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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

       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由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邮政集团拟以不少于 5,000 万元增持本行股份。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

       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行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在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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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

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

本行及相关主体等将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实施完成。根

据《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本轮稳定股价措施自上一轮履行完毕

后第 121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25 元,触发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行将采取控股股东邮

政集团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邮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62,153,914,189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

通股总股份的 67.28%。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邮政集团本次增持系基于对本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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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本行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本次

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邮政集团将根据本行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

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六个

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终止实施稳定本行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邮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行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承诺履

行稳定股价措施、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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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三)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邮政集团所增持本行股份的

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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