 万元,一般准备 1,319,985.01 万元,资本公积 454,540.59
万元;邮储银行实收资本 4,500,000 万元,按每股面值 1 元设置发起人股份 4,500,000
万股,全部由邮政集团持有。

       在本行 2012 年整体改制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277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本次
评估主要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净资
产评估值为 6,274,525.60 万元,增值 680,392.31 万元,增值率 12.16%。前述资产评估结
果已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相关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财金〔2011〕166 号)核准。

       根据北京中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中财验字
(2011)第 12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实收资本为 4,500,0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4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股份制改革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北京中


                                          3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财验字(2011)第 1201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
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1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
事项的批复》(财建〔2011〕1140 号),同意邮储银行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
有限公司,由邮政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 450 亿元。

       2011 年 12 月 29 日,邮储银行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
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
员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及《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34 号),批准邮储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司,改制后全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 亿元,邮政集
团作为发起人,持有 450 亿股,占总股本的 100%。

       2012 年 1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2〕39 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2012 年 1 月 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00000000040768)。

       邮储银行整体改制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45,000,000,000                   100.00%
合计                                          45,0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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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4 年增资

       2013 年 12 月 13 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由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向
邮储银行增资 20 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3)第 06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5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3)第 061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
批复》(银监复〔2013〕680 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470 亿元。

       2014 年 3 月 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47,000,000,000                   100.00%
合计                                           47,000,000,000                   100.00%


       3. 2015 年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12 月 26 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由邮政集团以货币资金向
邮储银行增资 100 亿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4)第 03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邮政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6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4)第 036


                                          3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5 年 1 月 23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
复》(银监复〔2015〕59 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570 亿元。

       2015 年 6 月 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
号:100000000040768)。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                                       57,000,000,000                   100.00%
合计                                           57,000,000,000                   100.00%


       4. 2015 年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 20 日,邮储银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邮储银行发行 11,604,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 元,认购价格为 3.89 元/股,由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
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摩根大通(持股主体为 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淡马锡(持股主体为 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深圳腾
讯等战略投资者认购。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注册资本由 57,000,000,000 元增加至
68,604,000,000 元,股份总额由 57,000,000,000 股增加至 68,604,000,000 股。

       2015 年 7 月 28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0122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收益法、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1,333,877.29 万元,增值 2,542,944.75
万元,增值率 13.53%。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金〔2015〕
83 号)核准。

       2015 年 12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增资扩股暨引
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银监复〔2015〕662 号),同意邮储银行非公开募集不超过 116.04
亿股的股份并引进战略投资者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
蚂蚁金服、摩根大通(持股主体为 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淡

                                          3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马锡(持股主体为 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及深圳腾讯。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5)第 1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邮储银行已收到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
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深
圳腾讯的出资合计 45,139,560,000 元,其中股本为 11,604,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
33,535,56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7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新增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确认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5)第 101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016 年 3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6〕75 号),同意邮储银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68,604,000,000
元,并核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3 月 2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该次增资完成后,邮储银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邮政集团                                             57,000,000,000       83.08%
    2    瑞银                                                  3,423,340,000        4.99%
    3    中国人寿                                              3,341,900,000        4.87%
    4    中国电信                                              1,140,270,000        1.66%
    5    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                                 822,150,000         1.20%
    6    蚂蚁金服                                               738,820,000         1.08%
    7    JPMorgan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II Limited           642,670,000         0.94%
    8    FMPL                                                   493,570,000         0.72%
    9    国际金融公司                                           474,290,000         0.69%
   10    星展银行                                               398,460,000         0.58%
   11    深圳腾讯                                               128,530,000         0.19%
         合计                                                 68,604,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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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 年 5 月 25 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批复》(财建函〔2016〕21 号),同意邮储银行首
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 年 5 月 31 日,邮储银行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
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上市相关授权
事项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21 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建函〔2016〕24 号),就邮储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事
宜作出批复。

    2016 年 6 月 22 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建函〔2016〕25 号),批准邮储银行国有股转持方案。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6〕184 号),同意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上市。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作出《关于邮储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银
监办便函〔2016〕1127 号),出具邮储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关情况的监管意
见书。

    2016 年 7 月 2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对本行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
具中联评报字(2016)第 1098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了收益法和市场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行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741.79 亿元,增值 7.45 亿元,增值率 0.27%。
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获得《财政部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建〔2016〕637 号)核准。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9 号),核准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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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上市。

    2016 年 9 月 28 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12,106,588,000 股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6 年 10 月 20 日,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319,986,000 股 H 股。该次 H 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增至 81,030,574,000 元,
股份总数增至 81,030,574,000 股。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6)第 135 号《验资报告》,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止,本行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 股 ( H 股 ) 新 股 , 收 到 本 次 增 加 出 资 港 币 57,627,358,88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49,552,037,080.1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06,588,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6,608,310,258.86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上市费用)。所有增
加出资均以港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8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
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
字(2016)第 135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
到的情况一致。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
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字(2017)第 046 号《验资报告》,对本行超额配售 H 股募集
资金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止,本行通过超额配售 H 股,收到
增加出资港币 1,523,133,360.00 元,折合人民币 1,330,091,437.9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
币 319,986,000.00 元。连同 2016 年 9 月 28 日通过首次发行 H 股收到的增加出资,本行
累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2,426,574,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7,675,425,775.91 元(已
扣除承销费用、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上市费用)。所有增加出资均以港币现金形式
投入。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69 号《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
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北京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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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7)第 046 号《验资报告》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普华永道在复核过程中了解
到的情况一致。

       2017 年 6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作出《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的批复》(银监复〔2017〕183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81,030,574,000 元。

       2017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邮储银行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完成后,本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邮政集团                        内资股                    55,847,933,782      68.92%
   2      中国人寿                        内资股                     3,341,900,000       4.12%
   3      中国电信                        内资股                     1,117,223,218       1.38%
   4      蚂蚁金服                        内资股                      738,820,000        0.91%
   5      深圳腾讯                        内资股                      128,530,000        0.16%
   6      H 股股东                         H股                      19,856,167,000      24.50%
          合计                                                      81,030,574,000    100.00%


       6. 历次股权变更对本行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行历次股权变更未改变本行主营业务,亦未对本行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本行自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 A 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81,030,574,000 股,其中 H 股 19,856,167,000 股。
不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影响,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5,172,164,200 股(未
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86,202,738,200 股,本行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发行后
                                            发行前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SS)          内资股      55,847,933,782      68.92%     55,847,933,782       64.79%
中国人寿(SS)          内资股       3,341,900,000       4.12%      3,341,900,000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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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后
                                             发行前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信(SS)          内资股       1,117,223,218        1.38%            1,117,223,218       1.30%
蚂蚁金服                内资股         738,820,000        0.91%             738,820,000        0.86%
深圳腾讯                内资股         128,530,000        0.16%             128,530,000        0.15%
H 股股东                    H股     19,856,167,000       24.50%          19,856,167,000       23.03%
其他 A 股股东           内资股                    -              -         5,172,164,200       6.00%
股份总数                            81,030,574,000      100.00%          86,202,738,200     100.00%
注:“SS”表示国有股东,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下同


    本次 A 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81,030,574,000 股,其中 H 股 19,856,167,000 股。
如果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5,947,988,200 股,
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86,978,562,200 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
列示:
                                                                                发行后
                                             发行前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SS)          内资股      55,847,933,782       68.92%          55,847,933,782       64.21%
中国人寿(SS)          内资股       3,341,900,000        4.12%            3,341,900,000       3.84%
中国电信(SS)          内资股        1,117,223,218       1.38%            1,117,223,218       1.28%
蚂蚁金服                内资股         738,820,000        0.91%             738,820,000        0.85%
深圳腾讯                内资股         128,530,000        0.16%             128,530,000        0.15%
H 股股东                    H股     19,856,167,000       24.50%          19,856,167,000       22.83%
其他 A 股股东           内资股                    -              -         5,947,988,200       6.84%
股份总数                            81,030,574,000      100.00%          86,978,562,200     100.00%


(二)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邮政集团(SS)                             内资股                55,847,933,782               68.9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H股                  19,842,535,660               24.49%
中国人寿(SS)                             内资股                    3,341,900,000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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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电信(SS)                             内资股                1,117,223,218         1.38%
蚂蚁金服                                   内资股                 738,820,000          0.91%
深圳腾讯                                   内资股                 128,530,000          0.16%
LI KIU                                       H股                      207,000        0.0003%
KWOK CHEE YIN                                H股                      200,000        0.0002%
CHENG SUI SUN                               H股                       173,000        0.0002%
WONG WAI FUK                                 H股                      173,000        0.0002%
合计                                                            81,017,695,660        99.98%
注:“SS”表示国有股东,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


(三)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持有本行 5%以上内资股股份股东仅有邮政集团,
相关情况如下:

       邮政集团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4 日,注册资本 10,882,149.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
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
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
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
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
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
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
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
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
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中审众环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 98,119.25 亿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 5,359.34 亿元,2018 年净利润为 449.17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邮政集团总资产为 103,895.38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715.19 亿元,2019 年 1-6 月净
利润为 427.53 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 55,847,933,782 股内资股股份,
占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的 68.92%,为本行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控股股东邮政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和其他有权属争议的情况。

(四)本行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前股东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本行的业务与经营

(一)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情况

    1. 经营范围

    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 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及一级分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获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4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8H111000001)。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一级分行、中邮消费金融均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各地派出
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及核定结
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批复》(汇复〔2007〕21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本行获得即
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编号:
087),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本行开办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
9111000071093465XC),本行获许可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
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本行就从事的其他业务已取得了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
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主要业务线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

    1. 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银行卡,以及本
外币结算、代收代付、电子支付、理财、代理保险、代销基金、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代
销国债和贵金属等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
本行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868.54 亿元、1,635.76 亿元、1,484.94 亿元及 1,349.31 亿
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61.33%、62.67%、66.12%及 71.46%。

    2. 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贴现,
以及结算、票据承兑、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及理财等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本行秉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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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通过加强产品创新,加大客户拓展力度,大力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
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公司银
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286.22 亿元、557.57 亿元、431.02 亿元及 343.90 亿元,分别占本行
营业收入的 20.21%、21.36%、19.19%及 18.21%。

    3. 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2019 年 1-6 月、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资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260.52 亿元、414.87 亿元、
328.00 亿元及 193.14 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18.40%、15.90%、14.61%及 10.23%。

    4. 特色业务

    (1)三农金融

    服务“三农”是本行的市场定位,同时也是本行竞争优势之一。本行拥有大量的农
户客户和农户存款,使本行获得了稳定的业务发展基础及长期、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
源,并提供了产品分销和综合营销机会。同时,本行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工作重点,着
力服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项目开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涉农贷款
达 12,550.78 亿元,其中农户贷款 9,956.07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21.18%。

    (2)小微企业金融

    本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始终坚守大型零售银行战略定位,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面向小微企业的金
融服务工作,将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本行长期战略性业务。经过多年的业务深耕,本
行与广大小微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积累了深厚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技术经验,
构建起具有本行特色和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发展模式。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 6,126.36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
额的 13.0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显著高于同业平
均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达 150.97 万户,列同业第一位。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达 6,257.13 亿元。

    (3)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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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主要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业务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消费金融服务。在产品方面,本行消费贷款业务已构建以房屋、汽车、消费和
教育为核心的四大产品体系,实现“从房到家”全业务场景、全渠道覆盖的多层次、立
体化产品及服务体系。在渠道方面,本行发挥渠道广布且下沉的优势,搭建线上到线下
(O2O)服务模式,对额度类贷款叠加“网贷通”“卡贷通”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线
下申请、线上放款,为客户提供更具本行特色的线上线下联动的贷款服务方式,并构建
智能风控体系,实现智能风控。同时,本行也积极打造开放式服务新平台,与主流汽车
厂商、优秀互联网企业等外部机构进行业务对接,搭建“总对总”合作机制,打通产业
金融和消费金融,发挥本行践行普惠金融的优势,提供各类平台合作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构建广泛、深入、有特色的场景消费金融生态服务体系。

    (4)绿色金融

    本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绿色银行建设,助力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本行将绿色发展纳入公司治理框架,董事会下设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成立绿色银行建设领导小组,健全绿色银行组织管理机制;制定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和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以及绿色银行建设三年规划,完善授信政策、信
贷资源配置、贷款定价、系统支持等差异化支持政策。

    本行不断提升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绿色贷款、
绿色债券、绿色理财等产品,支持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业等绿色产业及绿色消
费、绿色小微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绿色运营效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绿色贷款余额为 2,104.32 亿元。

(三)分销渠道

    本行通过各类分销渠道提供银行产品及服务,包括营业网点及网络金融渠道。为应
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形势,本行积极适应客户行为和需求
变化趋势,加快推进网点转型。当前,本行以提升客户体验、提高网点效能为核心目标,
以增强网点营销服务能力,激活和提升存量客户价值,做深做透周边市场为重点,突出
智能化、轻型化、综合化的转型方向,全力加快推进网点向“建立和深化客户关系、提
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满足客户综合金融需求的营销服务中心”转型。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包括自营网点及代理网点在内的 39,680 个营业网点。本行同时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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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等网络金融渠道。本行的营业网
点及网络金融渠道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体验良好的服务。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作为最年轻的大型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
央精神及金融监管政策,紧跟中国经济转型步伐,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
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持续发展的源动力,积极践行普惠金
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大型零售银行发展之路。与同业相比,本行具有三大特点,
即差异化的战略定位、独特的运营模式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本行还拥有五大优势,
即优异的资产质量、良好的成长潜力、先进的科技能力、强大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的
管理团队和凝聚力强的年轻员工队伍。

    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差异化的零售银行战略定位,服务庞大的零售客户群体

    本行始终坚持鲜明的零售银行战略,坚持零售主导、批发协同的业务战略。在深化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本行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庞大的“三
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便捷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行拥有庞大的零售客户基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个人客户数量为
5.89 亿户,覆盖超过中国人口总量的 40%。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个人存款占
存款总额的 87.02%,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54.24%。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
行营业收入中分别有 62.67%和 61.33%来自个人银行业务。本行积极对客户开展综合营
销,客户价值挖掘能力不断提升,VIP 客户维系力度不断增强,并通过构建财富管理体
系,促进中高端客户价值贡献释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 VIP 客户总数分别约为 3,084 万户、2,793
万户、2,524 万户及 2,195 万户,2016 年至 2018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80%。

    本行是三农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本行坚持服务“三农”,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
品和服务模式,依托网络优势,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布放助农服务点的
“助农通”终端,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在
内的全方位便捷金融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拓展 8.27 万个助农服务点
商户。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累计助农账务类交易笔数分别为 2,039.91 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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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877.28 万笔,查询类交易笔数分别为 1,337.98 万笔和 614.29 万笔,助农交易金额分
别为 142.11 亿元和 60.35 亿元。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
简称“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推广,以改善农村金融
环境,满足农村客户需求。2018 年度,本行代收“新农保”保费 1,300.46 万笔,交易
金额 42.14 亿元;代付“新农保”养老金 2.39 亿笔,交易金额 341.59 亿元;代付“新
农合”报销及补助 93.99 万笔,交易金额 11.73 亿元。2019 年 1-6 月,本行代收“新农
保”保费 485.02 万笔,交易金额 17.64 亿元;代付“新农保”养老金 1.14 亿笔,交易
金额 171.72 亿元;代付“新农合”报销及补助 28.29 万笔,交易金额 3.94 亿元。本行
构建了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涉农商户贷款、县域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农
业龙头企业贷款五大涉农贷款产品体系,能够覆盖所有农村经营主体。本行不断创新三
农金融贷款产品,持续加快互联网贷款开发,推出额度线上支用模式“E 捷贷”和全流
程纯线上贷款产品“极速贷”掌柜贷”。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涉农贷款达 12,550.78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26.70%,其中农户贷款 9,956.07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21.18%。

    本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发挥头雁作用。本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坚持商业
可持续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下,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服务实体
经济的增长。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达 6,126.36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3.0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在大型
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二,显著高于同业平均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达 150.97 万户,列同业第一位。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总额达
6,257.13 亿元。为适应小微企业多层次金融需求,本行积极布局并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领域,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地域特色鲜明的特点,不断优化产品体系,持续聚焦
小微普适、政银合作、民生和双创科技四大领域产品布局,并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推行
流程优化,在上述四大领域产品基础上打造线上化、标准化与专业化产品模式。本行充
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推出线上产品“小微易贷”“极速贷”等,提升客
户服务效率;以标准化快捷产品作为获客基础,聚焦“小而美”小微企业客户,迅速扩
大客户数量;加快平台业务合作,重点推广“一点接全国”模式,实行小微客户名单制
批量开发,实现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集群服务;强化专业化产品合规管理,保障业务健
康可持续发展。本行还推出无还本续贷业务,并结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
资特征,持续优化信贷技术,研究构建了一系列围绕机构、客户、行业等多维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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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与监测模型,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自
2015 年起,本行与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作为国内唯一按月度发布
的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该指数为小微企业确定自身发展路径、社会机构健全小微企业服
务体系和宏观政策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行将消费贷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业务。本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积极打造社区金
融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创新和对金融科技运用,积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助推
消费扩大和升级。本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已构建以房屋、汽车、消费和教育为核心的
四大产品体系,推出“邮系列”线上贷款产品;强化数字技术的应用,打通线上及线下
渠道,实现“从房到家”全场景、全渠道覆盖的多层次、立体化产品及服务体系。与此
同时,本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社会责任,推出个人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产
品,为不同客群提供畅通、正规、便捷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
行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为 1.84 万亿元,占本行个
人贷款总额的 72.31%。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3.98%,高于 22.83%的同期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消
费贷款市场份额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均居第五位。

    2. 以独特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布局了数量居同业首位的网点

    依托中国银行业独一无二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本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数
量最多的营业网点,且网点深度下沉、覆盖范围广、布局均衡,为本行带来了庞大的客
户群体以及广阔的普惠金融需求场景。高渗透、广覆盖的营业网点使得本行的经营战略
更易落地,形成了独特的优势:相比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本行拥有更广泛、更深入的
网络覆盖;相比农村金融机构,本行能够提供更综合化、更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39,680 个营业网点,其中包括 7,945 个自营网点和 31,735
个代理网点,营业网点覆盖中国 99%的县(市)。本行依托网络优势,围绕互联网领域、
政务领域、医疗领域、便民领域等,打造普惠服务场景。

    本行专注于网点智能化、轻型化和综合化的转型工作,线下营业网点与线上分销网
络相结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相融合,发展建立了“线
上+线下”、多渠道有机融合的分销网络,提高了运营效率。本行已建成包括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在内的网络金融体系,并持续推进互联网金
融发展规划的落实。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自助设备数量达 13.45 万台,电子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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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客户规模达到 2.97 亿户,其中,手机银行客户数达到 2.39 亿户,个人网银客户数达
到 2.20 亿户。近年本行大力发展快捷绑卡和条码支付,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
基于互联网金融生态,本行推出“邮 e 贷”APP,目前上线产品包括“邮薪贷”和“邮
学贷”等消费信贷产品,以及“掌柜贷”“极速贷”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产品;
线下加大对合作渠道及互联网平台等场景的嵌入与对接,积极搭建数字时代线上及线下
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客户往来最频繁的银行。

    在“线上+线下”网络建设和科技赋能的推动下,本行网点的服务营销能力不断提
升,在提供更为便捷服务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多维度画像等,客户经理能够
全面掌握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更精准地识别客户、营销客户、分层维护客户,开
展客户全生命周期经营管理,并匹配适应的金融产品。本行面向老年客户、劳务工客户、
高校学生及小微企业经营者等推出多种特色服务。其中,本行养老金代付业务在中国银
行同业中占有重要市场份额。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代付社保养老金金额分别
为 8,785.77 亿元及 4,542.45 亿元。在网点转型工作部署中,本行将拓展网点业务功能、
提升全业务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尤其是提升代理网点的综合服务能力。本行在严控风险
的前提下,已在 6 个省份试点代理网点辅助小额贷款业务,同时注重智能终端采购和技
术投入,并计划将该模式在全国推广,以进一步释放网点潜能。

    3. 雄厚的存款基础和强大的资金实力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款总额达 91,011.91 亿元,其中个人存款达 79,200.46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款总额和个人存款总额分别在中国银行同业中位
居第五位和第四位。在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行始终保持
各项存款的稳步增长。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存款总额、个人存款和公司存款的年均
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81%、9.66%及 3.78%。

    得益于遍布全国且深入城乡的营业网络和强大的吸储能力,本行具有资金来源稳定
的优势。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款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07%、95.43%、93.96%及 92.01%,
个人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7.02%、86.56%、85.10%及 85.23%,均远高于其他
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同时,本行通过为各种类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支付结算
服务,获取了稳定且低成本的公司存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活期存款占公司存款总额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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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67.77%、66.59%、67.15%及 69.06%,均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基于以
上因素,本行资金成本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2019 年 1-6 月、2018 年、
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的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分别为 1.56%、1.46%、1.44%及 1.61%。

