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7.75 元 发行价格:5.55 元/股 发行数量:5,405,405,405 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邮政集团)。 邮政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 5,405,405,405 股。 邮政集团认购金额为 29,999,999,997.75 元。 邮政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邮储银行、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1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 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召开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http:www.psbc.com)的相关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 保监会)出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批复》 (银保监复〔2021〕17 号),原则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 2 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用于补充本行 资本金。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25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本行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 号),核准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对象:邮政集团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数量:5,405,405,405 股 发行价格:5.5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 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 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 3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 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为 3.97 元/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即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75 元 /股。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9 日) 的普通股总股本 86,978,562,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02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182.83 亿元人民币 (税前);其中 A 股普通股股本 67,122,395,200 股,派发 A 股现金 红利约 141.09 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发行人 2019 年末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 5.55 元/股。故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5.5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7.75 元 发行相关费用:14,084,460.51 元 募集资金净额:29,985,915,537.24 元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 4 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中金公司向本行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了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2021 年 3 月 17 日,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16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止,邮储银行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5,405,405 股的非公 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 民币 29,999,999,997.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84,460.51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985,915,537.2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 币 5,405,405,40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4,580,510,132.2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5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和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 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均明确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 匹配;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依法履行了 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数量及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发行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邮政集团。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股) (元) (月) 1 邮政集团 5,405,405,405 29,999,999,997.75 60 合计 5,405,405,405 29,999,999,997.75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 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 邮政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7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 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 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 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 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 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 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 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 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 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8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邮政集团是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本次发行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履行 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邮政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 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注) (%) 1 邮政集团 国有法人 56,752,833,873 65.25 55,847,933,78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2 境外法人 19,843,233,630 22.81 - 司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41,900,000 3.84 3,341,900,000 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28 1,117,223,218 境内非国有 5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8,820,000 0.85 738,820,000 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境内非国有 6 方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461,009,000 0.53 461,009,000 法人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3 境内非国有 7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424,837,000 0.49 424,837,000 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境内非国有 8 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343,983,000 0.40 343,983,000 法人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境内非国有 9 添富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271,640,000 0.31 271,640,000 法人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 10 夏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212,773,000 0.24 212,773,000 法人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注(1):除邮政集团外,本行前十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如适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市流通。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 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 包括邮政集团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67,400,000 股 H 股。 (二)本次发行后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股份登记日),本行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 1 邮政集团 国有法人 62,234,614,189 67.37 61,253,339,187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2 境外法人 19,843,233,610 21.48 - 司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44,127,900 2.75 - 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21 - 境内非国有 5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8,820,000 0.80 -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3 境内非国有 6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293,806,900 0.32 - 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境内非国有 7 方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283,124,500 0.31 - 法人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境内非国有 8 添富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 271,640,000 0.29 - 法人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境内非国有 9 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227,095,900 0.25 - 法人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8,085,951 0.23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 至股份登记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 10 中包括邮政集团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80,700,000 股 H 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 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邮政集团,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本行股权 结构的稳定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即 股份类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 86,978,562,200 100.00 92,383,967,605 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243,272,000 72.71 61,253,339,187 66.30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60,431,175,000 69.48 61,253,339,187 66.30 3、其他内资持股 2,812,097,000 3.23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812,097,000 3.2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4、外资持股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35,290,200 27.29 31,130,628,418 33.70 1、人民币普通股 3,879,123,200 4.46 11,274,461,418 12.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9,856,167,000 22.83 19,856,167,000 21.49 4、其他 - - - -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362,500,000 100.00 362,500,000 100.00 (一)境内优先股 - - - - (二)境外优先股 362,500,000 100.00 362,500,000 100.00 注:除邮政集团外,本行前十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如适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11 日上市流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本行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有效提升,进而增强了本行抵御风险的能 力,为本行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本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 本行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本行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本行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 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本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本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本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 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 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12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本行将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周韶龙、李懿范 项目协办人:陈雪 项目组成员:王鑫、余靖、祝晓飞、史辰、周银斌、裴亦萱、王 珈瑜、杨旭、朱晗、吕昕羿、孙睿、张泽明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3 联系电话:010-60833639 传 真:010-60833940 保荐代表人:孙毅、马小龙 项目协办人:刘亦诚 项目组成员:左丁亮、周翔、贾天予、顾嘉伟、魏紫圆、常宇、 吴瑞陶、胡千重、高嘉蓬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 楼东楼 17-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 楼东楼 17-18 层 联系电话:010-58785637 传 真:010-58785566 签字律师:周宁、柳思佳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联系电话:010-23238888 14 传 真:010-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叶少宽、邹彦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16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