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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
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对本行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本行资本补充
渠道,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发
行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制订的《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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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
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温铁军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温铁军先生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提名温铁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钟瑞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钟瑞明先生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提名钟瑞明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潘英丽女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潘英丽女士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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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提名潘英丽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唐志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唐志宏先生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提名唐志宏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
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
部门负责人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廷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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