    一方面,充足的资金来源有效支撑了本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2016 年至 2018 年,
本行信贷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19%,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同期的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雄厚的资金基础使得本行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最活跃的交易商之一。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的交易金额分
别达 51.95 万亿元及 21.92 万亿元,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分别位居第二位及第三位。本行
金融市场业务布局全面,拥有中国银行间市场各类业务牌照,可以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和
金融创新,形成了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发展、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丰富产品体系,并承担
了一级交易商、做市商、基准利率报价行等多项重要角色,向境内货币、债券、外汇等
市场提供报价及流动性支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 优异的资产质量,审慎的风险管理

    本行具有独特、健康的资产结构。首先,较低存贷比使得本行在经济转型期间具有
更大的调整空间。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贷比为 51.66%,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升 10.34 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均值。其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仅为 47.34%,低于其他大型商业银
行的平均水平。本行的信贷业务长期坚持以零售为主的战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 54.24%,贷款组合结构更加均衡。

    在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本行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优异,拨备计提充足。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82%、0.86%、0.75%及 0.87%,不良贷款与关注类贷款占贷款总
额比例分别为 1.49%、1.49%、1.43%及 1.68%。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不良贷
款率远低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1.81%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
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对于分期偿还的贷款,若一期逾期,逾期和未逾期部分全部纳入逾
期贷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与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总额比例为
123.60%。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96.11%、346.80%、324.77%及 271.69%。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拨备覆盖率远高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 207.90%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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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始终坚持稳健审慎的总体风险偏好,建立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本行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培育了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且注重运用
信息技术管理风险,优化风险计量模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本行审慎的风险管理
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本行发放贷款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小企业法人及个人客户。大型企业贷款在
本行公司贷款中占比较高,贷款客户均是高信用评级的优良企业,主要为大型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子公司。本行的大型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
行及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一级分行,确保信贷风险可控。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务
贷款、个人小额贷款和小企业法人贷款笔均金额小,分散的贷款组合有效降低了本行的
信贷风险。

    其次,本行研发了具有特色的零售信贷技术。本行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印尼人民
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费埃哲等国际机构和公司合作交流,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并与
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实施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
包括区域授信政策、全周期检测、双人实地调查、多层次交叉验证、关系型信贷调查技
术等,并共同研究形成环境和社会风险政策指引初稿。本行已建立个人信贷评分系统,
使用打分卡/风险评分模型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目前,本行积极探索数据驱动模式
在零售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建设新一代零售信贷工厂项目,增强本行智能决策和信贷全
生命周期管理能力;通过引入外部大数据及决策分析技术,构建客户画像,优化传统业
务流程和作业标准,提升客户体验,同时拓展面向新兴领域和客群的金融服务,构建全
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本行围绕客户收入数据、抵押担保数据、信用评分数据,构建零售
金融服务的支撑数据体系。

    第三,本行强调授信准入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对敏感行业、重点地区、重点
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做好非信贷资产风险准入,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中度
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高风险领域信贷敞口。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房地产业的贷
款仅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39%,不良贷款率为 0.02%;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无不良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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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良好的成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行的业务发展受益于中国经济转型,业务战略契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拥有
良好的成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居民消费升级、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农村金融
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国家政策聚焦重点。本行始终积极响应
国家政策,提供契合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在发展潜力广阔的市场中寻找业务
发展空间。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仅为
45.20%,信贷业务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首先,中国经济结构向消费驱动型持续转
型,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大。2018 年,消费对中国 GDP 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 76.2%。本
行定位于大型零售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其次,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正扮演
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但其信贷需求远未得到满足,小微企业“融
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中央高度重视,要求金融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第三,新型城
镇化及农业现代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县域经济存在巨大发展机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城镇化率为 59.98%,仍远低于世界发达经济体的水平。乡村
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

    本行所专注服务的“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客群,正是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
活力的参与者,也是国家政策的受惠者,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本行提供了广阔的发展
空间和持续的增长潜力。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资产总额、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7.30%、19.19%、8.81%及 12.04%,均高于
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本行通过业务转型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零售业务向新零售转型,通过科技赋能
优化传统业务、建立创新业务。本行注重在县域地区拓展业务、树立竞争优势,打造农
村电商生态圈,开拓广阔的县域和农村市场。与城市相比,县域和农村客户持有的金融
产品相对单一,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品牌农业、特色
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类金融需求将逐步被激发,带来巨大的消
费、投资和融资市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 69.92%的网点分布在县域地区,
在县域地区共有 2.77 万个营业网点,具有开展县域地区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本行充
分依托邮政集团现有的渠道、网络和品牌优势,通过邮乐网和邮掌柜线上平台,建立了
与村镇居民、邮乐购店、品牌商、经销商的直接链接,打造了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
+农产品返城+公共服务+普惠金融+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邮政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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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了规模大、覆盖面广、服务类别全的农村电商生态圈。本行利用电商生态圈积累客
户资源与数据,通过多场景的打造,加之大数据分析与精准营销手段,实现综合营销和
业务联动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应用和普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逐
步渗透至县域地区金融服务,本行通过科技赋能使得服务县域客户的成本及风险大幅下
降,业务增长潜力增大。

    本行注重把握市场机遇,抢占市场先机。本行将支付业务作为战略业务,电子支付、
条码支付、POS 支付、“助农通”“商易通”等支付手段和产品形成对城市、县域和农村
的全覆盖,推动本行业务转型。本行在 ETC 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占据了行业领先地位。
本行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入选 ETC 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金融机构和唯一的
ETC 跨省结算行,自 2014 年至今,始终保持着资金结算零差错、系统运行零故障。本
行于 2018 年加速开展 ETC 展业行动。2018 年度,本行 ETC 相关业务发卡量达 418 万
张,年新增 ETC 发卡量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第一;2019 年 1-6 月,本行
ETC 相关业务发卡量达 194 万张,新增 ETC 发卡量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
第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 ETC 相关业务累计发卡达 814 万张,累计发卡量
市场占有率在中国银行同业中名列第三。

    6. 先进的信息科技能力,为业务发展提供全面支持

    本行具备先进的信息科技能力。本行创新地基于开放式平台、分布式架构和小型机
集群,建设了个人业务核心系统,该系统兼具高稳定性与高扩展性,支持大规模交易处
理,成本节约效应显著。本行进一步推进开放式架构向面向服务体系架构的升级转型,
基于 OpenStack 搭建私有云平台,完成了渠道类系统的私有云平台部署,形成了包括负
载均衡、分库分表、数据同步等关键技术的新架构模式,支持系统高效、弹性扩展部署
和敏捷开发、灰度发布。以此为基础,本行开始探索核心系统云平台迁移。目前,本行
已形成了“1+3+N”自主研发体系、“两地三中心”一体化运行维护体系和灾备架构,
信息系统运行稳定。专业的信息科技团队及其能力多次获得监管机构和行业认可。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企业级信息化平台。以“十三五”IT 规划为蓝图,构建业务
能力和科技架构深度融合的十六大平台和两大总线。一是建成客户信息、渠道管理、互
联网金融、资金业务、中间业务、产品管理、内部评级、会计处理、统一柜面、组合交
易、流程整合、内容管理等平台,以及企业服务总线和企业数据总线;二是着力发挥企
业级架构的业务价值,推动科技赋能。本行依托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大数据平台,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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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先企业合作,提升精准营销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注重重塑客户关系管理平台,
提升客户体验,加强精准营销、风险管理能力。同时,正在着力打造服务开放平台,以
开放、融合理念构筑金融科技生态。

    本行具有强大的大数据构建和服务能力。已建成基于“MPP 关系型数据库+Hadoop
架构的分布式数据库”的混合架构大数据平台,建设面向客户服务、风险管理、财务管
理等主题的数据集市,并建设数据实验室,打造自助式数据分析场景。利用大数据应用
体系,支持客户服务改善、风险防控优化、经营管理精细化等能力水平提升;依托大数
据门户,研发“网点画像”“信贷担保网络”等 30 余项数据产品,有效支撑业务发展和
经营管理;建设管理驾驶舱系统,构建经营分析、风险防控、运营管理等可视化分析应
用,直观展示全行整体发展情况。不断拓展大数据应用,创新大数据分析技术,推动向
数字化智慧银行转型。

    本行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深化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究
与应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渠道管理平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移
动展业、POS 业务、国际支付等 42 个系统已实现私有云平台部署。云平台日交易量超
过 1.75 亿笔,全行超过 64%的交易通过云平台完成,高效支持系统弹性扩展,提高应
用部署效率,达到同业领先水平。不断丰富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托管业务、福费
廷等应用相继上线运行。基于机器学习技术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反欺诈应用取得
良好效果,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智能客服、远程授权机器人上线,实现了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的新突破。

    7. 强大的股东支持,与战略投资者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本行控股股东邮政集团在 2019 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中位居第 101 位,业务范围覆
盖邮政、金融、速递物流三大板块,并拥有保险、证券等金融牌照,是同时拥有实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的大型综合性国有独资企业。本行与邮政集团建立了稳定、透明、公平、
互惠的业务委托代理关系,可借助其遍及城乡的广阔网络更好地服务客户。邮政集团的
线上及线下资源与本行业务实现了良好协同。邮政集团的 60 余万家农村邮乐购店为本
行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实体窗口和渠道资源;而邮乐网和邮掌柜则为本行构建农村电商
生态圈提供了线上平台支持,并有助于积累客户资源与数据。邮政集团还为本行提供了
与其他金融子公司进行交叉销售、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的平台。此外,中国邮政作为政
府公信力品牌,为本行开展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信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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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2 月,本行以“引资金、引机制、引资源、引技术、引智力”为目标,成
功引入瑞银、中国人寿、中国电信、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蚂蚁金服、摩根大通、
FMPL、国际金融公司、星展银行及深圳腾讯共十家战略投资者,并于 2018 年与摩根
大通、FMPL、星展银行、深圳腾讯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与战
略投资者在零售金融、财富管理、金融市场等多个领域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建立协同机
制,借助其在公司治理、业务创新、科技应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专业优势,
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公司治理方面,本行借助国际金融公司的诊断分析,优化公
司治理机制;渠道优化方面,本行在摩根大通协助下,进一步推进网点转型;财富管理
体系建设方面,本行与瑞银、星展银行和摩根大通开展培训交流;风险管理方面,本行
在摩根大通的协助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本行尤其注重与蚂蚁金服和腾讯开展全方位
合作。本行与蚂蚁金服和腾讯在合作提供线上消费金融服务并搭建线下新零售体验中心
的同时,在电子支付、开放性缴费平台、消费金融、小微金融、公司存贷款、科技创新
等领域全方位推进深入合作,打造战略协同生态圈。

    8.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凝聚力强的年轻员工队伍

    本行的管理团队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与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银行业、财政、金融
领域和金融监管机构工作背景,既精通银行业又熟悉实体经济,具有专业多元、经历多
元、知识结构多元且管理经验多元的优势。董事长张金良先生拥有约 22 年的金融业从
业和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行长,中国银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监事
长陈跃军先生拥有约 34 年的金融业从业和监管经验,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主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代为履
行行长职务的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学文先生拥有约 33 年的财政金融业从业经验,曾任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等职务。本行管理团队为本行战略实施的连贯性及业务发展的
持续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本行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调“人才强行”。本行投入大量资源招聘及培训员工,
着力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塑造了一支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年轻且具有发展潜力的
员工队伍。本行年轻的、高学历的员工队伍充分体现本行作为最年轻的大型商业银行的
特点,有助于本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步伐、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员工平均年龄 37 岁,40 岁及以下员工占比为 67.32%;本行员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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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及以上学历占比 71.75%,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为 5.70%。本行目前处于成长
期,业务发展潜力大,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本行持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社会招聘,吸引了具备丰富金融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与此同时,本行不断完善具有
市场竞争力的激励体系,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
高能低”,充分激发组织活力。

       本行持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针对覆盖范围广、服务客户多、管理半径长等经营特
点和业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与全行机构建设同步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确保党的工作在
全行实现有效覆盖。本行探索出一条以“夯实基础、多级示范、四级联动、注重实效”
为特色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路径,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员承诺
践诺、“微党课”征集评比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激发了党员主动作为的内在动力。
基层党组织在团结群众、教育党员、攻坚克难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
政治素养有效提升,业务水平不断精进,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动力。

六、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且单位价值
较高的有形资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固定资产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73,258                   72,286            67,814              60,056
累计折旧                    (28,514)              (26,887)             (24,010)           (20,774)
净值                         44,744                   45,399            43,804              39,282


       本行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而持有的房地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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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
投资性房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地产
账面原值                       1,180                      1,199             1,200               1,317
累计折旧                       (605)                      (580)             (518)               (501)
净值                                575                    619                682                 816


       1. 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房屋及建筑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物
账面原值                      45,379                     44,406            37,881              35,934
累计折旧                    (15,177)                 (14,043)             (11,287)             (9,414)
净值                          30,202                 30,363               26,594               26,52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6,299 处房屋,建筑面
积合计约 4,911,112.59 平方米。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房屋

    就 5,728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4,109,649.05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房产证及该
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83.68%。其
中:

       1)本行取得 4,70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2,736,873.00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
的土地证,该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或转让,其中 15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9,104.20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

       2)本行取得 28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460,670.81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
土地证,该等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国家
授权经营”;取得 731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907,669.17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
土地证,该等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或入股),其中 1 处、建筑面积约
1,386.84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已届满;取得 3 处、建筑面积
合计约 3,395.28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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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划拨。前述房屋均来自于邮政集团。此外,本行取得 4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870.99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取得 1
处,建筑面积约 169.80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土地证登记的使
用类型为国有土地租赁。

   (2)尚未办理取得房产证和/或土地证的自有房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的自有房屋共计 571 处,建筑
面积合计约 801,463.55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6.32%;上述自有房屋
的数量、面积、占比、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原因和用途情况具体如下:

   1)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未取得土地证的自有房屋

    就 206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73,953.03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未取
得其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3.54%。该等房
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证的原因如下:

    ①就 2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4,355.93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办理该等房屋占用
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09%;

    ②就 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3,997.24 平方米的房屋,因尚未支付完毕购房款、开
发商尚未完成整体出售、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办证等原因,本行暂未办理该等房屋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29%;

    ③就 4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9,872.55 平方米的房屋,因该等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
管理部门不予单独核发土地证,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
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81%;

    ④就 45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6,014.17 平方米的房屋,因开发商或卖方办证手续不
齐全等原因,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
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73%;

    ⑤就 85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79,713.14 平方米的房屋,因本行办证手续不齐全或其
他历史遗留问题等,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
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1.62%。

    2)已取得土地证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自有房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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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 2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07,071.92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
围内土地的土地证,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6.25%。
该等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如下:

    ①就 1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2,982.56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办理该等房屋的房
产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26%;

    ②就 3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0,619.97 平方米的房屋,系本行自建且已办理了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尚待本行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
约 2.25%;

    ③就 3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4,893.60 平方米的房屋,因开发商或卖方办证手续不齐
全等原因,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10%;

    ④就 2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78,575.79 平方米的房屋,因房屋建设手续不齐全、
控规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
产总建筑面积约 3.64%。

    3)尚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自有房屋

    就 336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20,438.60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尚未取得房产证和该等
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6.52%。该等房
屋未取得房产证及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证的原因如下:

    ①就 14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41,821.43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办理该等房屋的
房产证及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85%;

    ②就 10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98,021.45 平方米的房屋,因尚未支付完毕购房款等原
因,本行暂未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及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
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2.00%;

    ③就 140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09,210.39 平方米的房屋,因开发商或卖方办证手续
不齐全等原因,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及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
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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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就 3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71,385.33 平方米的房屋,因本行办证手续不齐全、控
规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本行暂难以办理该等房屋的房产证及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
的土地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1.45%。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尚待办理权属证书的 571 处房屋中 418 处、建筑面积
合计约 777,576.37 平方米的房屋为用于办公、营业的经营性房屋,占自有房产总建筑面
积约 15.83%;12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910.20 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占自有
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24%;5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849.03 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员工食堂,
占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02%;1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127.95 平方米的房屋处于
闲置状态,占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23%。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未办理权属证书的 571 处房屋中,172 处、建筑面积
合计约 59,159.92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3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0,619.97 平方米的房屋,系本行自建且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本行具备办理相
应的权属证书的条件;1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2,018.69 平方米的房屋,在本行支付
完毕相应的购房款或开发商完成整体销售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恢复受理办证的前提下,本
行具备申请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的条件;其他 379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519,664.97 平方
米的房屋,因开发商或卖方办证手续不齐全、本行办证手续不齐全或控规不符等历史遗
留问题,本行暂难以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就前述暂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 379 处自有房屋,共涉及营业网点 86 个,该等营业
网点的总收入、存款余额规模、贷款余额规模占本行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的总收入、存款
余额规模、贷款余额规模的比例分别约为 0.72%、0.60%、1.19%,占比较小,不会对本
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未有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向
本行主张任何权利或者提出任何异议,本行也未就该等房屋的建设和使用受到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若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而必
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
搬迁不会对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在建工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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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行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在建工程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余额                       12,080                 13,193               8,088              7,520
本年增加                        1,102                  4,781               7,483              5,743
本年转入固定
                                (958)                 (5,283)            (1,974)            (4,480)
资产
其他转出                        (210)                  (611)               (404)              (695)
年末余额                       12,014                 12,080             13,193               8,088


    3. 其他固定资产

    本行其他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上述固定
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其他固定资产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10,265           10,244                10,102               9,748
  电子
           累计折旧               (8,918)          (8,573)               (7,966)            (7,139)
  设备
           净值                    1,347              1,671               2,136               2,609
           账面原值                1,197              1,184               1,243               1,259
  运输
           累计折旧               (1,112)          (1,112)               (1,178)            (1,180)
  工具
           净值                         85                 72                  65               79
           账面原值                4,403              4,372               5,395               5,027
办公设备
         累计折旧                 (3,307)          (3,159)               (3,579)            (3,041)
  及其他
         净值                      1,096              1,213               1,816               1,986


(二)租赁房屋情况

    1. 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承租使用了 15,212 处、建
筑面积合计约 5,721,903.52 平方米的房屋。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1)就 9,536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816,225.5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该等房
屋的房产证或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等房屋的书面文件。该等房屋占本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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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66.70%。

    (2)就 4,724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540,098.13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该
等房屋的房产证或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等房屋的书面文件,但已书面
出具以下或类似的承诺:因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承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
方愿意予以赔偿。该等房屋占本行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26.91%。

    (3)就 952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365,579.9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
房屋的房产证或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人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等房屋的书面文件,亦未书面出
具上述第 2 项所述承诺。该等房屋占本行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6.39%。

    本行承租的上述房屋,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2. 租赁房产中涉及集体土地、耕地、划拨用地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明确的
房屋中涉及集体土地、耕地、划拨用地的共计 2,60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040,217.39
平方米,该等房屋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8.17%。其中,(1)701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251,614.14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集体土地,该等房屋
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4.39%;(2)6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963.20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耕地,该等房屋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
面积约 0.03%;(3)1,900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786,640.05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为划拨用地,该等房屋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3.75%。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租赁集体土地、耕地和划拨用地自建房屋
的情形。

    前述租赁房屋中,共计 1,77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668,180.55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的
出租方已书面出具以下或类似的承诺:因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承租方遭受
损失的,出租方愿意予以赔偿。出具该等承诺的租赁房屋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前述租赁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64.23%。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后续若无法继续使用在上述集体土地、耕地、划拨用地上建设的
该等租赁房屋而必须搬迁时,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
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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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中涉及集体土地、耕地、划拨用地的情况不会对
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租赁邮政集团及关联方房屋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向邮政集团或本行的其他关联方租赁
3,19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1,124,178.55 平方米的房屋,该等房屋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
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9.65%,其中经营用房 3,141 处、建筑面积约 1,112,066.67 平方
米,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9.44%;员工食堂 21 处,建筑面积约
5,774.85 平方米,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0.10%;员工宿舍 35 处,
建筑面积约 6,337.03 平方米,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0.11%。

    本行的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8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独立意见,认
为:本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系本行日常业务中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安排和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邮政集团出具的《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的土地、房产相
关事项的确认函》,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从邮政集团或其下属企
业租赁使用的房屋,邮政集团承诺“将参照独立第三方物业评估师评估的结果,按照公
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签订租赁协议”。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邮政集团及本行的其他关联方房屋的价格主要参考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或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赁邮政集团及本
行的其他关联方房屋价格与周边物业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租赁价格公允。

(三)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九、主要财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情况/1. 房屋及建筑物”及“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
九、主要财产情况/(一)主要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情况/2. 在建工程”所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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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土地外,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15 宗、面积合计约
106,753.6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之上无在建或已建成房产。该等土地使用权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本行已取得 14 宗、面积合计约 100,877.63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土
地使用权占本行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 94.5%。其中:12 宗、面积合计约 71,960.4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2 宗、面积合计约 28,917.2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类
型为作价出资。在前述土地使用权中,本行已就 1 宗、面积合计约为 5,434.00 平方米的
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

    (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本行已就 1 宗、面积合计约 5,876.00 平方米的土地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等土地使用权占本行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 5.50%。

