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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1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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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召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布拟审议事项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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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特别决议案

1.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1

2.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章程》的议案..........................3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7

(二)普通决议案

4.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10

5.关于重选韩文博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1

6.关于选举陈东浩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3

7.关于选举魏强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5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会议资料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行”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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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启动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认购 5,405,405,40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的普通股,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55 元/股,发行后本

行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86,978,562,200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92,383,967,605 元 ,股份 总额从 86,978,562,200 股增加至

92,383,967,60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行股本结构情况

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邮政集团     56,829,208,784         65.34% 62,234,614,189           67.37%
  2      其他股东     30,149,353,416         34.66% 30,149,353,416           32.63%
        合计          86,978,562,200        100.00% 92,383,967,605         100.00%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92,383,967,605 元,股份总额增加至 92,383,967,605 股,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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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单独或共同,以及授权

其他人员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监管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或备案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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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需载明“公

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

行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以上变动内容进行修订。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单

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

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行实际情况

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对文字、章节、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及向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

报告、备案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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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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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五条 本 行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86,978,562,200 元。             92,383,967,60586,978,562,200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2.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6,978,562,200 股,本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92,383,967,60586,978,562,200 股,本行改
       司时向发起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发行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中国邮政集团
       45,000,000,000 股,占当时本行可发行的普     公司发行 45,000,000,000 股,占当时本行可
       通股总数的 100%。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
3.         第二十一条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       第二十一条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
       上市股份并上市时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市 股 份 并 上 市 时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股 份
       12,426,574,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 12,426,574,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
       股总数的 15.34%。                           总数的 15.34%。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股份并上市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股份并上市
       前 的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前 的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81,030,574,000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邮政集     81,030,574,000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邮政集团
       团公司持有股份共 55,847,933,782 股,其他     公司持有股份共 55,847,933,782 股,其他内资
       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共 5,326,473,218 股,     股股东持有股份共 5,326,473,218 股,内资股
       内资股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共 61,174,407,000     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共 61,174,407,000 股,约
       股,约占本行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占本行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5.50%;境
       75.50%;境外上市股份 19,856,167,000 股,    外上市股份 19,856,167,000 股,约占本行当
       约占本行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4.50%。
       24.50%。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首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      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股份 5,947,988,200 股并
       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股份 5,947,988,2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市股份并上市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
       境内上市股份并上市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      普通股 86,978,562,200 股,其中境内上市股
       结构为:普通股 86,978,562,200 股,其中境    份 67,122,395,2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
       内上市股份 67,122,395,200 股,约占本行可    通 股 总 数 的 77.17% ; 境 外 上 市 股 份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7.17%;境外上市股份     19,856,167,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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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19,856,167,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   总数的 22.83%。
       股总数的 22.83%。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于
           本行发行的境内上市股份,在符合相关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5,405,405,405
       规定的存管机构集中存管;本行发行的境外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普通股股
       上市股份,可以按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    本结构为:普通股 92,383,967,605 股,其中
       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由股东    境内上市股份 72,527,800,605 股,约占本行
       以个人名义持有。                          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78.51%;境外上市股
                                                 份 19,856,167,000 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的 21.49%。
                                                     本行发行的境内上市股份,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存管机构集中存管;本行发行的境外上市
                                                 股份,可以按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要
                                                 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
                                                 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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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
              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风险抵御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本行拟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要点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

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一)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含 1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工具类型

     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

     境内外市场。

     (四)期限

     不少于 5 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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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

失。

    (六)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授权

    (一)为保证本次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顺利进

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

行长,在本次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

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减记型合格二级

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

行币种、发行利率、发行市场及对象、资金用途等;

    2.办理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相关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
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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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

工具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长、行长,在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

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付息、赎回、

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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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以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

际情况,本行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10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中邮储银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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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3

第二章 股权管理 .................................... 14

第三章 股权质押 .................................... 17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18

第五章 附   则 ...................................... 1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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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

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

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

2018 年第 36 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银

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 号)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本行关

联交易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股

份)的全体股东及本行普通股股权管理。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

权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行股权事务管理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

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指对本行股东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对主要股东

管理。

    本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
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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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

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质优良指本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诚

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关系清晰指本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股东与其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权责明确指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本

行章程中关于股东责任、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本行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加强

对股权事务的管理。

    公开透明指本行及本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

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本行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登记。本行发行并在香港上市

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登记。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五条   本行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最终责任。本行董事

长为股权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为
股权事务管理直接责任人。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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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

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本行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七条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落实本行股权事务管理的

具体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和股权管理制度,做好

股权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并负责与股权事务相关

的行政许可申请、股东信息和相关事项报告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

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

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四)收集并动态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本行主

要股东应向本行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入股资金

来源、资本补充能力、股份变动、参股或控股商业银行情况、金

融产品入股、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况,提示主要股东资质条件须符

合监管要求。

    (五)承担本行股权质押和解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
日常工作,建立股权质押管理监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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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主动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关注监管机构关于股权

管理的最新动态,跟踪股权管理相关新闻舆情与同业信息。

    第八条   本行法律事务部牵头组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本行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

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

度,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与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或租赁;信贷资

产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

估、法律、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服务交易;委托或受托销售

以及其他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并按

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应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防止风险

传染和利益输送。

    第九条   本行授信管理部牵头组织落实本行主要股东授信

管理工作。

    本行应加强主要股东授信管理,按照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债务

人。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

额的百分之十;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
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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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前款中的授信,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

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

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

用风险的业务。

    第十条     本行与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开展同业业务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股权质押


    第十一条     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十二条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银行股权质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

日常工作。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

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

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

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
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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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四条     本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与股东经营风险间的防火

墙,规避因股东质押股权而产生的各类风险。已质押本行股权的

相关股东须及时向本行提供其财务数据,如股东涉及诉讼、冻结、

折价、拍卖等事项,须在相关事项出现后及时告知本行董事会。

    第十五条     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

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第十六条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

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

表决权,其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

董事会的人数。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本行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及本行官方网站等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行股权信息,

披露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末股票、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股票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四)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五)主要股东出质银行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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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七)银保监会、证监会及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行应当通过季报、年报、

股权集中托管机构等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发生后十日内

报送银保监会:

    (一)本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 20%;

   (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

权的 50%;

    (三)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

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第十九条     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应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对于应当报请财政部、银保监会批准但尚未获得

批准的股权事项,本行在信息披露时应当作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及“最终受益人”的含
义,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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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不时颁

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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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重选韩文博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文博先生连任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文博先生为本行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重选韩文博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韩文博
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韩

文博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附件:韩文博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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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韩文博先生简历


    韩文博,男,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

    韩文博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

事,自 2021 年 2 月起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韩文博先

生曾任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专

员助理,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助理,财政部

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副监察专员,财政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

主任(副司长级)及主任(正司长级)等职务。毕业于东北农业

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拥有中国律师资格,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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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六




    关于选举陈东浩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东浩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东浩先生为本行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东浩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陈东浩
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计算。陈东浩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薪

酬。


     附件:陈东浩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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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陈东浩先生简历


    陈东浩,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

    陈东浩先生自 2021 年 2 月起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东浩先生曾任财政部条法司二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四处处长,税政司副司长等职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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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选举魏强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魏强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魏强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魏强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魏强先生
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

起计算。魏强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附件:魏强先生简历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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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魏强先生简历


    魏强,男,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

    魏强先生曾任四川省邮电学校教师、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署

成都特派办财政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副处长

(主持工作),财政审计一处处长,长沙特派办特派员助理、副

特派员,成都特派办副特派员,兰州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特派员,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审计干部培训中

心(审计宣传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

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高级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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