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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1 号)
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 5,172,164,200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初始发行”),
实际发行 5,172,16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844,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0,055
万元。2020 年 1 月,邮储银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 775,824,000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超额配售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0
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6,7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543 万元(不包括超额配售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
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联
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许佳先生和李懿范先生,中邮证券指派李勇先生和谢
明先生担任前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规定,
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对邮储银行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 号)核准,邮储银行于 202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5,405,405,405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75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85,915,537.24 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到位。
                                      1
       邮储银行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指派周韶龙先生、李懿范先生,中信证券指派孙毅先生、马小龙先生担任邮储银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关于邮储银行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作相应变更。
       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作为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对邮储银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工作计划                             计划
                                               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已与邮储银行签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换保荐机构后,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已与
                                               邮储银行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中金公司及中邮证券
                                              与邮储银行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保荐
                                              协议》的协议》,相关权利义务由中金公
                                              司与中信证券承接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邮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储银行业务情况,对邮储银行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邮储银行相关资料,2021 年度邮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储银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1 年度邮储银行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检查了公司执行《公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对邮储银行的内控管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理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                                            查,邮储银行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督促邮储银行严格执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他相关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息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披露审阅的情况”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对邮储银行的信息披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10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对上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其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发生该等情况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行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其控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生该等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生该等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质量                                   求
                                        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
 16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生该等情况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初始发行及超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17                                            额配售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
                                               户



二、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邮储银行不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韶龙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毅                        马小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