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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102 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102 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
    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 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8918 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
    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8918 元人民币。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0/6/9       -          2020/6/10     2020/6/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1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
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 86,978,562,20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02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182.83 亿
元人民币(税前);其中 A 股普通股股本 67,122,395,200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
约 141.09 亿元人民币(税前)。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0/6/9       -          2020/6/10     2020/6/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现金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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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02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02 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2102 元。
    (3)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 QFII 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需
由中国境内企业按 10%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8918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如存在 QFII 股东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
等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
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行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行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人民币 0.18918 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
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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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


       有关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香港交易
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psbc.com)发布的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 68858158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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