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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5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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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周二)14 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召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布拟审议事项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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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

费率的议案........................................................................................................................1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会议资料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行”“全行”指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集团”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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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集团代理
 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
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现已触发代理吸
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储蓄代理费率)
的被动调整。为实现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本行与邮政集团根据《委
托代理协议》约定共同协商,拟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优化调整,
签订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背景
     本行与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
明确了储蓄代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 H 股招股说明
书中予以披露。2019 年,本行 A 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
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A 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
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

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
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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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国有商业
银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以下简称触发幅度,初
始触发幅度设定为 24%)时,本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
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

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被动调整中,2015 年作为“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
四 大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2006 年 至 2015 年 的 10 年 平 均 净 利 差 为
2.46%,按照初始触发幅度 24%测算,触发的上下限分别为 3.05%、
1.87%。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21 年度业绩全
部公告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净利差为 1.86%,首次低于
被动调整的下限 1.87%,触发被动调整。

    二、储蓄代理费率现状
    (一)定价机制
    本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

    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而言,本行目前按照“固定
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
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
(以下简称分档费率)。

    2011 年本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
参考本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
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 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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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 年本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
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 1.50%。
    目前适用的各类存款分档费率详见下表:
            档次                      分档费率
            活期                        2.30%
          定活两便                      1.50%
          通知存款                      1.70%
        定期三个月                      1.25%
          定期半年                      1.15%
          定期一年                      1.08%
          定期二年                      0.50%
          定期三年                      0.30%
          定期五年                      0.20%

    储蓄代理费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网点月代理费=∑(该网
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5)-该网点现
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二)综合费率实际情况
    每年的综合费率为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
计算得出,综合费率随本行代理储蓄存款结构每年变动。自本行
2016 年 H 股上市以来,综合费率逐年下降,从 1.42%下降 13 个
BPs 至 2021 年的 1.29%,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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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理储蓄存款对本行发展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代理储蓄存款对本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
用,为本行资产负债规模增长、盈利水平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
代理储蓄存款为本行提供长期、稳定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来

源,充实存款基础,代理金融 8.2 万亿元的个人存款有力支撑了
本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为资产投放和资金运用提供了坚强保障,
增强了本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能力;同时,代
理储蓄存款促进本行个人客户数量与管理个人客户资产(AUM)
规模不断增长,本行约 69%的个人有效客户、78%的个人存款、
77%的个人客户 AUM 来自于代理金融,对本行践行“乡村振兴”
“共同富裕”等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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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根据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数据计算。

         三、调整方案
         根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FTP)和总资产收益率法测算结
    1
果 ,2021 年 1.29%的综合费率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21 年个
金业务储蓄存款的 FTP 净收益率,也低于最近 5 年四大国有商业
银行总资产收益率扣除本行代理储蓄存款付息率后的均值,2021

年综合费率 1.29%仍具有合理基础。

         尽管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具有合理基础,但在储蓄代理费率被
动调整触发的背景下,考虑到当前利率环境、未来利率走势,以
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在 2022 年上半年呈进一步下降
趋势,当下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适当调整可以主动应对未来变
化。经本行与邮政集团积极协商,从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对

储蓄代理费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优化本行代理储蓄存款结
构、降低付息成本、提升主动负债管理能力和促进代理储蓄存款
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1
  依据行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总资产收益率的计算逻辑,基于公开披露数据和相关假设,本行测算了四
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总资产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以此作为综合费率的参照,可能与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内部使用的数据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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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拟大幅调低付息率相对较高的 2 年、3 年和 5 年期
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适当调高付息率相对较低的活期及 1
年期代理储蓄存款的分档费率,以优化存款结构、促进高质量发
展,并加快本行从“储蓄银行”向“财富管理银行”的转变。

       (一)调整原则
       为实现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本行与邮政集团基于信守承诺、
遵守规则,立足大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合理合规,股东利
益最大化、监管要求必遵循的角度,充分考虑多方意见,按照依
法合规、规范透明、平等互惠、诚实信用、商业可持续等原则,
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
定,并经本行与邮政集团共同协商,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优化
调整,并对被动调整情形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差比较基准以

及触发调整的上下限水平进行了更新。
       (二)调整方案
       储蓄代理费各类存款分档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档次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活期                         2.30%        2.33%        上升 3 BPs
定活两便                     1.50%        1.50%             -
通知存款                     1.70%        1.70%             -
三个月                       1.25%        1.25%             -
半年                         1.15%        1.15%             -
一年                         1.08%        1.10%        上升 2 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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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次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两年                                     0.50%           0.35%       下降 15 BPs
    三年                                     0.30%           0.10%       下降 20 BPs
    五年                                     0.20%           0.00%       下降 20 BPs
    每日储蓄现金(含在途)余额              -1.50%          -1.50%             -

           基于不同期限代理储蓄存款占比及综合成本的变化情况,本
行与邮政集团经商议拟对分档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而言:
           活期存款:总体付息率低,综合成本有相对优势,但其结构
           1
占 比 持 续 下 滑 , 从 2017 年 的 约 32.60% 下 降 到 2021 年 的 约
26.69%,累计下降约 5.9 个百分点,年均下降约 1.5 个百分点。
拟提高活期存款分档费率 3BPs,促进活期存款长期发展。
           定期存款:(1)定期存款(即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结构
占比从 2017 年的约 60.60%增长了约 7.3 个百分点到 2021 年的

