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 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为本行日常业务,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25 日,本行召开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 2020-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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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结合历史交易金额和实际业务需求,对 2021 年度各项关联
交易进行了梳理和预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 2021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预测 2021 年关联交
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对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
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 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关联
董事张金良、张学文、姚红、韩文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的关联交易
系基于本行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
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本
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设定的年度上限合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0 年末授信余
关联交易类别 2020 年预测上限金额
额
授信类 180.00 亿元 64.59 亿元
2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单位:亿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2020 年预测上限金额 2020 年实际发生金额
非授信类 —— ——
1 本行租赁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房屋及附属设备 13. 72 10. 00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邮品并提供邮寄服
2 4. 87 1. 71
务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邮品之外的其他商
3 10.00 3. 94
品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为本行提供公司存款业务营销
4 15.00 5. 69
及其他业务营销
5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为本行提供劳务 13.00 8. 56
本行为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代理销售保险等服
6 4.00 3. 47
务
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代销(经销)贵金
7 5.00 2. 61
属业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原上限 拟调整上限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2021 年 2021 年
本行租赁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房
1 14. 50 13.00
屋及附属设备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租赁
2 - 2.00
若干房屋及附属设备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
3 非授信类 7. 10 4.00
邮品并提供邮寄服务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向本行销售
4 17.00 10.00
邮品之外的其他商品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为本行提供
5 公司存款业务营销及其他业务营 27.00 15.00
销
3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为本行提供
6 15.00 13. 50
劳务
本行为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
7 6.00 12.00
代理销售保险等服务
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
8 7.00 6.00
代销(经销)贵金属业务
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销售
9 - 2.00
生产材料及其他商品
本行向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提供
10 - 3.00
劳务
小计 93. 60 80. 50
11 授信类 180.00 140.00
合计 273. 60 220. 50
在设定 2021 年拟调整上限额度时,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第 7 项:2020 年预测时已披露。结合 2021 年一季度实际发生
额、新单保费增速测算及保险结构的变化,2021 年该交易的总金额
上限需调整为 12 亿元。
2.第 1 项、第 3 项至第 6 项、第 8 项:2020 年预测时已披露。
其中第 3 项、第 4 项、第 5 项、第 8 项均为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
人互相提供主营业务服务,结合业务实际历史发生情况,在保证未来
业务协同发展的前提下,适度降低 2021 年预测金额上限。其中第 1
项、第 6 项因历史金额逐步趋于稳定,在保证本行平稳运营的基础上,
适当调整 2021 年预测金额上限。
3.第 11 项:本行重新梳理了现阶段邮政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并
调整 2021 年预测金额上限。综合考虑各项业务实际历史发生情况,
在保证未来业务协同发展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2021 年预测金额上限。
邮政集团以外的其他关联方的预测情况不涉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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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邮政集团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4 日,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改制
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
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 1,376 亿元人民
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0000192465,法定代表人刘爱力。邮政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
包括: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
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图书、报纸、
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
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
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
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
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第一类医
疗器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
装、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
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
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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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
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邮政集团总资产为 118,170.90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7,488.43 亿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288.79
亿元,净利润为 567.35 亿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邮政集团及其
关联人为本行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开展业
务以来,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行关联授信历史执行情况均正常,
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履行情况正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本行对其
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
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
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
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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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表内外业务。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
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
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本行与邮政集团及
其关联人之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原则和一般行业标准
磋商确定,定价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邮政集团及其关联人符合本行选择优质客户的客观标准。与邮政集团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相关合作有利于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
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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