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召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布拟审议事项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I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7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13 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20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25 6.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6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5 8.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48 9.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51 10.关于重选刘悦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7 11.关于重选丁向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9 12.关于重选胡湘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1 1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72 1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75 II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77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8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9 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80 三、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81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2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3 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84 注: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7、8、9 项议案,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第 1、2、3、4 项议案,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2、3、4 项议案为特 别决议案;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III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促 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本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 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 相公开方式。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 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 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 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 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 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 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 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二章 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 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 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 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促 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起草了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本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 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 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 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者。本行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有关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批。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促 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 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 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 发行方案为准。 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 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300 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 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一)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 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1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作 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405,405,405 股(含本数,下同)。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募集 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 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 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 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405,405,405 股。 若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及邮政集团拟认 购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保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邮政集团所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 1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核准,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1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报告》,从募集资金用途、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和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本行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支持各项业务 转型和发展,强化资本约束、降低资本消耗,以保持良好的净 资产收益率水平。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一)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 式施行,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 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 2016 年 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调了宏观审慎 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 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因此, 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对本行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持续强化资本约束,并通过 1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润留存、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上市以及发行资本性债券、优 先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集团口 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51%、11.81%及 13.86%。为了进一步夯实核心一级资本,确保 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本行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补充核心一级资 本。 (二)支持本行业务稳健发展 长期以来,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的要求,充分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 支持力度,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资产 总额 111,339.42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8.98%。2017 年至 2019 年,本行资产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47%。截至 2020 年 9 月 末,本行贷款总额 56,521.01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13.63%。 2017 年至 2019 年,本行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06%。预 计未来几年,本行业务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 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同时,本行需要 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 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应对未来宏观 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 保持本行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 抵御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1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以发展战略为引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业 务转型发展,强化资本约束、降低资本消耗,以保持良好的净资 产收益率水平,在实现本行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全体股 东的投资回报。本行将通过实施以下举措,实现业务发展和落实 战略目标,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 (一)立足战略愿景,加快转型发展 本行将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 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加快推进“特色化、综合化、 轻型化、智能化、集约化”转型发展。依托现有的网络、资金、 客户优势,完善“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做强特色业务,完 善特色化拳头产品,创新特色化金融服务,实现零售银行特色化 发展。全面统筹客户金融需求,加强协同联动,整合各种金融资 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二)全面推进业务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竞争优势 本行将全面推进个人银行业务向集约化、智能化转型,加快 建立数据驱动、价值导向的客户分层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消费金 融和财富管理,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体系,强化智能化大数 据应用。加快公司银行业务向综合化转型,依托广泛分布的网点、 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质的资产质量等优势,继续扩大公司银行业 务规模,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重大 战略,提升交易银行、投资银行服务能力,加强板块协同和批零 1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联动,实现公司银行业务向综合化转型。推动资金业务转型升级, 在满足全行资本及流动性管理需求的前提下,顺应监管导向,回 归本源,转变发展模式,在规模驱动的基础上,向投研和服务驱 动升级,进一步推动资金业务的稳健发展与转型创新,巩固并提 升本行在各类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及收益水平。完善普惠金融服务 体系,从体制机制建设、产品服务模式创新、信息科技应用等方 面入手,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致力于发挥普惠金融事业 引领者、践行者的作用,实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行将综合建立、运用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 强化资本约束,传导价值创造理念,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 平。持续完善经济资本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提升经济资本主动管 理能力,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加强资本约束和价值传导,秉持“资 本稀缺、有偿使用”理念深入经营,增强全行经济资本节约意识, 使得风险与回报更加均衡,全面推动业务发展模式向资本节约型 方向转变。积极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实施,为强化资本约 束提供扎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 (四)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将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持续健全“全面、全程、 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完善 风险治理架构,优化风险管理组织分工,强化专业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压实管理责任。实施资产质量联防联控,健全经营主责任 1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机制,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持续推进乱象整治工作,加大 违规问责力度,深化内控体系建设,筑牢合规底线。加快风险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优化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推进实施新巴塞尔 协议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 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稳 定,邮政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本行控制 权发生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 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看,募集资金用于 支持各项业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将会逐步显现,将对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 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提升、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 1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支持。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业务的稳 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业务拓展, 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契合本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 本行夯实资本实力,支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风险抵御及可 持续发展能力,对本行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 意义。 