约 67.94%,其中增幅最快的是 3 年期存款,从 2017 年的占比约
6.78%增长到 2021 年的约 10.61%,累计增加了约 3.8 个百分点,
年均增长约 1.0 个百分点,3 年期存款的付息率显着高于 2 年期
和 1 年期存款;此外,2 年期存款的付息率也显著高于 1 年期存
款,因此将 2 年、3 年和 5 年期存款分档费率分别下调 15BPs、
20BPs 和 20BPs,降幅分别高达约 30%、67%和 100%;(2)考虑
到 1 年期存款付息成本具有相对优势,故拟通过将 1 年期存款分
档费率提高 2BPs,促进定期存款间的结构优化和迁移,有效降
低付息率和综合成本。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1
    即该档次存款日均余额在储蓄代理存款合计日均余额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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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储蓄代理费定价被动调整
被触发后,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更新为 2021 年,最近一次被
动调整当年之前十个会计年度相应更新为 2012-2021 年,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在此期间的平均净利差为 2.16%,作为新的比较基准;

适用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维持 24%不变。未来在四大国有商业银
行平均净利差高于 2.68%或低于 1.64%时将触发被动调整。
    (三)调整方案的影响分析
    以 2021 年代理储蓄存款为基础,按照调整后的分档费率测
算,本行 2021 年的储蓄代理费将由 933.76 亿元降至 923.70 亿
元,下降 10.06 亿元;综合费率由 1.29%下降至 1.27%,下降 2BPs。
该等降幅与最近 5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扣除本行

代理储蓄存款付息率后的均值(1.32%),较最近 5 年综合费率
平均值(1.34%)的 2BPs 差异处于同一水平,这一差异可作为分
档费率调整后综合费率变化的合理参照。

    四、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行与邮政集团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如下:
    (一)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订约方
    本行与邮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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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档费率调整
       代理营业机构代理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储蓄代理费继续沿用
目前“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不变,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
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对现有分档费率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方式详见上文。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四)重置被动调整的触发条件
       代理营业机构代理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
的触发机制不变,双方应在知悉被动调整被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
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
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的要求与

《委托代理协议》相同。无论双方是否在 6 个月内完成该等协商
和决策程序,在未完成该等协商和决策程序之前,双方继续按照
未调整的分档费率进行结算;如最终决定调整综合费率及分档费

率的,调整后的综合费率及分档费率将在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适用。
       补充协议签署后适用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为 24%,并以 2021
年作为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双方未来若再次就是否调整及如

何调整综合费率及分档费率进行协调和决策时,应同时确定适用
于下一次被动调整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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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生效条件
    1.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
    2.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除上述补充协议对《委托代理协议》的修订外,《委托代理
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委托代理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请参阅本行 A 股招股说明书。
    五、提请决策事项
    (一)同意前述调整储蓄代理费率及重置下一次被动调整的
触发条件;
    (二)同意本行与邮政集团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

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工作,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

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
建议,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与本次储蓄代理费率调整有关的事
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备案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

意见对补充协议进行调整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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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财务顾问函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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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财务顾问函



浩德融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
永和街 21 号

敬启者:

                   持续关连交易:调整储蓄代理费率及订立补充协议

概述

      浩德融资有限公司获委任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以就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现改制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签订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委
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储蓄代理费的被动调整机制被
触发,对储蓄代理费定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事项(“该事项”)提出书面意
见。

该事项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及理由

1. 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1.1. 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的一般信息

           邮储银行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拥有中国商业银行中最大的分销网络、客
       户基础和优异的资产质量。邮储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及
       资金业务。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
       元化经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和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
       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及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的控股股东,于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持有邮储银行约 67.38%
       的已发行普通股股本总额,因此邮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
       下邮储银行的关连人士,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彼等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构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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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代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邮政集团和邮储银行的各自优势,促进邮储银行业务的长期及稳定发
    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 号)及《中
    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银监发〔2015〕
    49 号)的规定,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就邮储银行委托邮政集团通
    过代理网点办理部分商业银行业务事宜签订了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邮政集团向邮储银行提供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
    存款业务及代理吸收外币个人存款业务等。

         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均须遵循专有且无限期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邮储银
    行与邮政集团无权终止邮银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2016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在符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或相关要求获豁免的前提下,
    有效期为无限期。邮储银行在 2016 年 H 股上市和 2019 年 A 股上市时,基于委托代理
    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预计年度上限不具可行性,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豁
    免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及预计金额上限;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已豁免每三年审议、披露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1.3. “自营+代理”模式的特殊性以及其对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

1.3.1. “自营+代理”模式具有政策特批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 号)及《中
    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银监发〔2015〕
    49 号),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均须遵循专有且无限期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邮
    储银行与邮政集团无权终止邮银代理关系。

         基于在中国银行业内独一无二的“自营+代理”模式,邮储银行 2016 年 H 股上市
    和 2019 年 A 股上市时,均获得两地监管机构对代理银行业务“无期限、无上限”豁免。

1.3.2. “自营+代理”模式对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

         “自营+代理”模式对邮储银行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意义。

         一是凭借“自营+代理”运营模式,邮储银行网点数量领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根据邮储银行 2022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邮储银行共有 39,579 个营
    业网点,包括 7,821 个自营网点及 31,758 个代理网点,自营网点与代理网点分别占比
    约 20%和 80%。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开资料,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数量分别为 15,733
    个、22,804 个、10,348 个和 14,427 个。


