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股票代码:6016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别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5.55 元/股,发行数量为 5,405,405,4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75 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 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84,460.5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净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29,985,915,537.24 元。 3、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 有差异的,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张金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张学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姚 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韩文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刘 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丁向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傅廷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温铁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钟瑞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胡 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 潘英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概要 ............................................................................................................... 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 13 第三节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I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储银行/发行人 指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改 /本行 制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邮储银行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 发 行 5,405,405,405 股 、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29,999,999,997.7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改制前的中国邮 邮政集团 指 政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改制前的中国电 中国电信 信集团公司 指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曾用名浙江 蚂蚁集团 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 指 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百万元/亿元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697,856.22 万元 总股本:86,978,562,200 股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邮政编码:100808 董事会秘书:杜春野 联系方式:010-68858158 传真号码:010-68858165 发行人网址:www.psbc.com 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交所、联交所 发行人简称:邮储银行 发行人代码:601658.SH、1658.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1 月 30 日,邮储银行召开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21 日,邮储银行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邮储银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单独或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非公开 发行 A 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17 号),原则同意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用于补充邮储 银行资本金。 2021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10128 号),决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210128 号),反馈了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行政许可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请的审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25 次工 作会议审核通过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根据普华永道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16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止,邮 储银行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5,405,405 股的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5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9,999,999,997.7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在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84,460.5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985,915,537.24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 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发行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若发行人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 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3.97 元/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 2019 年末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75 元/股。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9 日)的普通股总股本 86,978,562,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02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182.83 亿元人民币(税前);其中 A 股 普通股股本 67,122,395,200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约 141.09 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发行人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 5.55 元/股。故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5.55 元/股。 (三)发行数量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405,405,405 股,邮政集团全额认购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邮政集团所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16 号),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97.75 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84,460.51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985,915,537.24 元,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邮政集团。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13,7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 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 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 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 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 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 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 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 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405,405,405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 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邮政集团持有发行人 56,752,833,873 股普通股股份,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65.2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邮政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 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 信息披露。 (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邮政集团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 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邮储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邮储银行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邮 储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 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周韶龙、李懿范 项目协办人:陈雪 项目组成员:王鑫、余靖、祝晓飞、史辰、周银斌、裴亦萱、王珈瑜、杨旭、 朱晗、吕昕羿、孙睿、张泽明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孙毅、马小龙 项目协办人:刘亦诚 项目组成员:左丁亮、周翔、贾天予、顾嘉伟、魏紫圆、常宇、吴瑞陶、胡 千重、高嘉蓬 联系电话:010-60833639 传 真:010-6083394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周宁、柳思佳 联系电话:010-58785637 传 真:010-58785566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叶少宽、邹彦 联系电话:010-23238888 传 真:010-23238800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注) (%) (股) 1 邮政集团 国有法人 56,752,833,873 65.25 55,847,933,782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43,233,630 22.81 - 3 中国人寿 国有法人 3,341,900,000 3.84 3,341,900,000 4 中国电信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28 1,117,223,218 境内非国 5 蚂蚁集团 738,820,000 0.85 738,820,000 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境内非国 6 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461,009,000 0.53 461,009,000 有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3 年封 境内非国 7 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424,837,000 0.49 424,837,000 有法人 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3 境内非国 8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 343,983,000 0.40 343,983,000 有法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境内非国 9 富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271,640,000 0.31 271,640,000 有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3 境内非国 10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 212,773,000 0.24 212,773,000 有法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注(1):除邮政集团外,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如适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市流通。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 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邮政 集团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67,400,000 股 H 股。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股份登记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 股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例(%) (股) 1 邮政集团 国有法人 62,234,614,189 67.37 61,253,339,187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43,233,610 21.48 - 3 中国人寿 国有法人 2,544,127,900 2.75 - 4 中国电信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21 - 境内非国 5 蚂蚁集团 738,820,000 0.80 - 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3 年 境内非国 6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 293,806,900 0.32 - 有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境内非国 7 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283,124,500 0.31 - 有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境内非国 8 富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 271,640,000 0.29 - 有法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3 境内非国 9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 227,095,900 0.25 - 有法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08,085,951 0.23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股份 登记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邮 政集团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80,700,000 股 H 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 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即 股份类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 86,978,562,200 100.00 92,383,967,605 10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即 股份类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243,272,000 72.71 61,253,339,187 66.30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60,431,175,000 69.48 61,253,339,187 66.30 3、其他内资持股 2,812,097,000 3.23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812,097,000 3.2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4、外资持股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35,290,200 27.29 31,130,628,418 33.70 1、人民币普通股 3,879,123,200 4.46 11,274,461,418 12.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9,856,167,000 22.83 19,856,167,000 21.49 4、其他 - - - -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362,500,000 100.00 362,500,000 100.00 (一)境内优先股 - - - - (二)境外优先股 362,500,000 100.00 362,500,000 100.00 注:除邮政集团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如适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上市流通。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 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有效提升,进而增强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 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 人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业务结构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没有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将保持其 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发行 对象及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 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和授权,并获得了中 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均明确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发行人 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 及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 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中的 相关安排,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周韶龙 李懿范 项目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 毅 马小龙 项目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亦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周 宁 柳思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3 月 26 日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 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 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少宽 邹 彦 朱 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3 月 26 日 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 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 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 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少宽 邹 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3 月 26 日 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无正文) 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