    2. 商标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552 项注册商标。

    3. 专利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4 项专利权。

    4. 著作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7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
10 项作品著作权。

    5. 许可使用的商标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持有 2 项经邮政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境内注册商标。

(四)房屋和土地来自邮政集团的情况

    1. 来自邮政集团未办理完毕产权证的自有房屋和土地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来自邮政集团的房屋中,(1)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未
取得土地证的房屋共 31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27,892.36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
面积约 0.57%;(2)已取得土地证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共 1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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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2.71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0.40%;(3)尚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
证的房屋共 17 处、建筑面积合计约 66,520.95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1.35%。该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和/或土地证的原因为控规不符、办证手续不齐全等历史
遗留问题。

    就上述来自邮政集团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和土地,本行后续将积极与邮政集
团进行沟通协调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此外,后续如因上述房屋
的权属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及时在相关区域内
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构成实质障碍。

    2. 来自邮政集团的房屋或者土地存在授权经营、划拨、出资入股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自有房屋中来自邮政集团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类型登记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和划拨的共 1,048 处、建筑面积合计
约 1,433,201.16 平方米;自有光地中来自邮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作价出资
的共 2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 28,917.20 平方米;在建工程中来自邮政集团的、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共 3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约 2,388.58 平方米。

七、同业竞争

(一)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邮政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邮政集
团持有本行 55,847,933,782 股内资股股份,占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的 68.92%。

(二)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 本行的业务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本行的业务主要受
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等机构监管。本行是邮政集团控股的唯一一家商业银行。

    2. 邮政集团的业务

    邮政集团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和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
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邮政代理业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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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及依法开办的其他业务。

     (1)汇兑业务

     1)本行与邮政集团汇兑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邮政企业网点从事汇兑业务的
收入分别为 3.76 亿元、2.59 亿元、1.62 亿元及 0.69 亿元,占邮政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09%、0.06%、0.03%及 0.02%;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的汇兑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分别为 0.68 亿元、0.46 亿元、0.24 亿元及
0.10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4%、0.02%、0.01%及 0.01%。邮政企业网
点与本行从事的汇兑业务的收入及相应占比均较小,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均不属于邮
政集团及本行主要从事的业务。

     2)法律依据与监管部门不同

     根据《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邮政集团所从事的汇兑业务
属于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从事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监督
管理。从邮政企业网点的覆盖率上看,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邮政企业网点数量 53,916
处,本行共有 39,680 个营业网点,其中包括自营网点 7,945 个和代理网点 31,735 个,
邮政企业网点数量高于本行网点,广泛的网点覆盖是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基
础,本行无法替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如邮政企业停止办理邮政汇兑业务或将
相关业务交予本行从事,违反了《邮政法》规定的法律义务,纳入本行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办理国内外结算。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
法》,汇兑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是中国商业银行普遍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之一。本行从
事上述汇兑业务受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业
务。

     综上,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从事汇兑业务的收入规模均较小、金额呈下降趋势,在
法律依据、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不同,邮政企业根据《邮政法》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1
  注:此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本行按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谁办理谁受益”的原则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后,
再扣减支付予邮政集团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的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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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纳入本行存在法律及现实障碍,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从事的汇兑业务不具有可
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客观事实。

    (2)代收业务

    报告期内,邮政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的代收业务主要包括代收公共事业费(如水、
电及燃气费等)及代收款(如代收石油款)等。本行从事以资金归集类业务为主的代收
业务。本行所从事的代收业务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五、本行的业务
和经营/(四)个人银行业务/6. 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1)个人结算业务”。邮政集团及
其分支机构从事的代收业务与本行所从事的代收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分析如下:

    1)本行与邮政集团代收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在业务规模方面,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邮政企业网
点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2.99 亿元、11.39 亿元、8.15 亿元及 3.15 亿元,占邮政
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0%、0.23%、0.14%及 0.10%;本行从事代收付业务的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2.35 亿元、1.82 亿元、2.13 亿元及 0.94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12%、0.08%、0.08%及 0.07%。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从事的代收业务
的收入及相应占比均较小,均不属于邮政集团及本行主要从事的业务。

    2)业务模式和办理方式不同

    在业务模式方面,本行所从事的代收业务以委托代扣代收为主,定位于促进存款吸
收,增强客户黏性,即本行根据与具有收款需求的企业(即委托单位)所签订的委托代
扣代收协议,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办理个人客户、公司客户的代扣代收业务。

    在办理方式方面,邮政企业网点主要以现金方式办理生活缴费,不支持个人账户委
托代扣代收;本行可以通过现金缴费、个人账户预存代扣缴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
多种方式进行生活缴费,以委托代扣代收为主。

    3)邮政集团从事该类业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根据《邮政法》,邮政业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
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邮政集团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
服务,鼓励邮政集团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2016 年 12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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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提出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
服务综合平台作用。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的意见》(中发[2018]1 号),明确提出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
村,到 2020 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
步建立,到 2035 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
完善。为贯彻上述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提升邮政业服务“三农”能力,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邮政局、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
进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国邮发[2019]36 号),意见明确指出邮政体系是国家战
略性基础服务设施和社会组织系统,鼓励邮政企业拓展代理收费等业务,打造农村综合
服务平台,依托网点提供便民服务。因此,利用广泛的邮政企业网点提供代收服务是邮
政集团所提供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符合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纳入
本行存在政策障碍。

    4)从服务定位的角度

    本行所从事的生活缴费代收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增强客户黏性,在本行自营及代理网
点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基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服务。而邮政集团担负着服务乡村振兴的
重要职责,从事代收业务具有更明显的服务“三农”资源优势,双方在社会职能上存在
差异,本行无法替代邮政企业实现上述普惠服务工作的目标,邮政企业所从事的代收类
的便民服务,无法纳入本行。

    5)从本行对代理网点的管控角度

    邮政企业网点数量和覆盖面高于本行网点,并且邮政集团所从事的代收业务以现金
方式为主,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本行的网点服务无法覆
盖邮政企业网点的区域,无法满足这些地域的需求,纳入本行存在现实障碍。

    综上,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所从事的代收业务收入规模均较小,在办理方式、政策
依据、服务定位、网点管控上均存在差异,邮政企业网点所从事的生活缴费代收业务为
中国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便民服务,若将相关业务纳入本行,不利于邮政集团根
据《邮政法》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不利于邮政集团发挥《国务
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不符合《关于推进
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的政策要求。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所从事的生活缴费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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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具有可替代性,双方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客观事实。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报告期内,邮政集团各分支机构通过邮政营业所等邮政企业网点从事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本行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双方存在相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与邮政集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邮政企业网点从事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6.51 亿元、8.15 亿元、8.40 亿元及 5.44 亿元,占邮政集团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15%、0.17%、0.15%及 0.17%;本行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14.70 亿元、15.53 亿元、13.32 亿元及 11.67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78%、0.69%、0.51%及 0.82%。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从事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的规模均较小。

    2)相同产品品种的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邮政企业网点主要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和消费型、保障型的简易险(简
易险为对保费低、保障期限短、手续简便、核保简单的消费型、保障型的“普惠”类保
险产品的统称,以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为主);
本行代理销售的险种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

    本行主要销售的是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与邮政企业网点销售的主要产品不同,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销售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占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15%、90.94%、97.04%
和 98.18%。

    邮政企业网点与本行所销售的相同保险品种类型为机动车辆保险、简易险中的家庭
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但相同产品在本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中的占比较
低。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本行销售机动车辆保险、简易
险中的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代理保险业务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例仅分别为 0.31%、0.25%、0.41%和 0.15%。

    3)主要代理险种范围因主业不同而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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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邮政企业代理销售的机动车辆保险和简易险,主要是消费、保障型的“普惠”
类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期限短、手续简便、理赔快速等特点,更体现民生保障产品
属性。而本行代理的产品,主要是与金融相关的投资理财、期缴类保险产品。当前,邮
政企业网点代理销售的两险产品与本行当前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类保险具有差异化互
补的特征,两边都是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定位来销售的。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
办法》(保监发〔2000〕144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保监发〔2015〕91 号),保险兼业代理应遵循“主业相关性”原则,申请保险兼业
代理资格应当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综上,报告期内,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同时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的主要产品不具有竞争性,但依然存在比例较低的相同产品,符合客观事实。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本行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指邮政集团控制的除本行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不再从事该等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续期。

    3. 邮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

    邮政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除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投资银行、保险代理/保险兼业代理等业务。该等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邮政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除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外)从事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业务与本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有所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分析如下:

    1)监管机构不同

    本行作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中邮证券作为证券公
司,其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邮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邮
鼎泰(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邮恒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邮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邮永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的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业务为私募基金业务,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

    2)从事该业务的资质、牌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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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邮政集团下属企业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的范围及资质如下:

   公司名称      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范围       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资质
                                                   1、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2011 年 12 月
                                                   19 日作出《关于核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陕证
                                                   监许可字〔2011〕33 号),核准中邮证券
                                                   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资产管理 2、根据中国证监局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
    中邮证券
                业务                               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中邮资本管理有
                发起设立、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限公司
                                                   P1018316
                主要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进
北京中邮资产管
                行股权投资、量化投资和债权投资及资 无
  理有限公司
                产管理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北京中邮鸿信投 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参与产业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P1024244
北京中邮投资中 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
心(有限合伙) 主要从事股权项目投资                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D0543
                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为邮政集团投资北京中邮投资中心(有
中邮鼎泰(北京)限合伙)及厦门中邮恒昌投资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有 (有限合伙)而设立的主体,为北京中 无
      限公司    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厦门中邮恒
                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
                伙人,不从事其他投资管理业务
                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厦门中邮恒昌投
                为邮政集团投资北京中邮投资中心(有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而设立的主体,不从事其他投 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L0797
    限合伙)
                资管理业务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浙江邮盛投资管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理有限公司
                                                   P1067988
中邮永安(上海)                                   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资产管理有限公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司                                         P1062202


    ②本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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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保
监复〔2019〕540 号),同意本行筹建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3)业务种类不同

    本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本行发行的公募、私募理财产品须在全
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而上述邮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能从事该等业
务。中邮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及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
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邮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邮鼎泰(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邮
恒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邮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邮永安(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所从事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而本行不能发行
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其他理财产品。

    综上,根据监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牌照及业务种类情况,上述邮政集团
下属控股企业从事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与本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而上述邮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能从事该
等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

    邮政集团控制的中邮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与本行的相关投资银行业务有所区
别,不存在同业竞争,分析如下:

    1)监管机构不同

    中邮证券作为证券公司,其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而本行作为商业
银行,相关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监管。

    2)从事该业务的资质、牌照不同

    根据中邮证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经纪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
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中邮证券现行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包括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中邮证券从事投资银行的相关批复、备案情况如下:

    ①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作出《关于核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
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4 号),核准中邮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②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1 日作出《主办券商业务
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6〕1808 号),同意中邮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和做市业务。

    ③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2013 年 8 月 12 日作出《关于核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批复》(陕证监许可字〔2013〕33 号),核准中邮证券变更业务
范围,增加证券承销业务。

    ④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2014 年 5 月 8 日作出《关于核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批复》(陕证监许可字〔2014〕
34 号),核准中邮证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业务。

    ⑤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3 月 20 日作出《关于核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
券自营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7 号),核准西安华弘
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09 年 8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邮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本行从事投资银行的相关批复、备案情况如下:

    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出的《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A 类
主承销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9 号),本行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 A 类主承销商业务。

    3)业务种类不同




                                      7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邮证券和本行从事的投资银行业务均包括证券承销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但因监
管不同而在业务种类上有明确区别:

    ①证券承销业务

    中邮证券获准承销的证券是在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的公司债和企业债及权益类证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邮证券不持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证券承销的相关
资质。本行获准承销的证券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中邮
证券从事的证券承销业务与本行有明确区别,本行不能从事此类证券承销业务。

    ②财务顾问业务

    中邮证券可从事的财务顾问业务包括涉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财务顾
问业务及其他财务顾问业务。本行不可从事涉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财务顾
问业务,与中邮证券所从事的财务顾问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根据监管机构、所持业务的资质、牌照及业务种类情况,中邮证券从事的投
资银行业务与本行的相关投资银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3)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邮政集团控制的 14 家经营范围中包含保险代理/
保险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公司中,山西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 11 家企业已实际不
从事其经营范围中所述的保险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或保险业务,湖北天鸿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实际从事保险代
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但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纳入股权处理计划。

    1)持有牌照、资质情况

    上述企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质、牌照情况如下:
                              持有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代理业务资质情况
                                                          在湖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代理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于
        湖北天鸿保险代理有限                              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代理
   1                         2019 年 7 月 18 日核发的《经
        公司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于 在湖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代理销
        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
   2                         2017 年 5 月 25 日核发《经营 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代理
        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7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代理业务资质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于
                                                              代理险种:航空意外险、意外伤害
   3    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核发《保险
                                                              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于
                                                              在河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代理销
                               2018 年 6 月 26 日核发《经营
        河南省邮政保险代理有                                  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代理
   4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
        限公司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2018 年开始已实际不从事相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代理销
                               2017 年 6 月 26 日核发《经营
        云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                                  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代理
   5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
        公司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2019 年开始已实际不从事相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于 在山西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代理销
        山西省邮政保险代理有   2016 年 9 月 14 日核发《经营 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代理
   6
        限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但实 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际不从事相关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已停
                               止办理所有业务,《经营保险
        四川邮政保险代理有限   代理业务许可证》已于 2017
   7                                                          -
        公司                   年 6 月 14 日过期,公司正在注
                               销程序中,实际不从事相关业
                               务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范围内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于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
        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有   2018 年 9 月 30 日核发《经营
   8                                                          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
        限责任公司             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但实
                                                              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际不从事相关业务
                                                              业务
        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
   9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限公司
        广东邮政邮件快件服务
  10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有限公司
        昆明普斯特速递货运有
  11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限责任公司
        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
  12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公司
        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
  13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公司
        内蒙古鸿诚邮政国际货
  14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集团已将所持上述河南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云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纳入处理计
划,上述股权转让公告已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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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本行现持有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主要销售的保险品种是人寿保险、年金保险。

    2)收入规模情况

    湖北天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域,代理
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商业车辆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湖北天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
为 764.52 万元、648.37 万元、311.10 万元及 39.25 万元,收入与本行相比极小,且持续
下降,代理险种存在区别,不存在竞争;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为航空
(交通)意外险。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中邮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29.49 万元、25.26 万元、16.59 万元及 0 元,
收入与本行相比极小,且逐年下降,不存在竞争。

    综上,上述 2 家从事保险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企业就代理保险业务产生的收
入与本行相比极小,且整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代理险种范围存在区别,与本行从事的
业务不构成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报告期内,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同时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
售的主要产品不具有竞争性,但依然存在比例较低的相同产品,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的保险品种为机
动车辆保险、简易险(指保费低、保障期限短、手续简便、核保简单的消费型、保障型
的“普惠”类保险产品的统称,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为
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再从事该等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
期后不再续期。

    2.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从事其他与商业银行业务及发行人
下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商业银行业务及发行人下属企业开展
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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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与商业银行业务及发行人下属企业开
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商业银
行业务及发行人下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
力促使上述业务机会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5. 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 如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

    7. 本承诺函自发行人 A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
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行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 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持有本行 68.92%的内资股股
份。邮政集团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四、主要股东情况”。

    2.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直接控制的除本行及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或单位如下表列示:

  序号                    企业或单位名称                        与本行关系
    1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    中国集邮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    《中国邮政报》社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    中国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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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或单位名称                        与本行关系
 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9     中国邮政文史中心(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0    中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1    中邮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2    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3    中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4    中宇邮政编码信息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5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6    北京邮票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7    北京市邮票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8    北京首邮报刊亭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19    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0    北京东方华翰科技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1    北京市邮政建筑工程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2    北京市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3    北京鸿雁苑宾馆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4    北京邮政科学研究设计院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5    北京邮政规划设计院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6    北京邮袋处理中心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7    山西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8    太原市晋阳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29    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0    内蒙古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1    辽宁省邮政广告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2    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3    大连市邮政水运分局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4    大连联邮书社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5    丹东邮电大厦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6    辽阳市邮政建筑安装工程处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7    抚顺市邮政局综合开发中心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8    沈阳市邮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39    瓦房店市邮政劳动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0    鞍山市安友劳动服务中心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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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或单位名称                        与本行关系
 41    黑龙江邮政书店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2    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3    上海市集邮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4    上海邮政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5    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6    上海邮政商函广告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7    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8    上海邮政广告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49    上海市报刊零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0    江苏省集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1    江苏省邮政机械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2    江苏省邮电印刷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3    浙江省邮票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4    杭州钱塘书报刊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5    福建省邮政运输局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6    福建省集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7    福建省邮政图书发行中心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8    福州市邮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59    江西省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0    山东省集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1    山东省邮政机械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2    河南省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3    湖北天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4    湖北省集邮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5    武汉市邮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6    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7    湖南时代邮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8    湖南邮政子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69    广东省邮政广告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0    深圳市络道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1    潮州市鸿通物业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2    深圳市报刊实业发展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3    海南省报刊发行局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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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企业或单位名称                        与本行关系
    74    海南邮政器材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5    海南邮政工贸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6    三亚市邮电劳动服务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7    重庆三峡书报刊传媒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8    四川省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79    四川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0    云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1    陕西省摩托车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2    陕西省邮电印刷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3    甘肃省邮政机械厂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4    兰州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5    青海省邮政函件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6    新疆邮政农资连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7    乌鲁木齐通信技术总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88    通明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邮政集团控制
注:除上述外,省邮政公司改为分公司后,部分省邮政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尚未最终完成,该等子
公司未体现在上述表格中


    3.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联营企业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的合营、联营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4.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邮政集团外,本行不存在其他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5. 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

    本行董事刘悦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济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 CSIC Investment One Limited 持有本行股份,属于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本行董事丁向明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属
于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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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行的关联方。

    6. 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包括邮政集团、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7. 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持有其 70.50%的股权。

    8.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行关联自然人。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9.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
联自然人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联自
然人为本行的关联自然人。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的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包
括刘爱力、张金良、李丕征、康宁、张荣林、盛遒文、温少祺。

    10.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

    (1)邮政集团提供的代理网点委托代理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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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述

       为充分发挥邮政集团和本行的各自优势,促进本行业务的长期及稳定发展,根据《国
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 号)及中国银监会《中国
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
49 号)的规定,本行与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就本行委托邮政集团通过代理网点
办理部分商业银行业务事宜签订了《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关于促进存款业务发展相关机制的协议》。凭借“自营+代
理”运营模式,本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网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分销网络。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39,680 个营业网点,包括 7,945 个自营网点及 31,735 个代
理网点,覆盖中国 99%的县(市)。此外,与另行设立自营网点相比,代理网点可以以
较低的成本及更短的时间拓展现有业务的覆盖范围。邮政集团负责代理网点的运营成
本。

    ①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代理银行业务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项下邮政集团通过代理网点办理的代理银行业务包括:

       a. 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包括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及代理吸收外币个
人存款业务。

       b. 代理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代理网点提供的结算类金融服务、代理类金融服
务及其他服务。结算类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异地交易、跨行交易、个人汇兑、国际汇兑、
短信业务及其他结算业务;代理类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代理保险、代销基金、
代销国债、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代收付业务以及其他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就委托邮政集团代理银行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的代理费和手续费金
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储蓄代理费
储蓄代理费及其他 1                       37,822        73,012        68,797         61,038
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支付的手续费
代理储蓄结算业务支出 2                    4,165         7,958         5,106          4,177
代理销售及其他佣金支出 3                  2,024         3,822         3,284          3,10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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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合计                                         44,011        84,792         77,187        68,320
注 1: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储蓄代理费分别为 388.37 亿元、752.50 亿元、
701.63 亿元及 614.46 亿元;其他项目净额分别为-10.15 亿元、-22.38 亿元、-13.66 亿元和-4.08 亿元,
是本行促进存款业务发展的相关机制的交易金额,具体包括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和存款激励
安排。根据本行与邮政集团之间的结算约定,储蓄代理费及其他以净额结算
注 2: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前,代理储蓄结算业务支出不包括代理网点开展储蓄账户变动通知业务
产生的手续费支出;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由于该等业务主体已明确为本行,其手续费已全部变
更为在本行确认收入,再作为佣金支出向邮政集团支付,因此代理储蓄结算业务支出包括该等手续
费支出。上述核算的变化对本行没有财务净影响
注 3:代理销售及其他佣金支出包括代理网点开展代理销售中邮保险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手续费;代
理网点其余代销保险手续费收入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安排直接计入邮政集团


       报告期内,本行就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支付的手续费中,代理储蓄结算业务支出的增
长主要是由于:(a)本行传统业务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拓宽支付渠道,电子支付业务
交易规模由 2016 年的 0.54 万亿元,高速增长至 2018 年的 5.50 万亿元,报告期内手续
费相应增长;(b)报告期内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开通户数由 2016 年末的 2.45 亿户,增
长到 2019 年 6 月末的 3.06 亿户,带动相关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代理销售及其他佣金支
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a)本行报告期内重点发展期交及保障型保险业务,代理保险
业务手续费增长;(b)本行报告期内加大净值型产品发行力度,推进个人理财业务发
展,带动相关手续费增长。

