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以下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
有利于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发行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行制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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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
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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