1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对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和 2020 年 1 月超额配售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 资金。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 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 保监复〔2019〕565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991 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5,172,164,200 股 A 股 股票工作(不含超额配售,以下简称初始发行)。初始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0 2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46,903,100.00 元,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与初始发行直 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6,353,954.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8,000,549,145.25 元(不包括初始发行申购资金于 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汇入在本行开立的账号为 911008010001351658 的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此外,本行于 2020 年 1 月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 发行 775,824,000 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67,032,000.00 元,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与 超额配售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1,603,696.7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5,428,303.30 元(不包括超额配售 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汇入上述本行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 上述初始发行和超额配售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32,205,977,448.55 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初始发行 和超额配售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分别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657 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人民币普通 2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01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本行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初 始发行和超额配售发行 A 股股票净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 行核心一级资本(其中股本人民币 5,947,988,200.00 元,资本 公积人民币 26,257,989,248.55 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 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9 年版)》(邮银制〔2019〕245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已将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行初始发行和超额配售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出现 与本行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 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情况,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等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 2019 年至 2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已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 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结论 本行已按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 了前次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提高了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由 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募集资金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 其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本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 化情况或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批。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32,205,977,448.5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205,977,448.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9年:28,000,549,145.25 2020年:4,205,428,303.30 项目达到预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序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 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的差额 1 补充资 补充资 32,205,977,448.55 32,205,977,448.55 32,205,977,448.55 32,205,977,448.55 32,205,977,448.55 32,205,977,448.55 0 不适用 本金 本金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2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 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 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 变化情况或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填补措施进行调整。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批。 2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要求,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 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提升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施完毕。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5,405,405,405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2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响。 4.根据本行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0 年度 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三种情况测算:(1)2020 年较 2019 年下降 5%,2021 年较 2020 年零增长;(2)2020 年较 2019 年 零增长,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5%;(3)2020 年较 2019 年增 长 5%,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10%。 5.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 本变动。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行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 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31 日/2020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份(百万股) 86,979 86,979 92,384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86,914 86,979 91,03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百 30,000 万元) 假设情形 1: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下降 5%,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零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6,733 56,733 56,733 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2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2 月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31 日/2020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4,149 51,197 51,19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 0.59 0.5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62 0.59 0.56 股) 假设情形 2: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零增长,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9,719 62,705 62,705 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7,135 57,169 57,16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6 0.66 0.63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66 0.66 0.63 股) 假设情形 3: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 5%,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2,705 68,975 68,975 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60,121 63,439 63,43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73 0.7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0.73 0.70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次测算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2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测算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 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 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 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 式施行,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 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 2016 年 3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调了宏观审慎 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 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因此, 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对本行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持续强化资本约束,并通过 利润留存、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上市以及发行资本性债券、优 先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集团口径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51%、11.81%及 13.86%。为了进一步夯实核心一级资本,确保 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本行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补充核心一级资 本。 (二)支持本行业务稳健发展 长期以来,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的要求,充分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 支持力度,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本行资产 总额 111,339.42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8.98%。2017 年至 2019 年,本行资产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47%。截至 2020 年 9 月 末,本行贷款总额 56,521.01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13.63%。 2017 年至 2019 年,本行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06%。预 计未来几年,本行业务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 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同时,本行需要 3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 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应对未来宏观 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 保持本行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 抵御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支持未 来业务发展,提升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行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本行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面向社会,广纳贤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共有人员 193,144 人。本行注重人才队 伍的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人才视野,构建核心竞争优势。 本行持续深化人才开发与培养,紧扣经营管理与发展形势,强化 合规与风险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以集中培训 和远程培训为主体,党校培训、境外培训、资格认证等多手段相 辅相成的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技术方面,本行将信息科技视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坚 3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持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不断深化 IT 治理,推动 IT 架构优化; 加快新一代个人业务核心系统建设,打造技术基础平台;提升自 主可控能力,推进业技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金融科 技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赋能推动 业务高质量发展。 市场方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服务个人客户 6.17 亿户,持续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升级,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与综合营 销力度,积极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等 电子银行渠道服务管理与保障,推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为客户 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便捷服务。