                                         1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是代理网点提供了重要的存款来源。根据“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邮政
              集团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邮储银行 78%的个人存款
              来自代理储蓄存款。

                  在“自营+代理”模式的基础上,邮储银行的净利润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与
              同业平均水平相当。

       1.4. 储蓄代理费定价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邮政集团向邮储银行提供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
              存款业务及代理吸收外币个人存款业务,邮储银行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本次
              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仅涉及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的储蓄代理费,本报告仅讨
              论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的储蓄代理费的现行定价机制。

                  对于吸收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委托代理业务,邮储银行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
              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
              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分档费率”),并根据分档费率及每档储蓄存款日
              均余额计算存款的实际加权平均储蓄代理费率(“综合费率”)。

              储蓄代理费计算公式

                  以下为储蓄代理费的计算公式:

                  某网点月代理费 = Σ(该网点当月各档次存款日积数×相应档次存款费率/365)
                                   - 该网点当月现金(含在途)日积数×1.50%/365

                  上述公式于计算邮储银行实际需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时扣除了该网点现金(代理网
              点保留的备付金和在途代理储蓄存款)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在计算总储蓄代理费中应
              扣除的该网点现金所对应的储蓄代理费时采用了 1.50%的综合费率(为 2011 年最初设
              定和实施的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而非用当年实际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

              固定费率、分档计费

                  各档储蓄存款适用的固定费率视存款期限而异,分档费率在 0.20%-2.30%之间。
              活期存款(存款付息率较低)储蓄代理费率较高,而定期存款(存款付息率较高)储
              蓄代理费率较低。储蓄代理费率与就相关存款所应支付予客户的存款付息率之间整体
              呈负相关。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邮储银行每档代理储蓄存款日均余额、分档费
              率及相应分档向邮政集团支付的储蓄代理费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1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档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储蓄代理费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储蓄代理费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储蓄代理费

活期              1,934,703          2.30      44,498   1,853,776            2.30      42,637   1,759,950          2.30       40,479

定活两便             14,133          1.50         212      15,465            1.50         232      15,676          1.50          23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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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存款           44,300      1.70           753      35,865     1.70           610      27,164     1.70            462

三个月            140,764      1.25       1,760       128,529     1.25       1,607       126,435     1.25        1,580

半年              190,345      1.15       2,189       169,866     1.15       1,953       163,139     1.15        1,876

一年             3,640,495     1.08      39,317     3,159,530     1.08      34,123     2,855,948     1.08       30,844

两年              510,853      0.50       2,554       396,020     0.50       1,980       278,743     0.50        1,394

三年              769,341      0.30       2,308       763,364     0.30       2,290       717,977     0.30        2,154

五年                 4,895     0.20            10       5,644     0.20           11        9,041     0.20            18

每日储蓄现金       14,995    (1.50)       (225)        15,334   (1.50)       (230)        15,813    (1.50)       (237)

(含在途)余额

合计             7,249,829     1.29      93,376     6,528,059     1.31      85,213     5,954,073     1.32       78,805



           综合费率

                每年的综合费率为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随
           邮储银行代理储蓄存款结构每年变动。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综合费率上限为
           1.50%。由 2016 年至 2021 年,人民币个人存款储蓄代理费的综合费率分别为 1.42%、
           1.41%、1.39%、1.32%、1.31%和 1.29%。

       1.5. 储蓄代理费的调整方式

               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分为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两种情形。根据公开资料及邮储银行
           的确认,自 2016 年 9 月 7 日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邮
           储银行和邮政集团未主动调整储蓄代理费分档费率。按上文“1.4 储蓄代理费定价机
           制”小节的第一段所述,本报告仅讨论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事项。

           被动调整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四大国有
           商业银行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
           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触发幅度”),邮储银
           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
           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约定的决策程序(详见下文题
           为“1.6.决策程序”的段落)。

               下表列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会
           计年度)的平均净利差:

                  表2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平均净利差
                  2021 年             1.92%            1.96%             1.62%            1.94%              1.8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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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署后首次适用的触发幅度具体比例为 24%,首次被
    动调整以 2015 年作为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低于 1.87%或高于 3.05%时将触发被动调整机制。根据公开资
    料及邮储银行的确认,自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签订以来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储蓄
    代理费未发生被动调整。因此,比较基准沿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06 年至 2015 年的
    平均净利差 2.46%。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近一期会计年度(2021 年)的平均净利差为 1.86%,相对于
    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
    均净利差 2.46%波动已超过 24%,并触发被动调整机制,应履行约定的决策程序(详见
    下文题为“1.6.决策程序”的段落)。鉴于被动调整是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
    议条款作出,我们认为补充协议是在邮储银行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1.6. 决策程序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触发被动调整之后,应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 邮储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向邮储银行董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提
                 交邮储银行董事会审议;
           (2) 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邮储银行所有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
           (3) 邮储银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4) 如邮储银行董事会决定调整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论双方是否在
                 六个月内完成上述协商和决策程序就建议调整达成一致,在未完成上述
                 协商和决策程序之前,双方继续按照未调整的分档费率进行结算;
           (5) 如最终决定调整综合费率及分档费率的,调整后的综合费率及分档费率将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适用。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成立,以就彼等认为补充协议是否为邮储银行基于一般及日常
    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调整储蓄代理费率及订立补充协议是否公平合理及
    是否符合邮储银行及股东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2.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的控股股东,于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持有邮储银行约 67.38%的已发
行普通股股本总额,因此邮政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邮储银行的
关连人士,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彼等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于香港上
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54(2)条,倘邮储银行大幅修订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条款,则
邮储银行将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相关条文。同时,诚如
2016 年 9 月 14 日的 H 股《招股章程》所披露,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邮储银行
与邮政集团调整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的储蓄代理费率,应提交邮储银行股东大会审
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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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财务顾问