       ② 协议期限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2016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在符合股票
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或相关要求获豁免的前提下,有效期为无限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 号)及《中国
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
49 号),本行及邮政集团均须遵循专有且无限期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本行与邮
政集团无权终止邮银代理关系。未来如国家政策调整,允许终止本行与邮政集团之间的
代理关系时,经本行与邮政集团友好协商,本行解除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的,应
由本行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且本行应按照相关监管法规的
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如需)。

       本行“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下,代理网点服务广大的客户群体,是本行服务网
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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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代理网点的存款约占本行个人存款总额的 76.14%、75.99%、
75.75%和 74.24%。依托“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本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网点数量
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分销网络,为庞大的客户群体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对委托代理
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设定具体期限,则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
可能会影响本行为广大客户持续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而将会对本行赖以成功的
“自营+代理”的业务模式能否持续带来潜在的不确定性。本行认为以无限期(除终止
权获行使的情况外)作为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以维持本行与邮政集团之
间长期稳定的安排符合本行、本行股东及客户的整体利益,对本行按国家政策设立的“自
营+代理”运营模式而言属于公平合理的安排。

    因此,本行 2016 年 H 股上市时,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本行豁免就委托代理银行业务
框架协议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每项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之年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
并且在受限于终止权的前提下,准许订立无限期合同。

    ③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a. 代理网点经本行委托,可以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银行业务:

    - 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

    - 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

    -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 受理信用卡还款业务;

    - 受理电子银行业务(含自助银行业务、短信服务);

    - 基于本行系统的代收付业务;

    - 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 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销基金、个人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

    - 受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及

    - 本行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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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代理网点不得开办资产和对公存款业务。

    c. 本行授权本行的分支机构、邮政集团授权其下属邮政企业层层签订具体委托代
理协议,具体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不得与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确定的内容相抵
触。

    d. 邮政企业办理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必须通过设立本行代理网点办理,必须
以本行名义开展业务。本行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委托除代理网点以外的企
业或个人办理商业银行有关业务,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邮政企
业不得办理非本行委托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超出授权范围经营的,本行有权变更或终
止委托代理协议。邮政企业代办机构不得代理本行业务。邮政企业不得转委托其他企业
或个人代理本行业务。

    e. 代理吸收存款业务的储蓄代理费和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的手续费的定价原则,请
参见本节“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1.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
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1)邮政集团提供的代理网点委托
代理银行业务/2)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和本节“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二)关联
交易/1.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1)邮政集团提供的代理网点委托代理银行业务/3)代理银行中间业务”。

    f. 新设代理网点实行年度规划管理。代理网点年度新设规划经本行总行与邮政集团
协商一致,并经本行总行审批同意后,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后实施。

    g. 本行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有关要求,将代
理网点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代理网点的个人负债与代理银行中间业
务、会计结算、资金清算、网点营运、内部控制、法律合规、反洗钱、信息科技、消费
者权益保护、声誉舆情、安全保卫等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风险,并进行计量、
监测与评价,提出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协助邮政企业建立健全代
理网点风险管理体系,使其对代理网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报告和控制。邮
政企业应按照本行提出的各类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责任追究
制度,将各类风险的识别、控制、缓释要求与业务管理流程有效融合,设立相应的岗位
并配备充足的人员,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必须的基础设施,确保代理网点风险管理体系运
行有效。代理网点的相关人员实行代理银行业务资格认证制度,相关人员须通过认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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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代理银行业务。

    2)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

    ① 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

    对于吸收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委托代理业务,本行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
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
的储蓄代理费率(“分档费率”)。

    a. 储蓄代理费计算公式

    某网点月代理费=Σ(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5)-
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上述公式于计算本行实际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代理网点保留
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扣除的该
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 1.50%的综合费率(为 2011 年最初设定和实施
的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b. 综合费率

    每年的综合费率为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随本
行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动。

    本行认为代理网点的吸储能力与储蓄代理费相关性较高,综合费率反映了运营成本
及过去监管机构批准的费率,同时也反映了市场融资成本(即自市场取得替代资金的成
本)。2011 年本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本行前身历史上形
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综合费率 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
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本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为 1.50%。
人民币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上限是综合了监管机构批准的费率,市场融资成本、代理网
点运营成本等多种因素逐步演化形成的,是本行和邮政集团长期经营磨合中逐步形成完
善的。该综合费率低于本行在正常商业条款下储蓄代理费率的可参考上限(参考自市场
取得替代资金的成本)。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人民币储蓄代理费的实际综合费率分
别为 1.33%、1.39%、1.41%和 1.42%,均低于约定的综合费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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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固定费率、分档计费

       各档储蓄存款适用的固定费率视存款期限而异,分档费率在 0.20%-2.30%之间(具
体分档费率情况参见下表)。活期存款(存款付息率较低)储蓄代理费率较高,而定期
存款(存款付息率较高)储蓄代理费率较低。储蓄代理费率与就相关存款所应支付予客
户的存款付息率之间整体呈负相关。

       有关代理吸收人民币存款业务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每
档代理储蓄存款日均余额、分档费率及相应分档向邮政集团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情况如下
表列示:

                                                                                           单位:十亿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期限
               日均    分档 储蓄           日均    分档 储蓄             日均    分档     储蓄       日均     分档 储蓄
               余额    费率 代理费         余额    费率 代理费           余额    费率     代理费     余额     费率 代理费
活期           1,753.35 2.30%      20.00 1,726.52 2.30%      39.71 1,627.37 2.30%           37.43 1,469.57 2.30%      33.80

定活两便         15.58 1.50%        0.12    14.76 1.50%          0.22     14.67 1.50%        0.22     13.47 1.50%      0.20

通知存款         28.16 1.70%        0.24    23.72 1.70%          0.40     21.86 1.70%        0.37     18.80 1.70%      0.32

三个月          127.27 1.25%        0.79   128.95 1.25%          1.61    134.52 1.25%        1.68    131.40 1.25%      1.64

半年            158.77 1.15%        0.91   159.19 1.15%          1.83    167.92 1.15%        1.93    160.44 1.15%      1.85

一年           2,849.36 1.08%      15.26 2,721.29 1.08%      29.39 2,476.61 1.08%           26.75 2,044.61 1.08%      22.08

两年            258.70 0.50%        0.64   206.55 0.50%          1.03    181.64 0.50%        0.91    171.92 0.50%      0.86

三年            676.27 0.30%        1.01   407.34 0.30%          1.22    338.31 0.30%        1.01    270.11 0.30%      0.81

五年             10.59 0.20%        0.01    17.57 0.20%          0.04     28.30 0.20%        0.06     44.04 0.20%      0.09
每日储蓄现
金(含在途)     16.96 1.50% (0.13)1        13.83 1.50% (0.21)1           13.18 1.50%      (0.20)1    13.56 1.50% (0.20)1
余额
合计           5,878.06 1.33%      38.84 5,405.90 1.39%      75.25 4,991.20 1.41%           70.16 4,324.36 1.42%      61.45
注 1: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约定,计算储蓄代理费时需扣除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
费,以 1.50%的费率计算


       d. 储蓄代理费的调整方式

       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a)主动调整

       a)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的综合费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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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综合费率上限的:

    - 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保持一致,则此类调整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签
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 如与前一会计年度实际综合费率不一致,则此类调整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
应的补充协议: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
议;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的综合费率超
过综合费率上限的,分档费率及综合费率上限的调整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应的
补充协议: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如董事会
决定调整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b) 如由于年度内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化,年度综合费率预计将超过综合费率上限
的,综合费率上限的调整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本行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
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作出决议;如董事会决定调整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如分档费率延续前一会计年度分档费率,由于年度内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化,年度
实际综合费率与前一会计年度不一致且未超过综合费率上限,不属于储蓄代理费定价调
整的情形。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后至下一次综合费率上限调整前适用的初始综合
费率上限为 1.50%。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后,综合费率上限遵从补充协议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以来,邮银双方未曾主动调整
储蓄代理费分档费率。

    (b)被动调整

    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
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
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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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触发
幅度”),本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
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以下决策程序:本行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本行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在考虑独立
财务顾问意见后,本行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本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如本行董事
会决定调整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论双方是否在六个月内完成上述协商和决策
程序就建议调整达成一致,在未完成上述协商和决策程序之前,双方继续按照未调整的
分档费率进行结算;如最终决定调整综合费率及分档费率的,调整后的综合费率及分档
费率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适用。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后首次适用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为 24%,首次被动
调整以 2015 年作为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双方就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分
档费率进行协调和决策时,应同时确定适用于下一次被动调整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并
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初始触发幅度(即 24%)乃基于本行与邮政集团考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净利差
水平、成本收入比的变化情况、历史综合费率、本行预计成本收入比后而确定。

    上述任一情形下,双方未就储蓄代理费率调整达成补充协议之前,原协议项下的权
利义务应继续履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06 年至 2015 年的净利差数据,及十年净利差平均值,亦即比
较基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2006 年                  2.32%                 -1       2.28%       2.69%
          2007 年                  2.67%          2.73%           2.59%       3.07%
          2008 年                  2.80%          2.93%           2.45%       3.10%
          2009 年                  2.16%          2.20%           1.95%       2.30%
          2010 年                  2.35%          2.50%           1.99%       2.40%
          2011 年                  2.49%          2.73%           2.02%       2.57%
          2012 年                  2.49%          2.67%           2.02%       2.58%
          2013 年                  2.40%          2.65%           2.13%       2.56%
          2014 年                  2.46%          2.76%           2.12%       2.61%
          2015 年                  2.30%          2.49%           1.97%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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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基准                                         2.46%
注 1:农业银行于 2010 年上市,因此并未公开披露 2006 年及以前的财务数据
注 2:数据来源为上市银行公告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会计
年度净利差平均值相比于比较基准的变动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工商银行                                 2.13%         2.16%             2.10%        2.02%
农业银行                                 2.02%         2.20%             2.15%        2.10%
中国银行                                 1.71%         1.79%             1.70%        1.69%
建设银行                                 2.12%         2.18%             2.10%        2.06%
平均值                                   2.00%         2.08%             2.01%        1.97%
相对比较基准的变动幅度                 (18.70%)     (15.45%)          (18.29%)     (19.92%)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银行定期报告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低于 1.87%或高于
3.05%时将触发被动调整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率环境的重大变化以致触发储蓄代
理费的被动调整。

    ② 代理吸收外币存款业务

    对于吸收外币储蓄存款委托代理业务,由于其金额不重大,不以“固定费率、分档
计费”公式计算,而是根据市场惯例:a. 对于短期外币储蓄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以
内),以引自彭博的中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基础计算对应期限外币储蓄存款的综
合利率,减去对应期限综合付息率,即为短期外币储蓄代理费率;b. 对于长期外币储
蓄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及以上),以引自彭博的全球利率互换市场利率为基础计算对
应期限外币储蓄存款的综合利率,并以中国外币隔夜拆借利率与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之间
的差额进行调整,再减去对应期限综合付息率,即为长期外币储蓄代理费率。外币储蓄
代理费率不适用人民币储蓄存款的综合费率上限的安排,外币储蓄代理费率可能超过
1.50%。

    ③ 不设定以金额表示的年度上限

    就代理吸收存款业务而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的上限而言,储蓄代理费的金额基于人
民币及外币代理储蓄存款金额及类别而定,虽然本行对人民币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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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 1.50%,但本行无法控制人民币及外币代理储蓄存款发生额,从而无法控制储蓄
代理费的金额。因此,本行无法预测应支付邮政集团的储蓄代理费金额,而且储蓄代理
费的历史金额存在波动,参考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过往金额未必会公
平及有意义地反映未来预期储蓄代理费。故就本行应支付邮政集团的储蓄代理费设定上
限并不切实可行。因此,本行 2016 年 H 股上市时,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本行就代理吸收
存款业务而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关于以金额表示年度上限
的规定。

    3)代理银行中间业务

    ① 定价原则

    本行作为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代理银行中间业务
先在本行确认收入,再按照“谁办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本行向邮政企业支付手续费及
佣金。对本行而言,开展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时,本行仅因代理网点使用本行服务器和系
统而增加少量边际成本,且本行因沉淀资金增强本行流动性等益处得到补偿,因而代理
银行中间业务对本行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净影响。

    采用“谁办理谁受益”安排的理由如下:

    a. 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是本行向其客户提供的核心服务之一,对本行的发展及
壮大至关重要。代理网点的大部分客户使用代理网点的中间业务服务。代理网点提供包
括中间业务服务在内的全面的服务有助于本行吸引忠诚的客户及存款,间接为本行的盈
利能力提升作出贡献。因此,就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而向邮政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考
虑了与代理网点所吸引的客户及通过代理网点存入银行的个人存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占本行个人
存款总额的 76.14%、75.99%、75.75%和 74.24%)有关的利益。同时,采用“谁办理谁
受益”安排也有助于调动代理网点有效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支持本行中间业务的健
康发展、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

    b. 在确定本行向邮政企业应支付费用的金额时,主要考虑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涉及
的资金给本行带来的收益,及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给本行带来的成本,具体分析如下:

    客户就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而存放在本行的资金增强了本行的流动性,为本行带来益
处。具体而言,代理网点办理代理保险、代销基金、代销国债等代理类中间业务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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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国债、基金等产品的资金需划转或存放于本行,在此期间这些资金可为本行带
来利息收入。

    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给本行带来的成本主要是因代理网点使用本行的相关服务器和
系统而产生,包括(a)该等服务器和系统的建设成本,和(b)该等服务器和系统因处
理代理银行中间业务发生的运维成本。

    就上述(a)项而言,由于代理网点是本行经营网络的组成部分,本行作为中间业
务的业务主体,为其所有客户提供包括中间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因此,无论代理网点
是否办理中间业务,是否使用中间业务相关的服务器及系统,本行均须进行相应的建设
以供自营网点开展中间业务。并且,本行服务器及系统在处理自营和代理网点的中间业
务时并无任何差异。因此,本行服务器及系统的建设成本为本行作为业务主体保证其满
足客户需求和内部管理须承担的必要成本,不应由代理网点分担,也未因处理代理银行
中间业务而增加。

    就上述(b)项而言,该等运维成本与业务量并非线性关系,即,相关运维成本不
随业务量增长而同步增加,而是与服务器及系统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相关。如上所
述,本行作为业务主体,本就必须建立服务器和系统并进行运维,且本行服务器及系统
在处理自营和代理网点的中间业务时并无差异。因此,本行中间业务服务器及系统因处
理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而额外增加的运维成本较小。

    c. 本行因代理银行中间业务形成的资金所带来的年度利息收入总体不低于本行后
台系统因处理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而额外增加的运维成本(年度利息收入根据代理网点办
理代理保险、代销基金、代销国债等代理银行中间业务形成的资金日均余额进行测算。
在计算对应的利息收入时:(a)代理保险和国债形成的资金收益计算参考了当年净利差
和七天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b)代销基金的资金收益计算则参考了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主要是因为代销基金的资金应用于购买产品平均时间相对较短)。因此,本
行在将代理银行中间业务手续费全额计入本行收入后,再将其作为手续费和佣金支付给
邮政企业,即“谁办理谁受益”的原则,是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也符合一般
商务条款的安排。

    综上所述,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代理银行中间业务先在本行确认收入,再按
照“谁办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本行向邮政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是符合本行及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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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一般商务条款的安排,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
情形。

    ② 不设定以金额表示的年度上限

    本行的自营网点及通过邮政集团营运的代理网点共同构成本行的运营网络。自营和
代理网点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客户不会加以区分。本行及邮政
集团对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的交易金额无控制权,而该等交易的金额则取决于通过代理网
点向客户提供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量。由于客户对代理银行中间业务需求受市场供
求、当地银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等多项因素影响,本行就代理银行中
间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历史金额存在波动,因此未必会公平及有意义
地反映预期未来本行向邮政集团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故准确预计代理银行中间业务的
年度上限并不切实可行。对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设定任何年度上限并不符合本行及其客户
的利益,这会妨碍本行通过代理网点及时以可预测方式向客户提供该等服务。因此,本
行 2016 年 H 股上市时,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本行就代理银行中间业务而需支付的手续费
及佣金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关于以金额表示年度上限的规定。

    4)促进存款业务发展的相关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代理网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有关业务制度,并在
业务活动、组织管理、员工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接受本行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具
体就个人存款业务而言,自营和代理网点统一执行本行总行制定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和
利率政策。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吸收储蓄存款竞争日益激烈,本行
需在有效管控付息成本的情况下,努力保持储蓄存款规模的稳定增长,不断增强竞争优
势。因此,本行促进存款业务发展的相关机制包括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和存款激
励两个安排,分别对应控制存款付息成本和激励存款业务发展两个方面。

    就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而言:

    ① 定价机制

    本行向个人提供存款服务,是个人存款业务的运营主体,负责支付存款利息。为有
效控制存款付息成本,本行制定存款利率政策,并根据个人存款的存期和起存金额的不
同,设定不同的存款利率承担上限(按基准利率的倍数计),并据此计算代理网点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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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超出利率承担上限的金额,该金额即为邮政集团应承担的成本。

    ② 定价原则及历史定价

    报告期内,调整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上限时,本行主要参考了 a. 新开户存
款的付息成本和与同业的差距:将本行每月的新开户存款付息率,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相应期限的每月新开户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进行对比,并分析本行的付息水平与同业的差
距;b. 储蓄存款规模增速和市场占有率:主要分析本行储蓄存款规模每月累计同比增
速,本行累计新增储蓄存款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占有率排名等信息。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上述因素自主决定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上限,并根据存
款的期限和金额适用不同的分担上限比例,历次调整适用于自调整日后的新开户存款,
并统一适用于本行自营和代理网点的储蓄存款。存款利率上浮付息成本分担上限以基准
利率的倍数计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上限 2
 存期 起存金额 1 2016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 8 月 20 日 1 月 1 日 3 月 1 日 2 月 14 日 4 月 1 日 6 月 1 日 5 月 1 日
         5 万元以上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三个月
         5 万元以下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5 万元以上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六个月
         5 万元以下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5 万元以上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3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1.40 倍
 一年
         5 万元以下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3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1.30 倍
         5 万元以上                                                                1.40 倍   1.40 倍
 二年                 1.30 倍   1.20 倍   1.10 倍    1.10 倍   1.17 倍   1.17 倍
         5 万元以下                                                                1.30 倍   1.30 倍
         5 万元以上                                                                1.40 倍   1.30 倍
 三年                 1.30 倍   1.20 倍   1.10 倍    1.10 倍   1.10 倍   1.14 倍
         5 万元以下                                                                1.30 倍   1.10 倍
注 1:“以上”均含本数
注 2:每列表示该列对应日期起至下一次调整前适用的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上限相对于基准
利率的倍数
注 3: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本行维持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上限倍数不变,
但将起存金额由 5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一年期存款起存金额在 20 万元及以上,本行承担付息成本
上限为基准利率的 1.4 倍;起存金额在 20 万元(不含)以下,本行承担付息成本部分为基准利率的
1.3 倍,收紧了利率管控


    ③ 商业合理性

    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是本行基于市场情况有效管理个人存款付息成本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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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排,充分反映了本行主动管理负债的能力,能够有效控制自营网点和代理网点的利
率上浮水平、降低付息成本并调动网点积极性。本行总行基于可比同业的个人存款付息
率、资金市场价格、收益率水平等市场因素及实际经营情况,统一设定个人存款利率承
担上限,自营和代理网点吸收个人存款的付息率如超过存款利率承担上限,自营和代理
网点将依据存款利率承担上限计算其应承担的成本金额。自营网点应承担的成本金额冲
减其收入,由于代理网点由邮政集团负责日常运营,代理网点应承担的成本金额由邮政
集团承担,具有商业合理性。

    就存款激励而言:

    ① 定价机制

    结合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机制,本行于 2018 年推出常态化的阶段性存款激
励机制,直接针对部分或全部期限的新增存款净额进行激励,作为本行促进存款发展相
关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行于存款激励政策实施期间,以与邮政集团约定的月日均余
额为基数,计算代理网点部分或全部期限各月份相应期限存款月日均净增额,并依据约
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计算存款激励金额。

    ② 定价原则及历史定价

    存款激励机制是本行为积极应对不同时期的市场竞争,提高分支机构发展相应期限
个人存款的积极性、直接刺激相应期限存款规模增长并优化本行整体存款结构的有效工
具。报告期内,本行综合参考了市场竞争环境及本行存款规模增长、存款结构优化的需
求调整存款激励政策,体现了本行主动管理负债的能力。

    同时,本行对代理网点的存款激励为应支付邮政集团的金额,且作为促进存款业务
发展机制安排的一部分,存款激励金额任何情况下将不高于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
机制下邮政集团需承担的金额,即存款激励的定价调整不会导致本行向邮政集团结算的
储蓄代理费及其他金额的净增加。

    报告期内,本行共进行了两次阶段性存款激励,具体如下表所示:

  实施阶段                                 存款激励政策内容
2018 年 10 月 以 2018 年 9 月为基数月,当月存款激励金额=(当月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基数月
至 2019 年 3 月 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6‰÷12
                以 2019 年 4 月为基数月,当月存款激励金额=(当月活期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基
  2019 年 5 月
                数月活期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10‰÷12+(当月一年期及以下定期储蓄存款月日
  至报告期末
                均余额-基数月一年期及以下定期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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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商业合理性

    存款激励是本行为激励各网点发展部分或全部期限个人存款、优化存款结构的制度
安排,充分反映了本行主动管理负债的能力。为积极应对不同时期的市场竞争,本行实
施阶段性存款激励,对自营和代理网点特定期间内部分或全部期限新增存款净额给予激
励,提高分支机构发展相应期限个人存款的积极性,优化本行整体的存款结构,代理网
点的存款激励为应支付邮政集团的金额,且作为促进存款业务发展机制安排的一部分,
存款激励金额任何情况下将不高于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的金额,具有商业合理
性。

    综上,由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和存款激励组成促进存款业务发展的相关机制
是本行促进储蓄存款规模增长、优化存款结构和控制整体付息成本的重要手段,反映了
本行主动管理负债的能力,具有商业合理性。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促进存款发展的相关机制结算净额分
别为-10.15 亿元、-22.38 亿元、-13.66 亿元和-4.08 亿元,与储蓄代理费以净额结算后,
相关应由邮政集团承担的成本均已实际支付。同时考虑到应付邮政集团的存款激励金额
在任何情形下将不高于相应季度邮政集团根据存款利率上浮利息成本分担计算的应承
担成本金额,因此本行向邮政集团支付的总金额并不会因促进存款发展相关机制而净增
加,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租赁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相互租赁房屋、
附属设备及其他资产。报告期内,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租赁情况如下:

       1)向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租赁

                                                                            单位:百万元
    租赁类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房屋及其他                          38             84                121               137


    根据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邮政集团及其控
制的企业租用本行若干房屋及附属设备用于营业或办公。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金标准参照现行市场价格为基准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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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市场价格是指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出租处于同区域或邻近区域类似资产的价
格。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租赁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本行向关联方
提供租赁的价格与同区域或邻近区域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本行向关联方提
供租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接受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的租赁

                                                                                 单位:百万元
    租赁类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房屋及其他                      456                  985                 986               1,090


    根据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邮政集团同意将
其拥有的若干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设备等资产出租给本行。本行租用上述房产及附
属设备主要用作营业网点或办公,符合邮储银行的业务需求。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金标准参照现行市场价格为基准而确
定。市场价格是指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出租处于同区域或邻近区域类似资产的价
格。

       报告期内,本行接受关联方租赁交易金额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很小,本行接受关联方
提供租赁的价格与同区域或邻近区域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本行接受关联方
租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上述租赁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截至 2018 年 12 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使用权资产                          8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                            9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综合服务
及其他交易

       1)向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及销售
业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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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为劳务服务及代理业务服务,其中劳务服务包括
押钞寄库、设备维护和其他服务,代理业务服务包括代理保险及代销基金业务。本行向
关联方销售业务材料主要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业务单册等印刷品。报告期内,本
行向关联方提供综合服务及销售业务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邮政集团及其他关联方 1                    12         32            80         43
向关联方销售业务材
                     邮政集团及其他关联方                       -             2         11             3
料
代理保险             中邮保险                                 126        168           113         6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代销基金                                                       13         11            16         24
                     限公司
                     中邮证券、中邮创业基金管
托管服务             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邮                  18         54            56         35
                     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69        267           276        165
注 1:其他关联方包括邮政集团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本行向关联方销售生产材料及其他商品,是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经公平磋商确定。

       本行提供的押钞寄库服务,本行与关联方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确定结算价,在没有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按各自使用该等服务的网点数占比分摊押钞寄库服务的相关成本。本
行提供的设备维护服务,本行与关联方按各自使用该等服务的网点数占比分摊发生的相
关成本。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保险服务是按照本行对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相当的条
款作出。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托管服务是按照本行对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相当的条款作
出。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交易金额较小,与相应类型的非关联交
易合同条款对比,无显著差异。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及销售业务材料定价公允,
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接受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及
采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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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劳务及营销服务,其中提供的劳务主要包
括押钞寄库、设备维护、广告商函、邮寄和其他服务,营销服务主要为存款业务营销及
其他业务营销服务。本行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包括邮品及邮品之外的宣传用品及与
银行业务相关的其他材料。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及采购商
品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邮政集团及其他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495       1,050            941           689
                     关联方
接受关联方提供营销服 邮政集团及其他
                                                     181         404            457          1,265
务1                  关联方
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及商 邮政集团及其他
                                                      22             61             85         50
品                   关联方
补充员工医疗保险      中邮保险                        15             36             30         24
合计                                                 713       1,551          1,513          2,028
注 1:2016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营销服务中包括本行于 2016 年 1 月至 5 月期间接受的邮政集团提
供的一次性且非持续的存款营销服务


       本行向关联方采购邮品或使用其邮寄服务是按与独立第三方消费者在公开市场向
关联方采购该类邮品或使用其邮寄服务相当的条款作出,并供本行自用或消费。本行向
关联方采购邮品之外的其他商品是按本行与独立第三方消费者在公开市场采购该等商
品相当的条款作出。

       关联方提供的押钞寄库服务,本行与关联方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确定结算价,在没有
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按各自使用该等服务的网点数占比分摊押钞寄库服务的相关成本。

       关联方提供的设备维护服务,本行与关联方按各自使用该等服务的网点数占比分摊
发生的相关成本;对物业服务、商函广告、培训及其他服务成本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经双
方公平磋商确定。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存款及其他业务营销服务的费用是在参考本行向公司客户支付
的利率及本行该等资金的回报率的基础上,双方经公平磋商而确定。

       2016 年,本行与邮政集团基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由本行向邮政集团支付 12.65
亿元用于采购邮政集团提供的营销服务,其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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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金额
一次性存款营销服务费                                                           791
公司存款营销费                                                                 471
小额贷款营销费                                                                   2
信用卡营销费                                                                     1
                  合计                                                        1,265



    ① 一次性存款营销服务费

    2015 年,央行连续五次降息降准、市场流动性充裕,行业存款规模增长提速,同
时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央行正式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叠加存款保险制度
的实施、资金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业存款竞争尤其激烈。

    在上述背景下,本行于 2015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连续 4 次上调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
议利率定价政策,扩大分支机构存款利率上浮空间,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加强存款
业务竞争力,维持存款规模的合理增长。

    尽管采取上述措施,2015 年 4 月后本行储蓄存款减少明显,2015 年 4 至 9 月累计
减少 1,060 亿元,新增存款市场份额降至 7.6%。进入 10 月存款旺季后,10 月和 11 月
累计新增存款 683 亿元,但其中新增存款主要集中在活期,定期存款仅新增 76 亿元,
同比少增 381 亿元,增长极为乏力。结合当年的外部市场和竞争环境,本行判断在利率
上浮空间放松的背景下,即将来临的春节旺季存款竞争势必异常激烈。因此为引导分支
机构主动管理利率价格,避免陷入存款利率价格战而使付息成本持续承压,同时调动分
支机构发展储蓄存款积极性,本行决定对个人定期整存整取协议利率存款业务相关定价
政策进行调整,并开展一次性的旺季存款营销,对分支机构旺季吸收存款支付一次性存
款营销服务费,旺季存款营销的政策具体如下:

    于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共计 6 个月)期间,以 2015 年 11 月份月均存款
余额为基点,按月针对储蓄存款月日均净增额,以年化 6‰的费率标准给予分支机构奖
励,当月收入奖励金额=(当月储蓄存款月日均余额-2015 年 11 月份月日均余额)*6‰/12。

    实施上述一次性旺季存款营销后,从规模增长角度,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
期间,本行新增储蓄存款 4,543 亿元,其中 2016 年前 5 月新增 4,029 亿元,较 2015 年
同期多增 2,050 亿元。从市场占有率角度,2016 年 5 月,本行个人存款市场占有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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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较 2015 年 12 月提升了 26 个基点,而新增个人存款市场占有率达 15.56%,为
银行业第一。

    综上,本行的一次性旺季存款营销在存款业务增长乏力的背景下,有效刺激了个人
存款规模增长,以 7.91 亿元的一次性存款营销服务费,换取了新增储蓄存款同比提高
2,050 亿元、同比增长 104%的优异回报,巩固了本行存款业务的传统优势,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维护了市场地位,具有合理性。

    ② 公司存款营销费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第十九条,代理网点不得开办资产和对公存款业
务。因此邮银双方基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在银行业务开展初期由邮政集团向本行提供
持续性的公司存款营销服务,代理网点引导公司客户至本行的自营网点,并由本行向其
支付一定营销费用。

    本行就代理网点提供的公司存款营销服务,向其支付的营销费用在参考本行相应资
金回报率扣除本行向公司客户支付利息率的利差收益率基础上,邮银双方经公平磋商确
定。具体而言,本行各省分行可根据当地实际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由省分行与该地的
邮政集团省分公司签署协议,合理协商并约定具体营销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本行相应资
金回报率扣除本行向公司客户支付利息率的利差收益率。考虑到本行其他成本,包括新
客户使用公司系统的成本、前台柜员的人工成本等并不因接受新客户而显著增加,因此
除利息支出外,本行不会因接受代理网点公司存款营销服务而付出额外成本。同时考虑
到本行可因代理网点营销服务而拓展公司客户基础、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邮银双方发
挥各自优势,通过开拓市场、整合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和板块联动。

    综上,本行开展代理网点营销服务具有合理性,相关营销费用的定价公允。

    本行的公司存款营销业务源于本行业务开办初期,是在对公存款业务竞争力相对薄
弱的发展阶段,为抢占市场、做大规模,而加强邮银协同,发挥代理网点对公共机构和
政府部门的覆盖优势,共同加快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的安排,是本行成立初期拓展公司客
户基础、扩大服务覆盖区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本行以较低成本拓展存款客户基础、增
强资金实力。但随着本行公司业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客户的行业覆盖和地理区域
不断拓展,故报告期内本行代理网点营销公司存款的规模呈下降趋势,预计未来本行代
理网点营销公司存款及公司存款营销手续费规模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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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小额贷款及信用卡营销费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第十九条,代理网点不得开办资产和对公存款业
务。因此邮银双方基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由邮政集团向本行提供持续性的小额贷款和
信用卡营销服务,代理网点引导具有信贷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至本行的自营网点,并由
本行向其支付一定营销费用。

    本行就代理网点提供的小额贷款和信用卡营销服务,向其支付的营销费用经邮银双
方公平磋商确定,具有合理性。2016 年,本行就小额贷款及信用卡营销服务向邮政集
团支付的营销费合计约 265 万元,占上述关联采购总额的 0.21%,比例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本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及采购商品的交易金额较小,与相应类
型的非关联交易合同条款相比,无显著差异。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的综合服务及销售商品
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商标许可使用

    2016 年 9 月 5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该协议自签署日
期生效,有效期二十年。在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内,邮政集团许可本行无偿使用协议项
下的商标,本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2.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
交易

    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之间发生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和各类金融投资等,上述关联交
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的发放贷款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17    0.00%         -         -       -                -          -          -
及其他关联方 1
注 1:其他关联方包括邮政集团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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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吸收存款余额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的吸收存款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8,302     0.09%        9,455           0.11%   13,464      0.17%     10,593      0.15%
其他关联方          2,115     0.02%        1,799           0.02%    3,265      0.04%      2,632      0.04%
合计              10,417     0.11%        11,254       0.13%       16,729     0.21%      13,225     0.18%


       (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

       下列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主要包括与中邮保险及中邮证券等之间的交易。
该类交易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关联方          1,370     1.90%         7,546      10.17%       3,618      7.47%      1,763      0.63%


       (4)金融资产投资

       下列金融资产投资主要包括本行购买的邮政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中邮证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上述投资截至报告
期各期末的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交易内容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
邮政集团                 -          -       1,217          0.36%          -          -          -          -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         514     0.16%           507           0.15%          -          -          -          -
公司
中邮证券                 -          -            -             -   10,542      8.79%      3,792      5.50%
债权投资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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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内容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394     0.01%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邮政集团           933     0.45%       2,318          1.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30    0.30%    3,000    0.26%
公司


    (5)应收款项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261   1.28%       265     1.42%              284    1.48%      304    2.15%
及其他关联方
注 1: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比例


    (6)应付款项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的应付款项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1,389   2.28%     1,933     3.72%            2,012    3.88%    1,771    4.98%
及其他关联方
注 1: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负债”项目的比例


    (7)关联方承诺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有关的承诺主要事项
为经营租赁承诺,该类承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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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邮政集团
                            不适用                         1,075                 1,004                 1,172
及其他关联方


    (8)关联方授信

    本行对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授信主要包括向中
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函业务,该类授信在报告期各期末的余额情况如
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方                          1                          2                      1                      -


    (9)应付利息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的应付利息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邮政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4    0.09%            58    0.06%
及其他关联方


    (10)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非利息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邮政集团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利
息收入、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63    0.03%              45         0.01%      114       0.04%        112       0.04%
利息支出               93    0.13%           241           0.19%      223       0.19%        229       0.19%
手续费及佣金
                        1    0.01%              3          0.01%          1     0.00%             -          -
收入




                                                     1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本行与本行主要股东(不含邮政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本行主要股东(不含邮政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之间发生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交易,主要包括
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各类金融投资和资金市场业务等,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
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与本行主要股东(不含邮政集团)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
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内容 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3,345      0.07%       1,294        0.03%             -              -          -          -
吸收存款                121      0.00%             19     0.00%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16    0.02%              -            -          -              -          -          -
构存放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300        0.09%             -              -          -          -
债权投资                615      0.02%             35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10    0.00%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拆出资金                     -          -    1,026        0.36%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808        0.34%             -              -          -          -
衍生金融资产               10    0.27%             72     1.00%             -              -          -          -
衍生金融负债               17    0.42%             82     1.27%             -              -          -          -
注 1:对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为“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


    (2)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主要股东(不含邮政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90    0.05%        151         0.04%                -          -          -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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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1     0.00%        135        0.11%            -          -          -          -


    4. 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以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贷款、存
款、各类金融投资和同业业务等,上述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其定价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及占同类
交易余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内容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50,742          1.12%       65,067       1.57%      32,533      0.92%     57,217     1.95%
吸收存款             2,355          0.03%        2,079       0.02%       2,232       0.03%     1,433     0.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342       0.34%    25,820     2.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479          4.26%       13,798       4.04%       4,030      3.36%       810      1.1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00       0.11%      250      0.03%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662       0.19%     5,700     0.38%
拆出资金             8,951          3.25%        7,896       2.76%       2,100      0.66%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359          0.50%              -            -          9     0.02%       675     0.24%
构存放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6,003          12.16%      10,112       7.20%      11,801      3.98%     13,001     7.4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874       0.36%         200      0.14%            -          -
债权投资            20,941          0.65%       12,335       0.4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1,222          0.59%          380       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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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内容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3     9.58%           53     9.5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衍生金融资产           193     5.14%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227     5.61%            -            -           -          -           -          -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64      0.39%         84       0.25%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   0.01%             11   0.01%
其他资产                   4   0.02%           9      0.05%              -          -           -          -
其他负债                   2   0.00%           9      0.02%              -          -           -          -
使用权资产              18     0.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                19     0.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
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以下简称“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
发生的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债
权投资和存放同业款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34.79 亿元、137.98 亿元、40.30 亿元和 8.10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
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1)本行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把握市场交易机会,有序增加了同业存
单市场的参与度,适当增加了购买包括平安银行(本行外部监事郭田勇在平安银行任独
立董事)在内的他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的规模;(2)由于邮政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金良于
2018 年 8 月任职,因此光大银行自 2018 年起成为本行关联方,本行购买的光大银行发
行的金融债和同业存单计入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 89.51
亿元、78.96 亿元、21.00 亿元和 0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
法人之间发生的拆出资金余额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1)本行根据市场行情和行内资
金头寸,与天津银行(本行外部监事郭田勇曾任天津银行独立董事)灵活开展拆出业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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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报告期各期期末的时点余额出现变化;(2)由于邮政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金良于
2018 年 8 月任职,因此光大银行自 2018 年起成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光大银行之间的
拆出资金计入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
507.42 亿元、650.67 亿元、325.33 亿元和 572.17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自
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较高且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1)
本行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了与平安银行之间福费廷和票据业务的规模;
(2)由于邮政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于 2018 年 7 月任职,邮政集团董事、总经
理张金良于 2018 年 8 月任职,因此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股份”)
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及光大银行等公司自 2018 年起分别
成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中国电信股份和中国铁塔之间的公司贷款,以及与光大银行之
间的福费廷和票据业务计入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
法人之间发生的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209.41 亿元和 123.35 亿元。2017 年及以前,本行
未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未设立债权投资科目。2018 年至 2019 年,本行与本行关联自
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债权投资余额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科学开展大类
资产配置,主动加大对同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以及同业存单等产品的投资配置,其中包
括对于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江西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及同业存单的投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
60.03 亿元、101.12 亿元、118.01 亿元和 130.0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
人引发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较高且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
减少存放同业,并将更多资金配置在收益较高的资产上,其中包括了对与贵阳银行(本
行外部监事郭田勇、原外部监事曾康霖曾任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平安银行和天津银行
等机构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的下降,但相关下降金额被光大银行于 2018 年起纳入本行
关联方所部分抵消。

    (2)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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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1,847       0.97%      3,333         0.93%       3,862      1.27%     4,787       1.72%
利息支出                59    0.08%       393          0.31%        348       0.30%       219       0.18%
手续费及佣金
                        37    0.50%        67          0.46%            -          -           -          -
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35    0.05%        71          0.05%            -          -           -          -


       5. 本行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行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贷款、存
款等,上述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
致。

    (1)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及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76    0.00%           68      0.00%           86     0.00%           80    0.00%
吸收存款                279    0.00%           320     0.00%        343       0.00%       349       0.00%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0.00%            5    0.01%


    (2)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金额情况如下表列
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2    0.00%            3       0.00%            3     0.00%           3     0.00%
利息支出                 2    0.00%            3       0.00%            4     0.00%           6     0.0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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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及责任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令和控制本行的活动
的人士,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百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                        4                    12              14                15
注 1:2019 年 1-6 月关键管理人员的部分薪酬待考核后发放;2018 年董事和监事的部分薪酬待考核
后发放;2017 年及 2016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考核后的最终薪酬。其中,职工监事薪酬为担任本
行监事获得的薪酬,不含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4)本行关键管理人员从本行的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关键管理人员从本行贷款的人数、金额和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除人数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2016 年 1-12 月
当期发生贷款人数                      1                    1                  1                   1
  期末贷款余额                    14.10               30.75               63.21              385.23
  当期利息收入                     0.38                1.62                2.73               16.49


    报告期内,本行关键管理人员从本行的贷款均为一般关联交易,均已报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进行了备案。本行未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无担保贷款。本行按照商业原则向关
键管理人员发放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报告期内,本行关键管理人
员从本行的贷款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本行员工从本行的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之外,本行其他员工(此处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
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部人范围)从本行贷款的人数、金额和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除人数外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2016 年 1-12 月
当期发生贷款人数                      5                    6                  6                   7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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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12 月    /2017 年 1-12 月    /2016 年 1-12 月
  期末贷款余额                 541.29               448.15             452.02              499.79
  当期利息收入                   9.18                18.59              22.04               28.09


    报告期内,本行员工从本行的贷款均为一般关联交易,均已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进行了备案。本行未向员工发放无担保贷款。本行按照商业原则向员工发放贷款,条件
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报告期内,本行员工从本行的贷款符合《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行自 2016 年 H 股上市以来,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权限、回避制度及其他与规范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 A 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本行已根据境内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现行公司治理文件进行修订和
完善。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相关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的相应规定具体如
下:

       1.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
其持有本行股份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六十三条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违
反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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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本行百分之二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
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
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
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十九条 本行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
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审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或者作
为其他股东的代理人参与投票表决。就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股东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四十八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
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重大关联交
易;……”

    “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职:……(四)关联交
易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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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者授权行长决定本行其他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
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二十二)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
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决定设立法人机构、企业兼并收购、对外投资、资产购置、
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和关联交易的权限由股东大
会确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程规定对需要报股东大会的事项报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
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一百八十一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管理本行的关联交易事务,审议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向本行相关人员公布;

    (三)对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
交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查批准本行关联交易及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
事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五)审查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
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
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十六)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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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审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行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或者作为其
他股东的代理人参与投票表决。就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股东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不得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决定或者授
权行长决定本行其他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
业银行业务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二十二)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就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设立法人机构,企业兼并收购、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
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和关联交易的权限由股东大会确
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可以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

    “第二十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管理本行的关联交易事务,审议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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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向本行相关人员公布;

    (三)对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
交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查批准本行关联交易及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
事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五)审查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
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
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当及时告知董事会、监事会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应
当回避,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不得计入有
关董事会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内。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
董事的委托。……”