在公司客户营销储备方面, 本行深耕机构客户和战略客户两大重点客群,为未来经营发展提 供广阔空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 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行将加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募集 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 水平以及实现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 响,有效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3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响,同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行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 策程序。坚持零售战略定位,持续加大业务转型,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提升资产业务收益率,有效管控付息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 为股东积极创造资本回报。 (三)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行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 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 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 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 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3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本行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 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 度; (五)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 供合理、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 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 情况或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批。 3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3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为明确本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本行经营和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制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行将实行合理、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 展。在符合监管要求、兼顾持续盈利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优先股股东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持有人, 3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向 优先股股东和永续债持有人派息。优先股股东和永续债持有人派 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对全体普通股股东,本行将按照“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进 行分配。 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一)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1.本行将积极履行本行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2.本行将积极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利 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履行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 3.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本行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综合考 虑业务持续发展前提下股利分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并在此基 础上确定合理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以确保该项股利分配政策切 实可行。 (二)本行所处的发展阶段 本行目前正处在成长阶段,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 3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 证。本行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 使本行资本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要求和意愿 本行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本行既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本行持续快速发展、长 期稳健经营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是 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 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 (四)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本行可通过发行普通股、资本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 扩大资本金规模,其中利润留存是本行目前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方 式之一。利润分配将带来内源性资本补充(利润留存)数量的减 少、外源性资本补充(发行新股或资本工具)数量的上升。因此, 本行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综合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 社会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4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时, 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 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和一般准备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利润 分配。 对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派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永续债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本行 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本行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但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 力。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 4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百 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1)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2)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3)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求。 2.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 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 将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 考虑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本行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外部经营环境、本 行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 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 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对本行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 4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当且必要的修改,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 在制订分红回报规划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 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 董事会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调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 求,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和永续债的 派息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和永续债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 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为高 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单独或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和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本行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 充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 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4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交各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 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上市等手续,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 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 露文件等); 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 修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六、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 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 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 有新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对此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形下,进一 步分析和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代 表本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 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4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八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中国 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关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具体详见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截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 邮 政 集 团 持 有 本 行 股 份 56,770,708,873 股,持股比例为 65.27%,为本行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邮政集团为本行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 人士,邮政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 4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联交易。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本行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拥有中国商业银行中最大 的分销网络、客户基础和优异的资产质量。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 邮政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 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 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电 子邮件等新兴业务;电子商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 办的其他业务。 (二) 邮政集团认购事项的理由 邮政集团认购事项实施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充实资本、增强资 本抵御风险能力,落实本行战略和业务目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邮政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有利于稳定本行股权结 构,保障本行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 高。 (三)董事会确认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邮政集团认购事项属 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订立《股份认购合同》符合 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张金良董事、郭新双董事、张学文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 董事及刘尧功董事于邮政集团认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就 4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相关决议案于董事会上放弃投票。除上述董事外,并无董事于上 述交易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权益,故无其他董事须就相关决 议案放弃投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5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中国 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非公开发行本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数量和金额 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300 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期末 (2019 年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405,405,405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募集资 5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 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 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购 股份数量上限为 5,405,405,405 股。 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本行向邮政集团发送 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及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一)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 5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根据上述定价原则,邮政集团认购本行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55 元/股。 (四)价格调整机制: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股份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二)《股份认购合同》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 和保密以及违约赔偿、争议解决、通知等涉及《股份认购合同》 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股份认购合 同》签署后即生效,应在《股份认购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 或被终止后继续有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 生效: 1.