3.1. 本报告目的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浩德融资为可从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
   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我们的职责为就以下事项向独
   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独立意见:(1)补充协议是否为邮储银行基于一般及日
   常业务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2)本次调整及订立补充协议及其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及是否符合邮储银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及(3)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应如何就所提
   呈的议案进行投票。

       浩德融资在通函日期前两年内从未就邮储银行之任何交易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或财
   务顾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84条,基于浩德融资对本次调整及补充协议提供意见
   的委聘工作的报酬属于市场水平且毋须待议案获成功通过方可作实,且浩德融资的委聘
   工作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故浩德融资独立于邮储银行、其控股股东或关连人士,且
   与上述人士概无关联。

3.2.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的基准及假设

        于达致我们的意见时,我们已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审阅相关材料:(1)邮储银行
   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2)邮储银行日
   期为2016年9月14日的H股《招股章程》;(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A股2017年至2021年的
   年度报告及2022年的中期报告;(4)邮储银行A股及H股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及
   2022年的中期报告;及(5)邮储银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是与全体独立董事沟通交
   流。三是对邮储银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研了解储蓄代理费定价机制运行情况。四是
   查阅E互动平台上中小投资者针对储蓄代理费的有关提问和关切。

       我们亦依赖邮储银行及其独立董事、管理层向我们提供之资料、意见及陈述。我
   们已假设邮储银行及其独立董事、管理层向我们提供之有关邮储银行之全部资料、意见
   及陈述乃经审慎周详查询后合理作出,且于作出当时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属真实、准确
   及完备。我们认为,我们已获提供及已审阅充足资料以达致知情意见,并为我们的意见
   提供合理基础。

4. 现行储蓄代理费的合理性论证

        我们已审阅所有于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并在中国内地从事银行业务的企业的最近
   一期年度报告,未发现与邮储银行“自营+代理”模式类似的安排。考虑到邮储银行“自
   营+代理”模式在中国银行业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下文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分析
   现行储蓄代理费的合理性,并达致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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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定量分析

           考虑到邮储银行“自营+代理”模式在中国银行业的独特性及唯一性,在市场上难
      以找到完全可比的交易来判断其定价公允性。为此,我们选取(1)净资产收益率法;
      (2)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及(3)总资产收益率法,从不同维度衡量现行储蓄代理费
      定价水平的合理性。

 4.1.1. 定量分析:净资产收益率法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回报率,是指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例,该指标反映股
      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和股东资金的使用效
      率。一般在相同市场条件下,同行业企业的中长期净资产收益率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
      可用于考量企业收入和相对应的支出的合理性。

           2017年至2021年邮储银行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如下表列示:

表3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均值
                      (%)        (%)        (%)         (%)       (%)        (%)
四大国有商业
银行净资产收          13.99        13.39          12.53      11.51        11.89        12.66
益率的均值
邮储银行              13.07        12.31          13.10      11.84        11.86        12.44
数据来源: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17-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整理。

           2017至 2021年 四大 国 有商 业 银行 平 均净 资 产收 益 率分 别 为 13.99%、13.39%、
      12.53%、11.51%和11.89%,邮储银行同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3.07%、12.31%、13.10%、
      11.84%和11.86%。

           以个别年份为比较基础,2017年和2018年邮储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业,2019
      年和2020年高于同业,2021年大致处于同业均值。以最近五年(2017年至2021年)均值
      为比较基础,则邮储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五年均值(12.44%)稍低于同业均值(12.66%)。

          尽管邮储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个别年份相对于同业均值有
      所波动,我们注意到邮储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在长期而言(即2017-2021年)与同业均
      值处于相近的区间。考虑到邮储银行基于“自营+代理”的商业模式相对于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有其独特性,在相同的市场环境下,我们认为在宏观角度“自营+代理”模式以
      及现行储蓄代理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1.2. 定量分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




                                             18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有偿转移
      资金的资金定价机制,用以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从具体经营角度,商
      业银行个人业务吸收的存款除一部分用于个人贷款外,剩余部分通过司库以FTP价格给
      予其他业务板块使用。在此过程中个人业务作为资金提供方,与邮政集团代理网点作为
      邮储银行的资金提供方的特点相似。因此,个人业务向公司业务以及资金业务提供的资
      金,将以FTP价格取得内部利息收入,相关收入扣除付息成本后可计算FTP净收益率,作
      为可参考的储蓄代理费定价费率。

          考虑到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规定储蓄代理费的被动调整机制以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作为触发条件,我们认为使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作为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的可比样本属于公平合理。

