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22-2024 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邮政集团及其
关联人提供代理销售保险服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我们认为调整 2022-2024 年本行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人提供代理销售保险服务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系基于本
行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安
排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上限合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