    “第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
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发表意见:(一)重大关联交易;……”

    4.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行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
下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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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重大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职:(四)关联交易导致本行
出现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行发生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
易分别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资本净额 1%以下,
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
易根据所属业务规定,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后,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资本净额 1%以上,
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
易。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所属业务规定,履行业务审查及决策程序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董事会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计算关联自然人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应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
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合并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本行发生 A 股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
以及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分别履行备案、审批、披露程序,具体如下:

    (一)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在本行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余额及风险敞口。

    (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以及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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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行可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对未来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按
类别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实际执行中,
不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无需重复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超出预计总金额的,重新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五)对于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于应由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同时对该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
事应当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行发生香港交易所定义的关联交易,应按照香港交易所要求分别
履行申报、公告、董事会批准和独立股东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获香港交易所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应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报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获香港交易所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应按照香港交易所要求履行申报、年度
审核、公告及董事会批准程序。

    (三)未获香港交易所豁免的关联交易,应按照香港交易所要求履行申报、年度审
核、公告及董事会批准、独立股东批准程序。”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维护本行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本行积极规范关联交易,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的相关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
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规性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本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所需的程序。

    本行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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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邮储银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邮储银行日常业务中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规定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邮储银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邮储银
行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行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9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邮储银行 2019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邮
储银行日常业务中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并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规定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邮储银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邮储银
行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 现任董事

    本行所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
行共有 14 名董事履职,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董事任期起止日期
   张金良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张学文         执行董事、副行长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姚红          执行董事、副行长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韩文博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
    唐健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
   刘尧功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
    刘悦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丁向明             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
   马蔚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
   毕仲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
   傅廷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温铁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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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董事任期起止日期
    钟瑞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胡湘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
注: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
行董事职务


    张金良,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金良先生,自 2019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张先生自 2018 年 8
月至今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张先生自 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10 月
于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历任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于中国银行担任财会部副总经理,自 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于中国银行担任财会
部副总经理(会计)兼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自 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于中国
银行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于中国银行担任北京市分
行行长,自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于中国银行担任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长并自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执行
董事,自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张先生于 1997 年 9 月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于 1996 年 5 月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1999 年 12 月获得中国银行会计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

    张学文,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学文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执行董事及副行长,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张先生自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内贸二处担任副处长,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财政部经济贸易司粮食处担任副处长,自 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粮食处历任副处长及处长,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
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担任副司长。

    张先生于 1986 年 7 月自中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12 年 6 月自东
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于 2014 年 1 月获得财政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姚红,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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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红女士,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行的执行董事,并自 2007 年 3 月起担任本行的
副行长。姚女士自 1987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于邮电部邮政储汇局历任干部及储蓄业务
处副处长,自 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历任储蓄业务处处长
及局长助理。

    姚女士于 1987 年 7 月自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6 年 6 月自湖
南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姚女士于 1997 年 12 月获得邮电部邮政总局高级经济师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韩文博,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韩文博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非执行董事。韩先生自 1995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于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及专员助理等
职务,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 月于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担任专员助
理,自 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担任副监察
专员,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于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担任副监
察专员,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于财政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历任副主任
(副司长级)及主任(正司长级)。

    韩先生于 2004 年 6 月自东北农业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韩先生于 2000 年 3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授予的中国律师资格,并于 1995 年
6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经
济师资格。

    唐健,196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唐健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唐先生自 1994 年 2 月至 1994
年 7 月于人民银行外事局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自 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于人民银
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历任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及管理二处副处长并于 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8 月于该司担任干部(副处级)。唐先生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于人民银
行银行监管一司历任政策性银行监管处干部(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及副处长、政策性
银行监管一处副处长、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副处长及调研员,自 2003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于中国银监会历任银行监管三部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处长、银行监管四部邮政
储蓄机构现场检查处处长、银行监管四部现场检查处处长及银行监管四部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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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先生于 1997 年 12 月自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唐先生于 2001
年 11 月获得人民银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
格。

       刘尧功,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尧功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刘先生自 1990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财政部文教行政司历任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财政部公共支出司担任主任科员。刘先生自 2000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于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历任行政二处助理调研员、行政二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
综合处调研员、政法处处长、司秘书(正处长级)、副巡视员等职务。

    刘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自中央民族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悦,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悦先生,自 2017 年 12 月起担任本行的非执行董事。刘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
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担任总经济师,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于中国船舶资本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刘先生自 1990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担任综合计划局工程师、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于国家航天局科技与质量司担任副处长,自 2001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于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规划发展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自 2003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于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常务董事。

    刘先生于 2004 年 6 月自哈尔滨工程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刘先生于 2006 年 7
月获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授予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丁向明,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丁向明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的非执行董事。丁先生自 2014 年 12 月至
今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丁先生自 1993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于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历任军工路码头技术部技术管理主任、
宝山码头技术部设备总监、工程技术部技援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企管主任等职务,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4 月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
丁先生自 200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上海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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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发展部项目开发室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丁先生于 2003 年 4 月自上海海运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丁先生于 2001
年 10 月获得上海港务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工程师
资格,并于 2008 年 12 月获得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审定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马蔚华,194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马蔚华先生,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马先生自 1999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 1999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担任行长、首席执
行官兼执行董事,自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自 2005 年 3 月至今于中国金融学会担任常务理事,自 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
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于永隆银行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长,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于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3 年 8 月至今于华宝
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自 2014 年 8 月至今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于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于贝森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马先生于 1999 年 6 月自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毕仲华,195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毕仲华女士,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毕女士自 1980 年 2 月至 1993
年 2 月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州分行历任科长及副处长等职务,自 1993 年 3 月
至 2013 年 1 月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称福建兴业银行及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
长及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毕女士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2 年 11 月于中国共产党中央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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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担任副主任(挂职)。毕女士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于中粮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毕女士于 1980 年 2 月自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毕女士于 2000 年 3
月获得福建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傅廷美,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傅廷美先生,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自 199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傅先生任职于香港多家投资银行及参与多项企业融资交易,包括担任百富勤融资有
限公司董事、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傅先生自 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于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于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于香港特区政
府担任中央政策组顾问(兼职)。傅先生自 2010 年 6 月至今于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6 年 5 月至今于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
董事以及自 2016 年 6 月至今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傅先生于 1989 年 11 月自英国伦敦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并于 1993 年 3 月自英
国伦敦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温铁军,195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温铁军先生,自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温先生自 1983 年 8 月至 1985
年 11 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室担任干事,自 198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11 月
于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担任主任科员、助理研
究员,自 1987 年 12 月至 1989 年 12 月于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监测处担任副处长,
自 1990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于农业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
心历任调研处长、副研究员,科研处处长、正研究员,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7 月
于国务院体改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担任副秘书长、研究员,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杂志社担任社长兼总编,自 2004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
学院担任院长,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自 2012 年 9 月至今于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担任执行院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至今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9 月至今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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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大学海峡乡村建设学院担任执行院长,自 2017 年 5 月至今于福建农林大学新农村
发展研究院担任执行院长。

    温先生于 2000 年 7 月自中国农业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钟瑞明,195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钟瑞明先生,自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钟先生自 2004 年 9 月至今
于旭日企业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6 年 2 月至今于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
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8 年 10 月至今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0 年 5 月至今于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自 2012 年 8 月至今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3 月至今于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7 年 6
月至今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8 月至今于东方海外(国际)
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先生于 1987 年 12 月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钟先生于 1982 年
10 月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

    胡湘,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胡湘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胡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至今于
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先生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历任投资部委托投资处主任科员、境外投资部转持股票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自 2008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
经理。胡先生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于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于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胡先生于 2001 年 1 月自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 拟任董事

    2019 年 10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英丽女士为独
立董事,潘英丽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过程中,任期自中国银保监
会核准之日起计算。潘英丽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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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英丽,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潘英丽女士,自 2005 年 11 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担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并自 2011 年 3 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担任主任。潘女
士自 1984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于华东师范大学历任经济学讲师、金融学副教授、金融
学教授,并自 1992 年 2 月至 1993 年 8 月、1998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金融系系主任,
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8 月担任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访问学者,自 1998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担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自 200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自 2004 年月至 2013 年 6 月于中海集装箱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监事,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于奥盛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0 年 12 月至今于上海世界经济学会担
任副会长,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自 2012 年 5 月至今于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担任工作室首席专家,自 2019
年 5 月至今于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女士于 1992 年 6 月自华东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02 年 12 月获得
华东师范大学授予的终身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监事

    1. 现任监事

    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
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 3 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 9 名监事履职,
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止日期
    陈跃军     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李玉杰         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赵永祥         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郭田勇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
     吴昱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白建军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李跃            职工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宋长林           职工监事              监事会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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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起止日期
    卜东升          职工监事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


    陈跃军,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陈跃军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监事长。陈先生自 198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于人民银行从事稽核工作,自 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于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
银行一处担任副处长,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6 月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政策性银
行监管处担任副处长,自 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政策性
银行监管处担任处长,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9 月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历任政
策性银行监管一处处长及监管二处处长,自 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于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政策性银行监管二处担任处长,自 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8 月于中国银
监会四川监管局担任副局长,自 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于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
担任副主任,自 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担任金融办公室主任(正
厅级)。

    陈先生于 2011 年 12 月自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陈先生于 1999 年 11
月获得人民银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李玉杰,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玉杰先生,自 2016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股东代表监事。李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
今于邮政集团担任财务部总经理。李先生自 198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于河南省邮电
管理局历任财务处干部、纪检组干部、审计监察处干部、审计处监察员、审计处审计员
(副科级)、审计处秘书(正科级)及审计处副处长等职务,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于河南省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历任审计室副主任、审计室主任、审计处处
长,并于期间兼任河南省开封市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局长,自 2003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于河南省开封市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局长,自 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于河南省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计划财务处处长,自 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于河南省邮政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及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于山西省邮政公司担任总经理及于山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李先生
自 2016 年 3 月至今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李先生于 1995 年 6 月自河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李先生于 1998 年 1 月获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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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电管理局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

    赵永祥,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赵永祥先生,自 2016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股东代表监事。赵先生自 2014 年 4 月至
今于邮政集团担任审计局局长。赵先生自 1986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于河北省邮电管理
局担任计财处干部,自 1995 年 3 月至 1996 年 6 月于河北省邮电管理局担任经营财务处
干部,自 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
副局长,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于国家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计财部副
处长(借调),自 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3 月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
局)历任副局长(主持工作)及局长,自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河北省邮政局
(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助理巡视员,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1 月于河北省邮政公
司(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助理巡视员,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于邮政集团担
任财务部副总经理。赵先生自 2010 年 5 月至今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董
事长、监事会主席,自 2014 年 7 月至今于北京邮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自 2015
年 5 月至今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长。

    赵先生于 1986 年 7 月自北京邮电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并于 1995 年 4 月自北京
邮电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赵先生于 1998 年 7 月获得河北省邮电管理局人事处授予
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郭田勇,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郭田勇先生,自 2013 年 12 月起担任本行的外部监事。郭先生自 1999 年 9 月至今
于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郭先生自 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9 月于人民银行烟台分行担任干部。郭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至今于鼎捷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于民建北京市金融委员会担任副主任,自 2015 年 4 月至今
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 2016 年 1 至今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担任互
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自 2016 年 5 至今于中国国际金融学会担任理事,自 2016
年 8 月至今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于浙江东方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于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10 月至今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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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郭先生于 1990 年 7 月自山东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于 1996 年 7 月自中国人民大
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9 月自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
道口金融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吴昱,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吴昱先生,自 2016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外部监事。吴先生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于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并自 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董事。吴先生自 199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于经济日报社历任创业周刊主
编、总编室副主任及财经新闻部主任(副局级)等职务,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于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
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于北京中安汇银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吴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于北京央企投资协会担任副会长。

    吴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吴先生于 2007 年 12 月
获得经济日报社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编辑资格。

    白建军,195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白建军先生,自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的外部监事。白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至今
于北京大学工作,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
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先生自 1990 年 9 月至 1991 年 10 月于美国纽约大学担
任客座研究员,自 1996 年 10 至 1997 年 10 月于日本新泻大学担任客座教授,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于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外部监事,自 2016 年 8 月至今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白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自北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3 年 6 月自北京大学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白先生于 2000 年 8 月获得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教
授职务任职资格。

    李跃,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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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跃先生,自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本行的职工监事,自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行
的党建工作部主任,并自 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总行机关工会主席。李先生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本行的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本行的党群工作部主任,自 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本行的党委党建工
作部主任,并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兼任本行的监察部副主任。李先生自 1995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历任招商局项目经理、北京联络
处副主任及主任,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于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担任北京联络
处副主任(副处级)。

    李先生于 1995 年 7 月自黑龙江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李先生于 2012 年 9 月获得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授予的高级企业文化师资格(一级)。

    宋长林,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宋长林先生,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本行的职工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本行
的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宋先生自 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任本行审计工作负责人,
自 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本行的审计部负责人,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本行的审计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本行的审计局局长。
宋先生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邮电部邮政储汇局担任汇兑处干部,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历任汇兑处副主任科员、汇兑处主任科
员、汇兑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及稽核检查处处长。宋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至今于中邮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宋先生于 2002 年 7 月自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获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卜东升,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卜东升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的职工监事,并自 2017 年 11 月起担任本
行湖北省分行主要负责人,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本行湖北省分行行长。卜先生自 2008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本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
任本行审计局负责人。卜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于辽宁省财政厅中央企业
财政驻厂员处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自 1995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于财政部驻辽宁省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丹东组负责人、业务二
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处长、四处处长、二处处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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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自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党校获得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学历。

       2. 拟任监事

       2019 年 10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世敏先生为外
部监事。陈世敏先生任期自 2019 年 12 月 8 日,即郭田勇先生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满 6
年之日起计算。陈世敏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世敏,1958 年 7 月出生,美国国籍,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

    陈世敏先生,自 2008 年 8 月至今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作,现任会计学教授、案
例中心主任,曾任副教务长及工商管理学硕士课程主任。陈先生自 1985 年 8 月至 1986
年 12 月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于美国宾州克莱瑞恩大学
历任副教授、教授,自 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于香港岭南大学担任副教授,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大学拉斐亚校区担任副教授,自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于香港岭南大学担任副教授,自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于香港理工大
学担任副教授,自 2010 年 8 月至今于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11 月至今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外部监事,自 2013 年 7 月至今于珠
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于安徽华恒生物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于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11 月至今
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2 月至今于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

    陈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自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2 年 8 月自美
国佐治亚大学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陈先生于 1992 年 8 月获得美国宾州克莱瑞恩大学
授予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于 2008 年 1 月获得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授予的美国注册管
理会计师(CMA)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基本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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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日期
     张学文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13 年 1 月 11 日
      姚红             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7 年 3 月 20 日
     曲家文                副行长                        2013 年 1 月 11 日
     徐学明                副行长                        2013 年 1 月 11 日
     邵智宝                副行长                        2013 年 1 月 11 日
     刘虎城                纪委书记                      2017 年 1 月 26 日
     杜春野              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4 月 11 日


    张学文、姚红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曲家文,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曲家文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副行长。曲先生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本行的黑龙江省分行行长。曲先生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9 月于黑龙江省
邮电科研所历任研究室副主任及主任等职务,自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3 月于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历任总工程师及副局长,自 1997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于黑龙江省
邮电管理局担任计划建设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2 月于黑龙江省邮政局(下
辖邮政储汇局)历任工程建设处副处长及处长、网络规划与合作处处长、科技处处长、
局长助理及副局长,自 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黑龙江省邮政公司(下辖邮政储
汇局)担任副总经理。

    曲先生于 1986 年 7 月自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0 年 3 月自哈尔
滨工业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3 年 7 月自哈尔滨工程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
曲先生于 2005 年 6 月获得国家邮政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徐学明,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徐学明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副行长。徐先生自 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本行的北京分行行长,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本行的董事会秘书。
徐先生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4 月于北京市南区邮电局历任储汇科科员、储汇科副科
长、办公室主任及储汇科科长,自 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1 月于北京市邮政储汇局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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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助理(挂职)及副局长,自 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担任公
众服务处处长,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于北京市西区邮电局担任局长,自 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副局长,自 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11 月于北京市邮政公司(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副总经理。

    徐先生于 2012 年 7 月自北京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徐先生于
2001 年 6 月获得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

    邵智宝,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邵智宝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的副行长,并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三
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先生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本行的广东省分行行长。
邵先生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7 年 9 月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历任计财处科员、计财处企
业财务科副科长及科长,自 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 月于广东南方通信集团公司历任总
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2 月于广东省邮政局(下辖邮政储汇局)
历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及处长、局长助理及副局长,自 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于广
东省邮政公司(下辖邮政储汇局)担任副总经理。

    邵先生于 2006 年 6 月自暨南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邵先生于
2005 年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颁发的 2005 年度行政管理学课程证书,并于 2002 年 11 月
获得广东省邮政局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
会计师资格。

    刘虎城,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虎城先生,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纪委书记。刘先生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于河北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历任干部、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及处长等职
务,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本行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总经理,自 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本行
河南省分行行长,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于邮政集团担任党组纪检组组员、党组
纪检组驻本行纪检组组长。

    刘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自辽宁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于 2000 年 9 月获
得河北省邮政局经济、统计、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

    杜春野,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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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春野先生,自 2017 年 4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杜先生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于邮政集团担任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自 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邮政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本行办公室总经理,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邮
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经理、本行办公室总经理。杜先生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
任邮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经理、本行办公室总经理及本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自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本行办公室总经理、本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自 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本行深圳分行行长。

    杜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自北京邮电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杜先生于 2014 年 1
月获得广东省邮政公司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
济师资格。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虎城先生不
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因此不需要任职资格核准,其他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
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
情况以及 2018 年度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及所享受
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情况如下表列示: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五险一金、企业
           董事长、非
  1 张金良              邮政集团 董事、总经理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执行董事
                                                                             保险
                      中国金融会计
                                   理事会副会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学会
           执行董事、
  2 张学文                         农村社会保险
             副行长 中国社会保险
                                   委员会副主任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学会
                                       委员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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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执行董事、
 3      姚红                  中邮保险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副行长
                                                                            五险一金、企业
                非执行董
 4     韩文博                 邮政集团    高级管理岗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事
                                                                                  保险
                                                                            五险一金、企业
                非执行董
 5      唐健                  邮政集团    高级管理岗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事
                                                                                  保险
                                                                            五险一金、企业
                非执行董
 6     刘尧功                 邮政集团    高级管理岗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事
                                                                                  保险
                           中国船舶重工
                                          总经济师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资本                                     五险一金、企业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是
                              有限公司                                      年金、强基金
                           中船重工(青
                           岛)海洋装备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研究院有限责
                                任公司
                           中船重工龙江
                           广瀚燃气轮机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非执行董      有限公司
 7      刘悦               青岛武船麦克
                    事
                           德莫特海洋工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程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三
                           沙)海洋科技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发展有限公司
                                CSIC
                             Investment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One Limited
                           国家军民融合
                           产业投资基金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                                     五险一金、企业
                非执行董                副总裁、董事
 8     丁向明              (集团)股份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事                      会秘书
                              有限公司                                            保险
                           上海海通国际
                           汽车码头有限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上海海通国际
                           汽车物流有限     监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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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上港集团长江
                    港口物流有限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上海港航股权
                                     监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亿通国际
                                     监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集装
                    箱码头有限责 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任公司
                    重庆果园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 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司
                    湖南城陵矶国
                    际港务集团有 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限公司
                    东海航运保险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金洋集装
                    箱码头有限公     监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司
                    芜湖港务有限
                                   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责任公司
                    上港集团(香
                                   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港)有限公司
                    上港集箱(澳
                    门)一人有限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万航旅业(上
                                   副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海)有限公司
                    泰康保险集团
  9 马蔚华 独立董事                  监事长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
                      中心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公司
                      联想控股股份 独立非执行董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事
                      华宝投资有限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公司
                      贝森金融集团 主席及非执行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董事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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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国家科技成果
                                        理事长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转化引导基金
                       深圳壹基金公
                                        理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益基金会
                         北京大学      兼职教授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清华大学      兼职教授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深圳高等金融
                                         理事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研究院
                       深圳国际公益
                                      董事会主席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学院
                       深圳市质量强
                                         会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市促进会
                       四源合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     董事长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司
                       深圳市乐土精
                       准医疗科技有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限公司
                       北京乐土医学
                       检验实验室有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限公司
                       北京创新乐土
                       生物科技有限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前海方舟资产
                                         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分红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庆前
                       海投资管理有   董事、总经理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限公司
                       北京观唐文化
                       艺术股份有限      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公司
                       北京城镇化三
                       十人顾问有限    执行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
 10    毕仲华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   独立非执行董
 11    傅廷美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控股有限公司         事
                       中粮肉食控股   独立非执行董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事
                       华润医药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事