          FTP价格和FTP净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FTP价格(%)=         个人金融分部内部利息收入
                          (个人存款平均余额  个人贷款平均余额)
          FTP净收益率(%)= FTP价格(%)- 个人存款付息率

          2017至202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年度估算FTP价格的均值如下表列示:

表4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       (%)        (%)       (%)       (%)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估算 FTP
                                  3.19          3.12      3.52        3.92        3.80
价格的均值(附注)
附注:估算 FTP 价格是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17-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的公开资料,通过本
报告采纳的假设条件及公式计算所得,未必代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表现。

          2017年至202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年度估算FTP净收益率的均值如下表列示:

表5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       (%)       (%)       (%)       (%)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估算 FTP          1.66          1.59      1.76        2.18        1.98
净收益率的均值(附注)
附注:估算 FTP 净收益率是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17-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的公开资料,通
过本报告采纳的假设条件及公式计算所得,未必代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表现。

           经测算,2017至202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FTP净收益率分别为1.66%、1.59%、
      1.76%、2.18%和1.98%,均高于邮储银行同期的储蓄代理费率1.41%、1.39%、1.32%、1.31%、
      1.29%。基于上述分析,在2017年至2021年间,邮储银行储蓄代理费率低于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平均FTP净收益率,我们认为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法的角度,邮储银行以现行储
      蓄代理费定价接受代理网点提供资金对于邮储银行而言有合理基础。


                                           19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1.3. 定量分析:总资产收益率法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的利润表主要由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五个项目组成。其中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利息收入和利息支
                        1
      出构成的利息净收入 ,营业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业务及管理费和信用减值损失。

          总资产收益率法以平均总资产(当年末与年初总资产的均值)作为分母,以利息
      支出与营业收入的和作为分子,计算得出总资产收益率。考虑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
      务及管理费项目不存在储蓄代理费,因此使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计算总资产
      收益率减去信用成本率和营运成本率后的剩余部分,可模拟在市场可比公司的经营环境
      下,邮储银行可承担的储蓄代理费率和代理储蓄存款付息率之和的上限(“代理费率及
      付息率上限”)。代理费率及付息率上限减去当年邮储银行代理储蓄存款付息率,可模
      拟邮储银行储蓄代理费率的上限。

            总资产收益率、信用成本率和营运成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列示:
            (A)总资产收益率 = (营业收入  利息支出)
                                    平均总资产

            (B)信用成本率 = 信用减值损失
                              平均总资产

            (C)营运成本率 = 业务及管理费
                              平均总资产
            (D)代理费率及付息率上限 = (A)总资产收益率–(B)信用成本率–(C)营运成本率
            (F)储蓄代理费率的上限 = (D)代理费率及付息率上限–(E)代理储蓄存款付息率

             考虑到单一年度的财务数据受部分可比公司经营情况或市场环境的影响,特别是
       信用损失的跨周期特点,考虑使用最近5年(2017至202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
       数据测算所得的均值模拟代理费率及付息率上限(D)以平滑市场周期对单一年份的波动
                                                                   2
       影响。测算得2017年至2021年储蓄代理费率的上限均值(F)为1.32% ,高于2021年综合
       费率1.29%,说明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具有合理解释的空间,但是两者较为接近。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营运成本率(C)包含了其自行开设网点所产生的业务费
      用、职工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这些自营网点相关的费用仅凭公开数据无法进行
      拆解及剔除,导致使用总资产收益率法测算的储蓄代理费率上限隐含了对所有吸收的存
      款需要同时支付自营网点相关费用以及储蓄代理费的假设,因此代理费率及付息率上限
      (D)属于保守的估计。在扣除代理储蓄存款的付息率(E)后,2017 年至 2021 年的储蓄代
      理费率的上限均值(F)1.32%仍高于 2021 年综合费率 1.29%,可见即使在须同时支付自营



1
    2021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 70%,平均约为 74%。
2
      2017 年至 2021 年储蓄代理费的上限均值(F)是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17-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的公
      开资料,通过本报告采纳的假设条件及公式计算所得,未必代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表现。

                                                 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网点相关费用以及储蓄代理费的假设下,邮储银行仍有一定盈利的空间,故我们认为,
   从上述过往较长周期看(即 2017-2021 年),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具有一定合理基础。




4.2. 定性分析

       邮储银行的战略愿景是:建设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
   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自营和代理网点是邮储银行的零售银行业务获取零售客户存
   款的两个渠道。一般而言,设立自营网点需要科学选址、承担办公场所租赁维护、聘请
   网点员工及开展业务的各类费用,同时也要承担办公场所和设备折旧开支。与设立自营
   网点相比,通过代理网点吸收存款仅需要承担储蓄代理费,如果储蓄代理费处于合理水
   平,则代理网点模式可继续为邮储银行吸收存款,持续推动邮银协同发展。

       除了本次被动调整机制触发的直接原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的下降外,
   我们在达致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时,亦注意到贷款利率下行的市场背景。

4.2.1. 贷款利率的下行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化,特别是2022年以来,贷款利率出现下行。下表列载自2019
   年8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以来,一年期和五年期LPR
   的历史走势。




       由于存款作为放贷资金来源,控制其吸收存款的成本,可以帮助优化银行的盈利
   能力。储蓄代理费作为邮储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之一,在贷款利率下行的环境下,应作
   出相应调整以控制吸收存款的整体成本。

