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拟采取由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邮政集团)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邮政集团拟以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增持本行股份。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稳定股价方案公告

之日起六个月。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

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行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

下: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在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1
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本行情

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行及相关主体等将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

    本行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实施完成。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本轮稳定股价措施自上一轮履

行完毕后第 121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本行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89 元,触发本行稳定股价措

施启动条件。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行将采取控股股

东邮政集团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邮政集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62,163,639,189 股,占本行已

                               2
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 67.29%。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邮政集团本次增持系基于对本

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本行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邮政集团将根据本行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

六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终止实施稳定本行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

    1、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3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邮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稳定股价措施、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内幕交易禁止等有关

规定。

    (三)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邮政集团所增

持本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