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议案相关文件资
料,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下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22-2024 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邮政集团及其
关联人提供代理销售保险服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我们认为调整 2022-2024 年本行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人提供代理销售保险服务关联交易上限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系基于本行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安排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
价合理、公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调整关联交易
上限合理,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