4.2.2. 净利差的下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净利差是邮储银行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机制触发的基
   准。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低于1.87%或高于
   3.05%时将触发被动调整机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近一期会计年度(2021年)的平均

                                      2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净利差1.86%已低于1.87%,触发了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储蓄代理费的被动
   调整机制。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22年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
   利差为1.81%,在2021年全年1.86%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

4.2.3. 定性分析小结

       在市场利率下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进一步下降的环境下,邮储银行
   应对储蓄代理费进行优化调整,以控制吸收存款的整体成本。



4.3. 本节结论

       经上述多个维度的分析,我们注意到:(1)虽然被动调整机制已被触发,但现行
   的储蓄代理费率水平仍然合理;(2)综合费率自2016年在H股上市以来逐年下降;及(3)
   未发现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对邮储银行的财务表现有重大不利影响,邮储银行净资产收益
   率接近同业均值。因此,我们认为维持当前的储蓄代理费定价机制和定价水平是具有合
   理基础的。

       但考虑到(1)当前利率环境及利率走势;及(2)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22年
   半年报显示,其平均净利差在2022年上半年呈进一步下降趋势,我们认为,邮储银行需
   要对储蓄代理费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方向在整体上应为下调。

5. 调整方案

5.1. 调整方案具体内容

         储蓄代理费各类存款分档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表6

                档次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活期                                  2.30%             2.33%       上升 3BPs

定活两便                              1.50%             1.50%           -

通知存款                              1.70%             1.70%           -

三个月                                1.25%             1.25%           -

半年                                  1.15%             1.15%           -

一年                                  1.08%             1.10%       上升 2BPs

两年                                  0.50%             0.35%       下降 15BPs

三年                                  0.30%             0.10%       下降 20BPs


                                       2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6

                   档次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异

    五年                                      0.20%            0.00%         下降 20BPs

    每日储蓄现金(含在途)余额               -1.50%            -1.50%            -


           基于不同期限代理储蓄存款占比及综合成本的变化情况,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经
       商议拟对分档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而言:

                                                                         1
          (1) 活期存款:总体付息率低,综合成本有相对优势,但其结构占比 持续下滑,从2017
                年的约32.60%下降到2021年的约26.69%,累计下降约5.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约
                1.5个百分点。拟提高活期存款分档费率3BPs,促进活期存款长期发展。

          (2) 定期存款:(a)定期存款(即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结构占比从2017年的约60.60%
                增长了约7.3个百分点到2021年的约67.94%,其中增幅最快的是3年期存款,从
                2017年占比的约6.78%增长到2021年的约10.61%,累计增加了约3.8个百分点,年
                均增长约1.0个百分点,3年期存款的付息率显著高于2年期和1年期存款;此外,
                2年期存款的付息率也显著高于1年期存款,因此将2年、3年和5年期存款分档费
                率分别下调15BPs、20BPs和20BPs,降幅分别高达约30%、67%和100%;(b)考虑
                到1年期存款付息成本具有相对优势,故拟通过将1年期存款分档费率提高2BPs,
                促进定期存款间的结构优化和迁移,有效降低付息率和综合成本。

            我们已审阅邮储银行最近五年(2017-2021年)代理储蓄存款的结构,了解到以上
       有关各档次存款日均余额在代理储蓄存款合计日均余额的占比的变动与“董事会函件”
       所述的一致。根据邮储银行提供的资料,我们注意到活期存款的综合成本有相对优势,
       3年期存款的付息率显著高于2年期和1年期存款,2年期存款的付息率也显著高于1年期
       存款,故1年期存款相对而言具有成本优势。因此我们认为,调整方案对分档费率的优
       化有利于促进付息率低的活期存款的增长,有利于促进定期存款间的结构优化和迁移。

           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自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补充协议的详情见议案中
       “四、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段落。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本次储蓄代理费定价被动调整机制被触发后,
       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更新为2021年,相应的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个会计年度
       更新为2012-2021年。在此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净利差2.16%将作为新的比较
       基准。被动调整触发幅度24%将维持不变。未来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高于
       2.68%或低于1.64%时将触发被动调整。

5.2. 调整方案对邮储银行的可能影响:以2021年代理储蓄存款结构为例(仅作说明用途)

           考虑到邮储银行“自营+代理”模式在中国银行业的独特性及唯一性,在市场上难
       以找到完全可比的交易来判断其定价,特别是具体分档费率的公允性。综合费率可反映

1
    即该档次存款日均余额在代理储蓄存款合计日均余额的占比。

                                               23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代理储蓄存款的结构以及分档费率,调整后的分档费率对整体储蓄代理费的影响可体现
         在综合费率上。因此,如按照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计算过往的综合费率,可体现本次调整
         方案(如实行)对储蓄代理费的影响。

              仅作说明用途,以2021年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和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计算,综合费率
         将由1.29%下降至1.27%,下降幅度为2BPs。相应的储蓄代理费将由人民币933.76亿元下
         降至923.70亿元,下降幅度约为人民币10.06亿元,有利于邮储银行进一步增强盈利能
         力。详见下表:

表7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调整前                       调整后                 储蓄代理费
档次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      储蓄代理费 分档费率(%)    储蓄代理费      金额变化
活期             1,934,703         2.30           44,498         2.33         45,079       增加 581
定活两便            14,133         1.50                212       1.50            212          不变
通知存款            44,300         1.70                753       1.70            753          不变
三个月             140,764         1.25            1,760         1.25          1,760          不变
半年               190,345         1.15            2,189         1.15          2,189          不变
一年             3,640,495         1.08           39,317         1.10         40,045       增加 728
两年               510,853         0.50            2,554         0.35          1,788       减少 766
三年               769,341         0.30            2,308         0.10            769     减少 1,539
五年                 4,895         0.20                 10       0.00              0        减少 10
每日储蓄现金        14,995         1.50            (225)         1.50          (225)          不变
(含在途)余
额
合计             7,249,829         1.29           93,376         1.27         92,370     减少 1,006


     5.3. 调整方案对邮储银行的可能影响:考虑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及合计日均余额的历史趋势
          (仅作说明用途)

             综合费率除了受分档费率影响外,亦会随代理储蓄存款结构变动而变化。本次调
         整方案中对各分档费率的调整,亦会随着存款结构的变动,对储蓄代理费总额及综合费
         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综合分析本次调整方案的可能影响,我们拟结合(1)代理
         储蓄存款的结构的变动;及(2)代理储蓄存款的合计日均余额增长,测算分档费率的
         调整对储蓄代理费影响。

             就“(1)代理储蓄存款的结构变动”,我们使用近年每档代理储蓄存款日均余额
         占合计日均余额比例的平均年变动幅度对代理储蓄存款结构进行模拟调整(“结构调
         整”)。最近五年(2017-2021年)每档代理储蓄存款日均余额占合计日均余额的比例
         详见下表:




                                                  2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8
                                                                          2017-2021 年        2019-2021 年
                                                                          大约平均每年        大约平均每年
          档次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变化幅度            变化幅度
                                                                           (附注 1)          (附注 2)
       活期          32.6%    31.9%      29.6%     28.4%        26.7%     下降 150BPs          下降 140BPs

       定活两便       0.3%    0.3%       0.3%       0.2%        0.2%        大致不变            大致不变

       通知存款       0.4%    0.4%       0.5%       0.5%        0.6%        大致不变           上升 10BPs

       三个月         2.7%    2.4%       2.1%       2.0%        1.9%       下降 20BPs          下降 10BPs

       半年           3.4%    2.9%       2.7%       2.6%        2.6%       下降 20BPs          下降 10BPs

       一年          49.6%    50.3%      48.0%     48.4%        50.2%      上升 10BPs          上升 110BPs

       两年           3.6%    3.8%       4.7%       6.1%        7.0%       上升 90BPs          上升 120BPs

       三年           6.8%    7.5%       12.1%     11.7%        10.6%     上升 100BPs          下降 70BPs

       五年           0.6%    0.3%       0.2%       0.1%        0.1%       下降 10BPs           大致不变

                      100%    100%       100%       100%        100%
       附注:1. 2017-2021 年间当年与前一年的变化幅度的均值。
             2. 2019-2021 年间当年与前一年的变化幅度的均值。

                    根据上表数据,最近五年(2017-2021年)定期存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整体占
                比呈上升趋势,活期存款及一年以下期限存款整体占比呈下降趋势,整体而言呈“存款
                定期化”的趋势或客户偏好,该趋势可能部分反映了疫情及经济下行对储户存款结构选
                择和利息收入预期的影响,储户的资产配置更倾向于安全性与经济性兼具的定期存款。
                考虑到最近三年(2019-2021年)的存款结构变化趋势与前两年(2017-2018年)有差异,
                特别是一年期存款占比变化幅度及三年期存款占比的变动趋势发生明显变化,我们使用
                最近三年(2019-2021年)的存款结构平均年变动幅度作为结构调整的数据基础。

                    就“(2)代理储蓄存款的合计日均余额增长”,我们使用近年代理储蓄存款合计
                日均余额的年平均增长率对代理储蓄存款的合计日均余额进行模拟调整(“总额调整”)。
                最近五年代理储蓄存款合计日均余额和平均年增长率详见下表。


表9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2021 年 2019-2021 年
代理储蓄存款                                                                             大约平均每年 大约平均每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日均余额                                                                                 变化幅度     变化幅度
                                                                                          (附注 1)   (附注 2)
合计              4,991,199   5,405,895     5,954,073       6,528,059      7,249,829      增加 9.8%    增加 10.4%
附注:1. 2017-2021 年间当年与前一年的变化幅度的均值。
      2. 2019-2021 年间当年与前一年的变化幅度的均值。


                                                           25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上表数据,最近五年(2017-2021年)与最近三年(2019-2021年)代理储蓄
         存款合计日均余额的年平均增长率均在10%左右,因此以10%作为总额调整的比例。经测
         算,以2021年代理储蓄存款合计日均余额(约人民币7,249,829百万元)为基础进行一
         次总额调整后,合计日均余额约为人民币7,974,812百万元。

              假设代理储蓄存款合计日均余额在2021年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总额调整,作为比较
         基准。在同一个经调整的合计日均余额的基础上,将代理储蓄存款的结构按照最近三年
         (2019-2021年)的年平均变动幅度进行一次结构调整,并采用调整后的分档费率,则
         对储蓄代理费以及综合费率的影响详见下表列示:

表 10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调整前                              调整后                  储蓄代理费
档次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 储蓄代理费   日均余额 分档费率(%) 储蓄代理费    金额变化
活期             2,128,173         2.30      48,948 2,013,632           2.33    46,918    减少 2,030
定活两便            15,546         1.50         233     12,821          1.50       192       减少 41
通知存款            48,730         1.70         828     54,904          1.70       933      增加 105
三个月             154,840         1.25       1,935    147,588          1.25     1,845       减少 90
半年               209,380         1.15       2,408    204,816          1.15     2,355       减少 53
一年             4,004,545         1.08      43,249 4,094,206           1.10    45,036    增加 1,787
两年               561,938         0.50       2,810    656,235          0.35     2,297      减少 513
三年               846,275         0.30       2,539    788,588          0.10       789    减少 1,750
五年                 5,385         0.20          11      2,022          0.00         0       减少 11
每日储蓄现金        16,495       (1.50)       (247)     16,495        (1.50)     (247)         不变
(含在途)余额
合计             7,974,812         1.29     102,714 7,974,812           1.25   100,118    减少 2,596


             经测算,储蓄代理费整体下降幅度约为人民币25.96亿元,有利于邮储银行进一步
         增强盈利能力。

   5.4. 调整方案对邮储银行的可能影响:优化存款结构

               代理储蓄存款整体呈现出期限越长,分档费率越低、付息率越高、综合成本率越
         高的特点。以2021年的2年期和3年期代理储蓄存款为例,根据邮储银行提供的资料,3
         年期存款的付息率显著高于2年期和1年期存款,2年期存款的付息率也显著高于1年期存
         款。在贷款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本次基于不同期限存款成本情况及存款结构变化趋势,
         通过提高活期存款分档费率,促进活期存款增长,延缓活期存款占比下降的趋势,降低
         付息成本,稳定净利差水平;通过略微提高1年期存款分档费率、同时大幅压降2-5年期
         存款分档费率,促进定期存款间的结构优化和迁移,有效降低付息成本,增厚银行整体
         收益。

   5.5. 触发机制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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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本次储蓄代理费定价被动调整机制被触发后,
   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更新为2021年,相应的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个会计年度
   更新为2012-2021年。在此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净利差2.16%将作为新的比较
   基准。被动调整触发幅度24%将维持不变。

       根据调整方案,未来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的触发幅度将维持24%,即未来在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距离比较基准2.16%变动±0.52%时将触发被动调整,相对于调整
   前的触发幅度为距离比较基准2.46%变动±0.59%,未来调整方案会在更温和幅度的市场
   净利差变动时触发被动调整机制,有利于为邮储银行在更小的市场净利差变动幅度时提
   供机会以重检储蓄代理费。这同时符合邮储银行必要时可适当利用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
   的机制调整储蓄代理费以控制吸收存款的整体成本的要求,符合邮储银行的利益。

5.6. 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我们注意到:
        (1) 参考上文题为“4.1.3 定量分析:总资产收益率法”的段落,2017年至2021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扣除信用成本率、营运成本率后及邮储
              银行代 理储蓄存 款付息率后的均值 为1.32%,与最 近5年综合 费率均值
              (1.34%)的差异为2BPs。该差异与根据本次调整后分档费率测算的2021年
              综合费率下降幅度处于同一水平,是本次调整的合理参照;
        (2) 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机制下,作为新的比较基准的最近十年(2012-2021年)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为2.16%,较原有比较基准,即2006-2015年
              的平均值2.46%下降了约12.20%。按照调整后的分档费率计算的2021年综合
              费率为1.27%,较2015年综合费率1.42%下降10.56%,下降幅度与比较基准
              的降幅较为接近;
        (3) 如上文5.2-5.3段所述,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调整方案可以降低储蓄代理
              费的综合费率和金额,对邮储银行有利;
        (4) 如上文5.1段和5.4段所述,调整方案对不同的分档费率适用不同的调整幅
              度,有利于引导代理网点吸收存款的结构优化,积极应对近年来存款定期
              化的趋势;及
        (5) 如上文5.5段所述,被动调整触发幅度24%将维持不变,使得被动调整机制
              可在更小幅度的市场净利差变动时被触发,有利于为邮储银行未来在更温
              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幅度时提供机会以重检储蓄代理费。这同时符合邮储银
              行必要时调整储蓄代理费以控制吸收存款的整体成本的要求,符合邮储银
              行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方案及调整后的储蓄代理费水平是具有合理基础的。

报告结论及建议

     经考虑上述主要因素及理由,我们认为现行储蓄代理费率是具有合理基础的,但考虑
到(1)当前利率环境及利率走势;及(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净利差的下降趋势,在储
蓄代理费率被动调整触发的背景下,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调
整幅度具有合理基础。本次调整有利于积极应对近年来存款定期化的趋势,优化存款结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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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付息成本,促进代理储蓄存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我们认为(1)补充协议
是邮储银行基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及(2)本次调整及订立补充
协议及其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邮储银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以及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提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
赞成关于调整储蓄代理费率及订立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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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台照

                                                                        代表
                                                                  浩德融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曾宪沛
                                                                       谨启

2022年10月14日

曾宪沛先生(「曾先生」)为浩德融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
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
规管活动及获批准从事保荐人工作。彼亦为Altus Investments Limited的负责人员,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曾先生于银行、企业融资顾问
及投资管理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具体而言,彼曾参与首次公开发售的保荐工作,并担任多
项企业融资顾问交易的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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