                                          13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江西凯美实业
                                      董事及顾问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五湖大酒
                                        顾问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店有限公司
                                    乡村建设中心
                                    主任、可持续
                                    发展高等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院执行院长、
                                    学术委员会副
                                      主任、教授
  12 温铁军 独立董事                中国乡村建设
                        西南大学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学院执行院长
                                    海峡乡村建设
                                      学院执行院
                     福建农林大学 长、新农村发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展研究院执行
                                        院长
                     第 13 届中国人
  13 钟瑞明 独立董事 民政治协商会       委员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议全国委员会
                     东方海外(国 独立非执行董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际)有限公司         事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中铁股份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有限公司          事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旭日企业有限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公司            事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金茂(中国)                                       2018 年该单位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酒店投资管理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事                联方,不适
                        有限公司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光大控股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有限公司          事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海外宏洋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集团有限公司         事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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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美丽华酒店企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业有限公司         事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中国联合网络                                       2018 年该单位
                                          独立非执行董            位非本行关
                           通信(香港)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事                联方,不适
                           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远洋海运                           位非本行关
                                            外部董事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集团有限公司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浙江大钧资产     董事长、总经                        五险一金及其
                                                       本行关联方      是
                         管理有限公司           理                                  他
                         上海智通建设
                         发展股份有限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沃德传动(天
                         津)股份有限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浙江元和顺资
                                      执行董事、总
                         产管理有限公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经理
 14      胡湘 独立董事         司
                         宁波均泰投资 执行董事、总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北京大钧道口
                                      执行董事、经
                         文化传媒有限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理
                             公司
                         上海尚搜藏实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中
                         量投资发展有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限公司
              监事长、股
 15    陈跃军 东代表监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事
                                                                                五险一金、企业
                             邮政集团     财务部总经理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股东代表
 16    李玉杰                                                                       保险
                  监事
                           湖南湘邮科技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五险一金、企业
                股东代表
 17    赵永祥                邮政集团      审计局局长     本行关联方     是     年金、补充医疗
                  监事
                                                                                      保险



                                               13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
                                    监事会主席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邮乐电子
                                      监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商务有限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     监事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公司
                     中国内部审计
                                    常务理事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协会
                                  金融学院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及博士生导师
                     鼎捷软件股份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有限公司
                     艾艾精密工业
                     输送系统(上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18 郭田勇 外部监事 海)股份有限
                         公司
                     民建北京市金
                                      副主任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融委员会
                     中国国际金融
                                      理事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学会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支付清算 互联网金融专            位非本行关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协会     家委员会委员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平安健康医疗 独立非执行董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科技有限公司       事
                     四川长虹集团
                                      董事     本行关联方      是           无
                     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资产 董事、高级副                        五险一金、企业
                                               本行关联方      是
                     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年金
  19   吴昱 外部监事
                     北京央企投资
                                      副会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协会
                                  实证法务研究
                                  所主任、金融
  20 白建军 外部监事   北京大学                  非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法研究中心副
                                    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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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在该兼
                                                                    2018 年是否
                                                         其他任职单             职关联企业享
                             其他任职单位   其他单位任职            从该兼职关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位与本行关             受的其他待遇
                                 名称           职务                联企业领取
                                                             系                 和退休金计划
                                                                       收入
                                                                                    等情况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中信建投证券                           位非本行关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018 年该单
                                                                                2018 年该单位
                             四川新网银行                           位非本行关
                                              独立董事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1      李跃     职工监事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     宋长林 职工监事 中邮消费金融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23     卜东升 职工监事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互联网协 理事会副理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会           长
                                                                     2018 年该单
 24     曲家文     副行长                                                        2018 年该单位
                             中国支付清算                            位非本行关
                                               副会长     本行关联方             非本行关联方,
                                 协会                                联方,不适
                                                                                     不适用
                                                                         用
 25     徐学明     副行长      中邮证券         董事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中国农村金融 理事会常务理
 26     邵智宝     副行长                              本行关联方        否           无
                                 学会       事、副会长
 27     刘虎城 纪委书记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秘
 28     杜春野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书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2018 年度,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的薪酬及其他职工福利总
额为 1,471.04 万元,如下表列示:
                                              2018 年在本行所享受的其   2018 年在本行税前收入
序号       姓名             现任本行职务
                                               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总额(万元)
  1       张金良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无                                      -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       张学文       执行董事、副行长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63.59
                                                 税前收入总额中


                                                 1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在本行所享受的其     2018 年在本行税前收入
序号   姓名        现任本行职务
                                      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总额(万元)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3     姚红      执行董事、副行长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61.09
                                          税前收入总额中
 4     韩文博       非执行董事                 无                                       -
 5     唐健         非执行董事                  无                                      -
 6     刘尧功       非执行董事                 无                                       -
 7     刘悦         非执行董事                  无                                      -
 8     丁向明       非执行董事                 无                                       -
 9     马蔚华        独立董事                  无                                 45.00
 10    毕仲华        独立董事                   无                                30.00
 11    傅廷美        独立董事                   无                                30.00
 12    温铁军        独立董事                 不适用                            不适用
 13    钟瑞明        独立董事                 不适用                            不适用
 14    胡湘          独立董事                  无                                 27.50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15    陈跃军   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63.84
                                         税前收入总额中
 16    李玉杰      股东代表监事                 无                                      -
 17    赵永祥      股东代表监事                 无                                      -
 18    郭田勇        外部监事                   无                                24.00
 19    吴昱          外部监事                  无                                       -
 20    白建军        外部监事                 不适用                            不适用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1    李跃          职工监事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26.31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2    宋长林        职工监事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18.62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3    卜东升        职工监事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27.41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4    曲家文          副行长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57.04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5    徐学明          副行长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61.68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6    邵智宝          副行长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57.48
                                        税前收入总额中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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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在本行所享受的其 2018 年在本行税前收入
序号       姓名       现任本行职务
                                         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总额(万元)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7      刘虎城          纪委书记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49.12
                                             税前收入总额中
                                       五险一金、企业年金、补充
  28      杜春野        董事会秘书     医疗保险,相关金额已含在                   128.36
                                             税前收入总额中
注 1:根据管理实际,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唐健先生、刘尧功先生、刘悦先生、丁向明先生未
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2:股东代表监事李玉杰先生、赵永祥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3:外部监事吴昱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4:李跃先生、宋长林先生和卜东升先生作为本行的职工监事未领取薪酬;上述薪酬为其在本行
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163,545            1,202,935        1,411,962       1,310,273
存放同业款项                      49,361             140,351          296,758         175,776
拆出资金                         275,405             285,622          315,999         193,287
衍生金融资产                         3,755             7,166             6,584          6,1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4,595             239,687          141,974          73,131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41,878         33,448
发放贷款和垫款                 4,550,381            4,149,538        3,541,571       2,939,21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6,236             341,662          119,992          68,976
  债权投资                     3,237,043            2,861,92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208,039             183,3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3              553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686,748        1,160,18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935,735         736,154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424,558       1,498,524
固定资产                          44,744              45,399            43,804         39,282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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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使用权资产                       8,89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3,429               3,435             3,554            3,5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80              35,887            22,258           13,465
其他资产                        20,418              18,704            19,176           14,157
资产总计                    10,067,175            9,516,211        9,012,551        8,265,622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71,965              74,165            48,454         281,687
款项
拆入资金                        33,688              39,845            73,617           14,1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360            42,193           10,623
衍生金融负债                     4,049               6,463             6,616            6,4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2,299             134,919          115,143          129,789
吸收存款                     9,101,191            8,627,440        8,062,659        7,286,311
应付职工薪酬                    11,840               9,698             8,040            5,996
应交税费                         6,565              17,832             9,083            3,703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88,541           89,558
应付债券                       102,280              76,154            74,932           54,943
租赁负债                         8,1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负债                        61,043              52,022            51,916           35,562
负债合计                     9,573,116            9,040,898        8,581,194        7,918,734
股东权益
股本                            81,031              81,031            81,031           81,031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47,869              47,869            47,846                  -
资本公积                        74,648              74,648            74,659           74,659
其他综合收益                     3,114               3,593           (5,044)                 70
盈余公积                        30,371              30,371            25,159           20,395
一般风险准备                   103,959             103,959          101,011            93,803
未分配利润                     152,117             132,933          106,311            76,572
归属于银行股东权益合计         493,109             474,404          430,973          346,530
少数股东权益                          950              909              384              358
股东权益合计                   494,059             475,313          431,357          346,88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0,067,175            9,516,211        9,012,551        8,265,622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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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90,297        360,166          305,285         278,198
利息支出                                 (71,215)      (126,044)        (117,170)       (120,612)
利息净收入                                119,082       234,122          188,115         157,58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700        29,141           23,591          21,01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361)       (14,707)         (10,854)         (9,51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9,339        14,434           12,737          11,498
投资收益                                    8,166        22,628           24,290          16,351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8                -        不适用          不适用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21       (14,279)           (160)            (208)
汇兑损益                                     686          2,641           (1,876)          2,987
其他业务收入                                 444            600              690             590
资产处置损益                                  (1)               67            (8)                5
其他收益                                     369            782              784          不适用
小计                                     141,606        260,995          224,572         188,809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028)        (1,843)          (1,662)         (3,794)
业务及管理费                             (72,333)      (147,215)        (138,268)       (125,493)
信用减值损失                             (27,693)       (55,414)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           (20)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26,737)        (16,902)
其他业务成本                                (294)          (379)            (436)           (385)
小计                                    (101,351)      (204,871)        (167,103)       (146,574)
三、营业利润                               40,255        56,124           57,469          42,235
加:营业外收入                                 98           250              279             785
减:营业外支出                               433         (2,887)          (6,637)            (92)
四、利润总额                               40,786        53,487           51,111          42,928
减:所得税费用                            (3,364)        (1,103)          (3,402)         (3,152)
五、净利润                                 37,422        52,384           47,709          39,776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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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                   37,381          52,311           47,683            39,801
  少数股东损益                                 41                 73               26           (25)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37,422          52,384           47,709            39,7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退休福利重估损失                                -           (42)            (32)                   24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680)           3,759          不适用            不适用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201              262          不适用            不适用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010)           (4,773)
  转至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的未实现
                                          不适用           不适用              (72)              (72)
利得摊销
七、综合收益总额                           36,943          56,363           42,595            34,955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综合收益                 36,902          56,290           42,569            34,9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41                 73               26           (25)
八、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43             0.62            0.59              0.55
  稀释每股收益                               0.43             0.62            0.59              0.55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73,910          496,132          543,115         1,171,633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116,240         377,760                   -         23,614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59,45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4,826            7,860             5,93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7,331          19,667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7,491          277,921          229,775           199,6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3           4,405            4,853             1,8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8,835         1,180,711         845,062         1,402,716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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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426,496)        (635,226)       (623,472)        (546,63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260,277)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654)          (4,216)        (25,108)         (18,195)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6,194)         (33,852)                 -       (56,7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9,18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14,646)        (265,028)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9,277)        (130,468)       (126,892)        (130,835)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387)         (43,304)        (39,768)         (36,80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206)         (20,167)        (16,711)         (17,8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65)        (128,973)       (137,536)        (110,2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5,564)        (996,206)     (1,244,410)      (1,182,2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271         184,505        (399,348)         220,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2,574          758,344       1,140,573        1,944,24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8,043         121,891         113,938          111,9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4             644                 97           156
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631          880,879       1,254,608        2,056,312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2,811)        (963,876)       (766,411)      (2,384,2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787)          (6,328)         (8,854)          (7,405)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4,598)        (970,204)       (775,265)      (2,391,6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967)         (89,325)        479,343         (335,3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0,102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        47,846                  -
子公司收到其他少数股东投入的现金                  -           5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1,938           7,750          20,489           29,9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938           8,250          68,335           80,072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       (14,311)         (5,972)          (9,000)
已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                        (917)          (3,052)         (2,130)          (1,127)
偿付已发行债券支付的现金                  (6,436)          (7,750)           (5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8)                 -            (3)             (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01)         (25,113)         (8,605)         (10,161)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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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37           (16,863)           59,730             69,9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50          1,168           (1,683)              2,520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147,109)           79,485           138,042            (42,468)
额
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期初余额                    402,420           322,935           184,893            227,361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期末余额                    255,311           402,420           322,935            184,893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
        项目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一、2019 年 1 月 1 日
                      81,031           47,869 74,648          3,593 30,371 103,959 132,933           909 475,313
余额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
                           -                -          -      (479)       -          - 19,184         41 18,746
额
(一)净利润                   -            -          -          -       -          - 37,381         41 37,42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479)       -          -        -         -     (479)
综合收益总额                   -            -          -      (479)       -          - 37,381         41 36,943
(三)利润分配                 -            -          -          -       -          - (18,197)         - (18,197)
1.对普通股股东的股
                         -                  -          -          -       -          - (15,696)         - (15,696)
利分配
2.对优先股股东的股
                         -                  -          -          -       -          - (2,501)          - (2,501)
利分配
三、2019 年 6 月 30
                    81,031             47,869 74,648          3,114 30,371 103,959 152,117           950 494,059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
        项目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一、2017 年 12 月 31
                     81,031             47,846 74,659 (5,044) 25,159 101,011 106,311                 384 431,357
日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4,658       -          - (3,218)       (59)     1,381
二、2018 年 1 月 1 日
                      81,031            47,846 74,659         (386) 25,159 101,011 103,093           325 432,738
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
                           -               23        (11)     3,979 5,212         2,948 29,840       584 42,575
额
(一)净利润                   -                -       -          -      -          - 52,311         73 52,38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3,979       -          -          -       -     3,979


                                                        14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
         项目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                -       -     3,979     -        - 52,311       73 56,363
(三)所有者投入资
                             -            23       (11)         -     -        -        -    511      523
本
1.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                -    (11)         -     -        -        -    511      500
2.其他                       -            23          -         -     -        -        -       -      23
(四)利润分配               -                -       -         - 5,212   2,948 (22,471)        - (14,311)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5,212        - (5,21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2,948 (2,948)         -          -
3.对普通股股东的股
                          -                   -       -         -     -        - (11,920)       - (11,920)
利分配
4.对优先股股东的股
                          -                   -       -         -     -        - (2,391)        - (2,391)
利分配
四、2018 年 12 月 31
                     81,031           47,869 74,648         3,593 30,371 103,959 132,933     909 475,313
日余额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
         项目              其他权益工 资本 其他综 盈余 一般风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具-优先股 公积 合收益 公积 险准备 利润
一、2017 年 1 月 1 日
                      81,031               - 74,659           70 20,395   93,803 76,572      358 346,888
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
                           -          47,846         -    (5,114) 4,764    7,208 29,739       26 84,469
额
(一)净利润                 -             -         -          -     -        - 47,683       26 47,709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5,114)     -        -        -       - (5,114)
综合收益总额                 -             -         -    (5,114)     -        - 47,683       26 42,595
(三)所有者投入资
                             -        47,846         -          -     -        -        -       - 47,846
本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        47,846         -          -     -        -        -       - 47,846
者投入资本
(四)利润分配               -             -         -          - 4,764    7,208 (17,944)       - (5,972)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4,764        - (4,764)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7,208 (7,208)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5,972)        - (5,972)
三、2017 年 12 月 31
                     81,031           47,846 74,659 (5,044) 25,159 101,011 106,311           384 431,357
日余额




                                                      14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
                                                                                  少数股
         项目                    资本公       其他综合 盈余公 一般风险                                   合计
                      股本                                             未分配利润 东权益
                                   积           收益     积     准备
一、2016 年 1 月 1 日
                      68,604       36,984         4,891 16,411          84,754        58,804      383 270,831
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
                      12,427       37,675       (4,821)      3,984          9,049     17,768      (25) 76,057
额
(一)净利润                 -            -            -         -              -     39,801      (25) 39,776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4,821)          -              -            -       - (4,821)
综合收益总额                 -            -     (4,821)          -              -     39,801      (25) 34,955
(三)所有者投入资
                   12,427          37,675              -         -              -            -       - 50,102
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
                   12,427          37,675              -         -              -            -       - 50,102
股
(四)利润分配               -            -            -     3,984          9,049   (22,033)         - (9,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984              -    (3,984)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9,049    (9,049)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9,000)         - (9,000)
三、2016 年 12 月 31
                     81,031        74,659             70 20,395         93,803        76,572      358 346,888
日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政府补助                                       197                   427                   475               559
赔偿金及罚没等净收支                            31                   (14)             (551)                   61
长短款净收支                                    17                    36                    26                25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1)                   15                    20                13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                              (1)                   67                   (8)                  5
案件及诉讼预计损失                             471               (2,675)             (5,918)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7                  (34)                   24                29
小计                                           721               (2,178)             (5,932)                 692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2)                  523              1,320              (177)
合计                                           539               (1,655)             (4,612)                 515
其中:
归属于银行股东的非经常
                                               539               (1,655)             (4,612)                 515
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                            -                     -                    -                  -


                                                       14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性损益


(三)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

    1. 主要财务指标

    (1)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年度                    项目
                                                   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91%                0.43                 0.43
2019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7.79%                0.42                 0.4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1%               0.62                 0.62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72%               0.64                 0.6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7%               0.59                 0.59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4.33%               0.65                 0.6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44%               0.55                 0.55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27%               0.55                 0.5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                              0.38%           0.57%             0.55%           0.51%
成本收入比 2                                   51.08%         56.41%          61.57%             66.47%
                          3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元)                      1.40             2.28            (4.93)           2.72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 4(元)                        (1.82)            0.98             1.70           (0.52)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100%,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注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总股本


    2. 主要监管指标

    (1)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监管指标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表列示:


                                                 14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指标                               指标        6 月 30 日/
                    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类别                               标准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流动性   流动性比例 1                ≥25%           63.55%     61.17%      42.10%      38.37%
 风险     流动性覆盖率 2             ≥100%           195.76%   225.20%     145.79%     128.19%
          不良资产率 3                  ≤4%           0.50%      0.51%       0.33%       0.32%
          不良贷款率 4                  ≤5%           0.82%      0.86%       0.75%       0.87%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5        ≤10%           28.59%     29.78%      35.04%      44.3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6    ≤15%           37.70%     41.49%      45.20%      54.39%
                       7
          全部关联度                  ≤50%            1.73%      0.75%       0.42%       0.02%
信用风险 拨备覆盖率 8                ≥150%           396.11%   346.80%     324.77%     271.69%
          贷款拨备率 9                ≥2.5%           3.23%      2.99%       2.44%       2.37%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0               -          0.59%      1.24%       1.61%       1.58%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11               -         12.24%     25.01%      21.39%      12.95%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12               -         53.36%     75.09%      92.74%      88.37%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13               -         68.10%     83.55%      88.95%      80.28%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14      ≤20%            5.80%      6.32%       8.69%       8.27%
          成本收入比 15               ≤45%           51.08%     56.41%      61.57%      66.47%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 16                ≥0.6%           0.38%      0.57%       0.55%       0.51%
          资本利润率 17                ≥11%           7.91%     12.31%      13.07%      13.4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8       ≥7.5%           9.25%      9.77%       8.60%       8.63%
资本充足 一级资本充足率 19            ≥8.5%          10.26%     10.88%       9.67%       8.63%
                       20
          资本充足率                 ≥10.5%          12.98%     13.76%      12.51%      11.13%
注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
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
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
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
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
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
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 2: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 100%
注 3: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资产总额×100%
注 4: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总额×100%
注 5: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
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铁路总公
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1,768.03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
的 28.59%。本行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的 2,400 亿元授
信额度,该额度得到监管部门认可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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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
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 7: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注 8: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注 9: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
注 10: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
间减少金额)×100%
注 11: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
间减少金额)×100%
注 12: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
间减少金额)×100%
注 13: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
间减少金额)×100%
注 14: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注 1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 16: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注 17:资本利润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00%
注 1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19: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2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数据对本行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本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1.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00,671.75 亿元、95,162.11 亿元、90,125.51 亿元及 82,656.22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增长了 5.79%,2018
年和 2017 年分别同比增长 5.59%和 9.04%。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
额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45.20%、43.60%、39.30%及 35.56%。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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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近年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
别为 47,016.73 亿元、42,768.65 亿元、36,301.35 亿元及 30,106.48 亿元。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增长了 9.93%;2016 年至 2018 年,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19%。

    2)金融投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 37,618.71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1.0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 33,874.87 亿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9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 31,670.33 亿
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8.5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
34,638.41 亿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37%、
35.60%、35.14%和 41.91%,占比有所波动,主要是本行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
主动调整投资结构所致。

    3)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
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以及财
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按规定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最低水
平按吸收存款百分比核定。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本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下的存
款中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资金清算与结算。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分别为 11,635.45 亿元、12,029.35 亿元、14,119.62 亿元及 13,102.73 亿元。2018
年以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9 年 1-6 月及 2018
年央行数次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较 2017 年有所下降。

    存放同业款项是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银行机构的存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 493.61
亿元、1,403.51 亿元、2,967.58 亿元及 1,757.76 亿元。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于 2018 年及
2019 年上半年均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业务形态发生改变,存放同业部分业务被投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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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同业存单等标准化业务替代,另一方面,本行主动减少存放同业,并将更多资金配置
在收益较高的资产上。2017 年,本行的存放同业款项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
资产收益情况适当加大了存放同业的投放安排。

