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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文件审阅等形式对下述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参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我们认为,“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是国务院关于邮政体

制改革的一部分,来源于国家政策和行业监管要求,在国家政

策和行业监管要求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均无权终止,具有排他唯一性。

本次调整本行与邮政集团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

理费率,系本行与邮政集团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在代理吸收人

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被动调整触发的情况下,结合

当前市场环境,为优化存款结构、降低付息成本和促进本行长

期健康发展而协商确定的,补充协议是本行基于一般及日常业

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调整储蓄代理费率及订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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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调整

储蓄代理费率及订立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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