本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 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3.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5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邮政集团取得有权监管机构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批准(如需); 5.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具有审核批准权力的监管机构的其 他必要批准(如有)。 (三)双方同意,若因以上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股 份认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股份认购合同》自动解除;除 此情况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合同》时,《股份认购 合同》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四)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合同》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 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将遭受重大损失的,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认购合同》。 四、认购价款支付 邮政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且 《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本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邮政集团按照本行与主承销商发 出的缴款通知要求,在确定的缴款日期之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本行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5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邮政集团向本行承诺并同意:邮政集团自认购股份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 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 售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限售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 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邮政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 照本行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 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一)《股份认购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 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合同》项下 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金。 (二)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 超过违反《股份认购合同》一方订立《股份认购合同》时预见到 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股份认购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邮政集团到期未足额缴 纳本次认购款,应向本行支付认购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如该 5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该等行为给本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 及费用的,邮政集团应就该差额部分向本行进行赔偿。 (四)《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本行发生未按照合同规 定在邮政集团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邮政集团发行认购股 份等违约情况,应将对应的认购价款归还邮政集团,并且邮政集 团有权向本行主张认购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五)《股份认购合同》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且不构成任何一 方的违约。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5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 关于重选刘悦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执行董 事刘悦先生任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悦先生可以连选连任。 本行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刘悦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重 选刘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刘悦先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刘悦先生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附件:刘悦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5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刘悦先生简历 刘悦,男,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 刘悦先生自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 刘悦先生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局工程师、副处长, 国家航天局科技与质量司副处长,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常务董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 划发展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经济师等职务。现任中国 船舶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获工学博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 5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一 关于重选丁向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执行董 事丁向明先生任期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丁向明先生可以连选连任。 本行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丁向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提名丁向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 东大会重选丁向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丁向明先生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丁向明先生不从本 行领取薪酬。 附件:丁向明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5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丁向明先生简历 丁向明,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 丁向明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 事。丁向明先生曾任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军工路码头技术部 技术管理主任、宝山码头技术部设备总监、工程技术部技援总监、 总经理办公室企管主任,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经理助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 开发室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 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毕业于上海 海运学院,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及工程师。 6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二 关于重选胡湘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胡湘先生任期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到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行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胡湘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提名胡湘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 请股东大会重选胡湘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湘先生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胡湘先生作为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决议 执行。 6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胡湘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6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1 胡湘先生简历 胡湘,男,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 胡湘先生自 2017 年 10 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委托投资处主任科员、 境外投资部转持股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 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沃德传动(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6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湘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6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6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6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6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湘,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6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6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7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湘 2020 年 10 月 29 日 7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 年战略绩效考核情况及董事履 职情况,制定本行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19 年是否 社会保险、住房 在股东单位 姓名 职务 应付薪酬 公积金、企业年金 其他货币性收入 或其他关联 的单位缴费等 方领取薪酬 张金良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 - 是 郭新双 执行董事、行长 - - - - 张学文 执行董事、副行长 183.17 18.37 - 否 姚 红 执行董事、副行长 167.68 18.12 - 否 韩文博 非执行董事 - - - 是 刘尧功 非执行董事 - - - 是 刘 悦 非执行董事 - - - 是 丁向明 非执行董事 - - - 是 傅廷美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 - - 是 温铁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5.34 - - 否 钟瑞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5.34 - - 是 7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胡 湘 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 - - 是 潘英丽 独立非执行董事 0.80 - - 是 已离任人员 原执行董事、 吕家进 - - - 是 行长 金弘毅 原非执行董事 56.49 - - 否 唐 健 原非执行董事 - - - 是 马蔚华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45.00 - - 是 毕仲华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30.00 - - 否 甘培忠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25.00 - - 是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 (不含 2019 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其中包括本行已 于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张金良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邮 政集团领取薪酬,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3)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每年支付比例为 1/3。如在规定期限内出 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 付金额不予支付。 (4)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刘尧功先生、刘悦先生、丁 向明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已离任的原执行董事、行长吕家进先生离任前在本行 的控股股东邮政集团领取薪酬,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已离任的原非执行董事唐健先生离任前未在本行领取 薪酬。 (7)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 2019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 年战略绩效考核情况及监事履 职情况,制定本行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19 年是否在股 姓名 职务 社会保险、住房 东单位或其他关 应付薪酬 公积金、企业年 其他货币性收入 联方领取薪酬 金的单位缴费等 监事长、 陈跃军 183.34 18.46 - 否 股东代表监事 李玉杰 股东代表监事 - - - 是 赵永祥 股东代表监事 - - - 是 吴 昱 外部监事 - - - 是 白建军 外部监事 4.45 - - 是 陈世敏 外部监事 1.63 - - 是 李 跃 职工监事 - - - 否 宋长林 职工监事 - - - 否 卜东升 职工监事 - - - 否 已离任人员 7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曾康霖 原外部监事 20.83 - - 是 郭田勇 原外部监事 25.00 - - 是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监事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 (不含 2019 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其中包括本行已 于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税前薪酬中,部 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每年支付比例 为 1/3。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 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不予支付。 (3)股东代表监事李玉杰先生、赵永祥先生未在本行领取 薪酬。 (4)外部监事吴昱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本行职工监事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未统计 其在本行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6)本行监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 2019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7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八。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9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0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八。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情请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