    拆出资金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拆出和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拆
出资金分别为 2,754.05 亿元、2,856.22 亿元、3,159.99 亿元及 1,932.87 亿元。报告期内,
本行拆出资金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根据返售协议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资产所融出
的现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445.95 亿元、2,396.87 亿元、1,419.74 亿
元及 731.3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波动属于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
策略及银行间市场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95,731.16 亿元、90,408.98 亿元、85,811.94 亿元及 79,187.34
亿元。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5.89%、5.36%、8.37%。

    本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分别占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负债总额的 95.07%、0.75%、
0.35%、1.80%和 1.07%。

    1)吸收存款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 91,011.91 亿元、86,274.40 亿元、80,626.59 亿元及 72,863.11
亿元。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吸收存款增长了 5.49%;2016 年
至 2018 年,本行吸收存款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81%。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款分别为 11,791.15 亿元、11,577.80 亿元、11,997.81 亿元及 10,750.24 亿
元,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 12.96%、13.42%、14.88%及 14.75%。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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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了 1.84%,主要原因是本行持续夯实客户基础,
加快产品优化创新,加大对公存款营销力度,巩固和提升机构类存款,提升综合金融服
务水平,推动网点效能有所增加,网均公司存款余额有所上升,同时客户数量稳步提升;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下降了 3.50%,主要原因是银
行业公司存款整体增速放缓,同时本行受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等因素影
响,网均公司存款余额及客均公司存款余额均有所下滑;2017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了 11.61%,主要原因是本行以庞大的结算网络为依托,
以先进的支付结算系统为支撑,通过为企业和政府类机构客户做好现金管理、代收付、
银企直联等综合化金融服务,获取了稳定且低成本的公司存款,推动网均公司存款余额、
客均公司存款余额均有所提高,同时客户数量也有一定程度增长。

       报告期内,个人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最大组成部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存款分别为 79,200.46
亿元、74,679.11 亿元、68,614.04 亿元及 62,101.66 亿元,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 87.02%、
86.56%、85.10%及 85.23%。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存款增
长了 6.05%;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个人存款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66%。报告期内,
本行个人存款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行依托遍布全国、深入城乡的营业网络,凭
借较强的吸储能力实现报告期内客均个人存款余额稳定增长;同时本行始终坚持服务
“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拥有庞大的零售客户基础,扎根基层,深
度覆盖中西部地区和县域地区,个人存款客户数量稳定增长,网均个人存款余额持续增
长。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以及若干其他负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 719.65 亿元、741.65 亿元、484.54 亿
元及 2,816.87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存放款项呈波动趋势,主要是本行根据利率市
场变化,主动调整同业融入业务规模所致。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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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行拆入资金分别为 336.88 亿元、398.45 亿元、736.17 亿元及 141.58 亿元。报
告期内,本行拆入资金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资金运用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
排。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722.99 亿元、1,349.19 亿元、1,151.43 亿元及
1,297.89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资
金运用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本行应付债券主要包括本行于 2015 年 9 月、2016 年 10 月及 2017 年 3 月发行的二
级资本债券及 2019 年上半年发行的同业存单。2015 年 9 月,本行发行 10 年期固定利
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 250 亿元。2016 年 10 月,本行发行 10 年期固定利率二
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 300 亿元。2017 年 3 月,本行发行 10 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
债券,票面金额为 200 亿元。2019 年 1-6 月,本行共发行总面值为人民币 321.60 亿元
的同业存单。

       2. 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9 年 1-6 月,本行的净利润为 374.22 亿元;2018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523.84 亿元,
同比增长 9.80%;2017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477.09 亿元,同比增长 19.94%;2016 年本行
的净利润为 397.76 亿元。本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认真分析、积极应对金融
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有利时机,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利息净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
优化业务结构,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流程优化,大力发展信用卡、资产管理、电子支付
等业务,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不断加强成本管控,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丰富风险管
理方法和工具,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增长速度。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190.82 亿元、2,341.22 亿元、1,881.15 亿元和 1,575.86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84.09%、89.70%、83.77%和 83.46%。本行利息净收入由生息
资产和付息负债的规模、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共同决定。生息资
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受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
大。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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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 1,190.82 亿元;2018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2,341.22
亿元,同比增长 24.46%;2017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1,881.15 亿元,同比增长 19.37%;
2016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1,575.86 亿元。

    (2)非利息收入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225.24 亿元、
268.73 亿元、364.57 亿元和 312.23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5.91%、10.30%、16.23%
和 16.54%。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的波动主要是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的波动所致。

    (3)其他损益表项目

    1)业务及管理费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合计分别为 723.33
亿元、1,472.15 亿元、1,382.68 亿元和 1,254.93 亿元。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51.08%、56.41%、61.57%和 66.47%。2016 年
至 2018 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储蓄代理费和员工费用增加。

    2)税金及附加

    本行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等。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0.28 亿
元、18.43 亿元、16.62 亿元和 37.94 亿元。2016 年至 2017 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减少主
要是由于本行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营改增”政策,不再缴纳营业税;本行
2018 年的税金及附加与 2017 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3)营业外收支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98 亿元、
2.50 亿元、2.79 亿元和 7.85 亿元,本行的营业外收入包括违约金、政府补助以及其他
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本行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16 年相关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营业外支出
分别为-4.33 亿元、28.87 亿元、66.37 亿元和 0.92 亿元,本行的营业外支出主要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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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及诉讼预计损失、罚款和赔偿金支出。2017 年及 2018 年,本行营业外支出金额较
大,主要是由于本行当年根据诉讼及案件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审慎计提。

    4)资产减值损失

    2018 年起,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以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是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最
大组成部分。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58.50
亿元和 431.34 亿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 2018 年起新增报表项目,包括除信用减值损
失之外的资产减值损失。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本行计提的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 0.03
亿元和 0.20 亿元。

    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是贷款减值损失。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分别为 211.27 亿元和 203.11 亿元。

    5)所得税费用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3.64 亿元、
11.03 亿元、34.02 亿元和 31.52 亿元。2016 至 2018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有所波动,并
于 2018 年显著下降,主要受本行持有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铁道债、长期专项金融债
券及农户小额贷款等的减免税利息收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减免所得税的影响。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
的规定,对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于 2018 年,税
务局向本行退还了 2015 年及 2016 年缴纳的所得税款。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46.67
亿元、151.52 亿元、71.00 亿元和 26.51 亿元。2016 至 2018 年,本行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持续上涨,主要是受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因素影响所致。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 8.25%、2.06%、
6.66%和 7.34%。

    6)净利润

    2019 年 1-6 月本行的净利润为 374.22 亿元;2018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523.8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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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9.80%;2017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477.09 亿元,同比增长 19.94%;2016 年本行
的净利润为 397.76 亿元。

    3.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存放中
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 2016 年的 2,204.57 亿元下降到
2017 年的-3,993.48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利率市场变化和资产收益情况,主动降
低同业融入业务规模,增加存放同业业务规模,同时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由于本行存款规
模扩大而上升;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 2017 年的-3,993.48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1,845.05 亿元,主要是由于 2018 年降准后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较 2017 年有
所下降,同时本行存放同业规模下降。因此,本行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有所波动,是受央行政策、资金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基于正常商业考虑做出的业务
安排所致。报告期内,本行未曾出现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
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情况,流动性指标均
满足监管要求,未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而面临经营风险。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525.74 亿元、7,583.44 亿元、
11,405.73 亿元和 19,442.44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2019 年 1-6 月、2018 年、
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028.11 亿元、9,638.76 亿元、7,664.11
亿元和 23,842.63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发行境外优先股和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分别为 319.38 亿元、77.50 亿元、204.89 亿元和 299.70 亿元。此外,本行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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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净额 501.02 亿元;2017 年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 478.46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用于向股东支付现金股息和已发行债券支
付的利息。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本行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0 亿元、143.11 亿元、59.72 亿元和 90.00 亿元,已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分别为 9.17
亿元、30.52 亿元、21.30 亿元和 11.27 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 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相
关董事会会议不得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
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
般准备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
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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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有权禁止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最低资本、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等
合计值,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偏低或违反中国银行业规章的银行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
形式的分配。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 9.25%,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6%,资本充足率 12.98%,均满足监管要
求。

    此外,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在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银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
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
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足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 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本行宣告的普通股现金股利总金额分别为 90 亿元、
59.72 亿元和 119.20 亿元。

       根据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并经本行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就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期间产生
的利润,向邮政集团进行了 90 亿元特别分红。

       2017 年 6 月 8 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民币
59.72 亿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737 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占 2016
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 15%。本行已于 2017 年 7 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民币
119.20 亿元(含税),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1.471 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占 2017
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 25%。本行已于 2018 年 8 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此外,2019 年 5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
民币 156.96 亿元(含税),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1.937 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
占 2018 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 30%。本行已于 2019 年 7 月派发上述现金股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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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行发行前
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A 股发行完
成前,本行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 A 股发行日前本行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行 A 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依据该章程的规定: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
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二)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三)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
求。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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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调整
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股利分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上述股利
分配政策进行。

(六)本行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即中邮消费金融。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
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30(仅限办公用途)(JM),法定代表人为林茂新,公司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
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
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 30 亿元,实收资本 30 亿元,其中
邮储银行出资 21.15 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 70.500%;星展银行出资 4.50 亿
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 15.000%;广东三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35 亿元,占中
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 4.500%;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10 亿元,占中邮消
费金融注册资本的 3.666%;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5 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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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 3.500%;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0.50 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
本的 1.667%;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35 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
1.16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分所审计的总资产为 236.71 亿元,净资产为 30.86 亿元;2018 年度,该公司净利
润为 2.03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263.65 亿元,净资产为 32.24
亿元;2019 年 1-6 月,该公司净利润 1.39 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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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行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2019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支持本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本次拟定的发行方案,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5,172,164,200 股(即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不超过 A 股发
行后总股本的 6%);不超过 5,947,988,200 股(即在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情况下,不超过 A 股发行后总股本的 6.84%)。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
数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本次募
集资金的运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影响本行业务的独立性。

    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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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本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按
照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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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涉及若干风险,这些风险在招股说明书全文中有详细描述,现概列
如下: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 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2)与金融市场投资业务、交易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风险

    2.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 操作风险

   (1)本行可能无法完全识别并防范员工、代理网点人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诈
骗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

    (2)与分支机构、代理网点管理相关的风险

    (3)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风险

    (4)法律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5. 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与“自营+代理”运营模式相关的风险

    (2)资本充足率不达标风险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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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4)与扩展产品、业务和服务相关的风险

   (5)未来可能面临未能招聘或留任充足数量的优秀人才的风险

   (6)合规与内控风险

   (7)反洗钱风险

   (8)声誉风险

   (9)与土地和房产相关的风险

(二)与中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 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 银行业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4. 货币政策的风险

    5. 利率市场化风险

    6. 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7. 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1. 本行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 股股价的风险

    2. 股利分配政策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

    3. 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4. 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5. 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6. 控股股东可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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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的业务经营、
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1. 贷款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贷款合同金额总计
为 2,293.20 亿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签署日期

 1         客户 A        950.00 亿元   10-15 年                          2009 年 04 月 02 日
 2         客户 B        400.00 亿元   15 年                             2011 年 10 月 31 日
 3         客户 C        300.00 亿元   15 年                             2010 年 06 月 21 日
 4         客户 D        129.00 亿元   25 年                             2018 年 12 月 03 日
 5         客户 E        100.00 亿元   15 年                             2018 年 06 月 27 日
                                       2017 年 06 月 10 日-2044 年
 6         客户 F        100.00 亿元                                     2017 年 06 月 10 日
                                       12 月 21 日
 7         客户 G        80.00 亿元    10 年                             2009 年 10 月 14 日
 8         客户 H        80.00 亿元    144 个月                          2008 年 12 月 31 日
 9         客户 I        80.00 亿元    60 个月                           2017 年 11 月 09 日
 10        客户 J        74.20 亿元    25 年                             2015 年 02 月 13 日


       2. 同业借款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同业借款金额总计
为 560.00 亿元。

序号       借款人         拆借金额                  借款期限                   签署日期
                                        2017 年 08 月 29 日-2020 年 08
 1         客户 A         80.00 亿元                                      2017 年 08 月 29 日
                                        月 28 日
                                        2016 年 12 月 08 日-2019 年 12
 2         客户 B         60.00 亿元                                      2016 年 12 月 08 日
                                        月 06 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2
 3         客户 C         60.00 亿元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月 19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12
 4         客户 D         60.00 亿元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月 15 日
                                        2017 年 05 月 19 日-2020 年 05
 5         客户 E         50.00 亿元                                      2017 年 05 月 19 日
                                        月 19 日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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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人          拆借金额                     借款期限                  签署日期
                                             2017 年 07 月 07 日-2020 年 07
 6         客户 F         50.00 亿元                                          2017 年 07 月 07 日
                                             月 07 日
                                             2017 年 07 月 10 日-2020 年 07
 7         客户 G         50.00 亿元                                          2017 年 07 月 10 日
                                             月 10 日
                                             2017 年 07 月 20 日-2019 年 07
 8         客户 H         50.00 亿元                                          2017 年 07 月 20 日
                                             月 19 日
                                             2017 年 07 月 24 日-2019 年 07
 9         客户 I         50.00 亿元                                          2017 年 07 月 24 日
                                             月 24 日
                                             2018 年 02 月 07 日-2021 年 02
 10        客户 J         50.00 亿元                                          2018 年 02 月 07 日
                                             月 05 日


       3. 担保业务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按照 2019 年 6 月 28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金额折合人民
币总计约 151.33 亿元。
序                            保函/备用信用      保函/备用信用证有
                客户                        币种                                   签署日期
号                                证金额                效期
 1             客户 A            5.00 亿元      欧元 36 个月                  2016 年 09 月 02 日
                                                       2018 年 12 月 17 日
 2             客户 B            4.49 亿元      欧元                        2018 年 09 月 26 日
                                                       -2033 年 03 月 01 日
 3             客户 C            2.39 亿元      美元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01 月 02 日
                                                     不超过 36 个月加 10
 4             客户 D            2.00 亿元      美元                      2016 年 11 月 29 日
                                                     个工作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5             客户 E            2.00 亿元      美元                      2018 年 10 月 11 日
                                                     -2019 年 10 月 05 日
 6             客户 F            1.00 亿元      美元 13 个月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不超过 36 个月加 15
 7             客户 G            1.00 亿元      美元                       2017 年 01 月 13 日
                                                       个自然日
 8             客户 H            1.00 亿元      美元 1 年                     2018 年 10 月 22 日
                                                       2019 年 06 月 17 日
 9             客户 I            0.95 亿元      美元                        2019 年 06 月 14 日
                                                       -2020 年 06 月 10 日
10             客户 J            0.78 亿元      欧元 36 个月                  2016 年 08 月 26 日


       4. 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与主要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1. 2016 年 9 月 7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就本行委托邮政集团通过代理网点办理部分
商业银行业务事宜签订了《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代理营业
机构经本行委托,可以代理部分银行业务。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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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 年 9 月 2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约定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相互租赁房屋、
附属设备及其他资产。

    3. 2016 年 9 月 6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本行向邮政
集团提供劳务服务及代理业务服务等综合服务;本行接受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
劳务及营销服务等综合服务。

    4. 2016 年 9 月 5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在商标许
可协议有效期内,邮政集团许可本行无偿使用协议项下的商标,本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行与邮政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

(二)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情况

    2017 年 6 月 8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
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的议案。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境外发行
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30 号)和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作出的《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675 号)批准,本行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就发行 7,250,000,000 美元 4.50%
股息率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与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了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完成发行,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境
外优先股的总股数为 362,500,000 股,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17 年 9 月 27 日
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480 亿元。
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已依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945 号《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 本 行 收 到 发 行 境 外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250,000,00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47,989,200,000.00 元,汇率采用人民银行授权的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 6.6192)。上述
募集资金在扣除本行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846,420,187.04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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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为美元现金形式。

(三)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工具的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二
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3〕640 号)和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8 月 6 日作出的《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 185 号)批准,本行于
2015 年 9 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 250 亿元。该二级
资本债券属于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行
在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
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存续期内付息日为每年的 9 月 9
日。

    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发行二级资本
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6〕177 号)和人民银行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作出的《中国人
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137 号)批准,本行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及 2017 年 3 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分别
为 300 亿元和 200 亿元。该二级资本债券属于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
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行在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分别为 3.30%和 4.5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存续期内付息日分别为每年的 10 月 28 日和 3 月 24 日。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行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同业可比上市银行 A 股 IPO 时的披露标准,选择 5,000
万元作为本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披露标准。

       1. 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单笔
标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4 宗,涉诉金额约 299,931.89 万元
(对于涉及同一笔贷款金额的不同诉讼,涉诉金额不重复统计,下同)。上述 24 宗案件
中,因本行从事正常商业银行业务所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纠纷的案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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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涉诉金额约 292,779.85 万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1 宗,涉诉金额约 7,152.04
万元。就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所对应的贷款,本行已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相
应计提了损失准备,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约 270,287.60 万元,计提充分。

    2.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单
笔标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3 宗,涉诉金额约 37,165.84 万元,
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37,782.35 万元,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3. 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
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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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       (010)       (010)
     发行人                                                                     杜春野
                     股份有限公司     融大街 3 号      6885 8158   6885 8165
                                                                                  许佳
                                                                                李懿范
                                                                                周韶龙
                                                                                  孙男
                                                                                  王鑫
                                                                                  陈雪
                                  北京市朝阳区建                                  余靖
  联席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010)       (010)      张俊雄
(联席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贸大厦 2 座 27 层    6505 1166   6505 1156    祝晓飞
                                      及 28 层                                  郑凌婧
                                                                                  万宁
                                                                                  史辰
                                                                                周银斌
                                                                                王珈瑜
                                                                                  杨旭
                                                                                  何柳
                                                                                  李勇
                                                                                  谢民
                                                                                  王楠
                                                                                于晓军
                                   陕西省西安市唐                               钟建高
                                                                     (010)
  联席保荐机构      中邮证券有限   延路 5 号(陕西邮     (010)                    庞千
                                                                   6701 7788
(联席主承销商)      责任公司     政信息大厦 9-11     6701 7788                曲敬伟
                                                                     -9696
                                          层)                                    鄂莹
                                                                                于亚卓
                                                                                许东宏
                                                                                孙新博
                                                                                陈昊东
                                                                                刘文成
                                                                                  王曦
                                                                                  张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
                                                                                管辰阳
  独家财务顾问      瑞银证券有限   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010)        (010)
                                                                                  刘柳
(联席主承销商)      责任公司     际金融中心 12 层、 5832 8888    5832 8954
                                                                                林天天
                                         15 层
                                                                                  黄灿
                                                                                吕青子
                                                                                王译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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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韩林

                                                                                  杨有燕
                                                                                    陶昊
                                                                                  左丁亮
                                                                                    周翔
                                    广东省深圳市福
                                                                                    董行
                     中信证券股份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010)       (010)
  联席主承销商                                                                      陈凯
                       有限公司     卓越时代广场(二     6083 8888   6083 3930
                                                                                  杨予桑
                                        期)北座
                                                                                  贾天予
                                                                                    常宇
                                                                                  顾嘉伟
                                                                                    蔡畅
                                    北京市朝阳区东
                      北京市海问                           (010)       (010)       王雷
  发行人律师                        三环中路 5 号财富
                      律师事务所                         8560 6888   8560 6999     杜宁
                                      金融中心 20 层
                                    北京市朝阳区东
                      北京市金杜    三环中路 1 号 1 幢     (010)       (010)        周宁
联席主承销商律师
                      律师事务所    环球金融中心办       5878 5588   5878 5599    柳思佳
                                    公楼东楼 17-18 层
                                    中国(上海)自由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贸易试验区陆家
                                                           (021)       (021)       朱宇
  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嘴环路 1318 号星
                                                         2323 8888   2323 8800     邹彦
                   (特殊普通合伙) 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中国(上海)自由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贸易试验区陆家
                                                           (021)       (021)        朱宇
    验资机构           师事务所     嘴环路 1318 号星
                                                         2323 8888   2323 8800    李铁英
                   (特殊普通合伙) 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中国(上海)自由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贸易试验区陆家
                                                           (021)       (021)        朱宇
  验资复核机构         师事务所     嘴环路 1318 号星
                                                         2323 8888   2323 8800    李铁英
                   (特殊普通合伙) 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北京市东城区青         (010)       (010)       郁宁
  资产评估机构
                     估有限责任公司   龙胡同 35 号       6588 1818   6588 2651     张宁
                                    北京市西城区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兴门内大街 28 号       (010)       (010)      邓艳芳
  资产评估机构
                       有限公司     凯晨世贸中心东       8800 0000   8800 0006      刘斌
                                    座 F4 层 939 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
                                                           (021)       (021)
  股票登记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陆家嘴东路 166 号                               -
                                                         5870 8888   5889 9400
                         分公司     中国保险大厦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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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楼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收款银行                               -              -           -          -
                   市分行国贸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收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           -          -
                   金融大街支行
    拟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       (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6880 8888   6880 4868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9 年 11 月 1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9 年 12 月 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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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本行《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行和联
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本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psbc.com)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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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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