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股票代码:6016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刘建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学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姚 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韩文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东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魏 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刘 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丁向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温铁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钟瑞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胡 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潘英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唐志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释 义..........................................................................................................................1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7 三、本次发行概要...............................................................................................1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7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42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储 邮储银行、发行人、本行 指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改制前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 本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指 发行、本次发行 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保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指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德勤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均 因四舍五入所致。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1 注册资本:9,238,396.7605 万元 总股本:92,383,967,605 股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邮政编码:100808 董事会秘书:杜春野 联系方式:010-68858158 传真号码:010-68858165 公司网址:www.psbc.com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交所、联交所 公司简称:邮储银行 公司代码:601658.SH、1658.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1 经发行人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建军先生(发行人执行董事、行长)代为履行 法定代表人职责。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26 日,邮储银行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11 日,邮储银行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邮储银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意 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12 月 2 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非公 开发行 A 股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845 号),原则同意邮储银行非 公开发行 A 股方案,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用 于补充邮储银行资本金。 2023 年 2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3 次 工作会议审核通过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0 号),核准邮储银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3 年 3 月 19 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 更股权的批复》(银保监复〔2023〕146 号),核准了中国移动集团的股东资 格。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3 月 22 日,德勤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 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审验报告》德 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师报(验)字(23)第 00077 号)。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中金公司指定账户已 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44,999,999,995.12 元。 2023 年 3 月 22 日,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了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德勤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关 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078 号)。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止,邮储银行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777,108,433 股,发行价 格为 6.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95.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 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840,975.16 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80,159,019.96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6,777,108,43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8,203,050,586.96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 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 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发行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 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3.74 元/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 2021 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6.89 元/股。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7 月 11 日)的普通股总股本 92,383,967,60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474 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228.56 亿元人民币(税前); 其中 A 股普通股股本 72,527,800,605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约 179.43 亿元人民 币(税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毕后发行人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为 6.64 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6.64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 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 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64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777,108,433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四)发行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6.64 元 / 股 ,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6,777,108,433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44,999,999,995.12 元,由中国移动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所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 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 售期结束后,中国移动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德勤出具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078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4,999,999,995.12 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840,975.1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80,159,019.96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 (六)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61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的前 20 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2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 5 名、私募及其他机构 4 名、个人投 资者 2 位。 自报送发行方案之日至本次发行申购日期间,6 名投资者补充表达认购意 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在 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前述合计 67 名投资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 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 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 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簿记中心共收到 1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 文件,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该名投资者的申购 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亿元) 证金 购 1 中国移动集团 6.64 450 是 是 经核查,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 3、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 为 6.64 元/股,发行股数 6,777,108,433 股,募集资金总额 44,999,999,995.12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年) 1 中国移动集团 6,777,108,433 44,999,999,995.12 5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移动集团,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0324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9 年 1 月 6 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 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 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6,777,108,433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国移动集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 中国移动集团持有发行人 6,777,108,43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83%,成为发行 人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 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联席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不 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七)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 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国移动集团 普通投资者 是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八)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中国移动集团本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祝晓飞、陈雪 项目协办人:王鑫 项目组成员:童赫扬、吴窑、裴亦萱、吕昕羿、王端、郭天宇、张泽明、 宋章捷、于清尧、敖蕴 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保荐代表人:王化民、马清锐 项目协办人:王旭 项目组成员:曲敬伟、陆轶凡、郭晓宇、邱博洋、梁绍勇、姜明磊、陈璐 联系电话:010-67017788 传 真:010-67017788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曾琨杰、冯强、杨坚、张廷、闫寅杉、方建超、李志强、钟 犇 联系电话:010-85130366 传 真:010-65608461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成员:马小龙、左丁亮、刘亦诚、张竟雄、胡千重、魏紫圆、何治 奇、陈楷民、卢伟鹏、马旭浩 联系电话:010-60833639 传 真:010-60833940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周宁、柳思佳 联系电话:010-58785637 传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卫军、胡小骏、沈小红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003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勃、胡小骏、沈小红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003 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2,249,789,280 67.38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43,024,510 21.48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79,689,824 2.36 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21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51,048,934 0.92 深圳市新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智 6 其他 145,800,000 0.16 达成长一号基金 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2,539,226 0.12 8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其他 101,864,500 0.11 境内非国 9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99,999,997 0.11 有法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0 其他 89,868,576 0.10 1104 组合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 其中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 的 80,700,000 股 H 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 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股份登记日),发行人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2,255,549,280 62.78 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43,173,510 20.01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777,108,433 6.83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79,689,824 2.20 5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17,223,218 1.13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24,582,627 0.83 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2,539,226 0.1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8 其他 90,000,076 0.09 1104 组合 9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其他 68,888,700 0.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 10 其他 68,887,404 0.07 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股份登记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 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 80,700,000 股 H 股。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 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增加 6,777,108,43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股份类别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253,339,187 66.30% 68,030,447,620 68.61% 国有法人持股 61,253,339,187 66.30% 68,030,447,620 68.61% 其他内资持股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30,628,418 33.70% 31,130,628,418 31.39% 人民币普通股 11,274,461,418 12.20% 11,274,461,418 11.37%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9,856,167,000 21.49% 19,856,167,000 20.02% 2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股份类别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合计 92,383,967,605 100.00% 99,161,076,038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有效提升,进而增强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发行人进 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 人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业务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情况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将保持 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 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340 号)的要求,且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书》,发行人律师金杜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 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 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祝晓飞 陈 雪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化民 马清锐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旭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郭成林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3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周 宁 柳思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29 日 3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23)第 Q00009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引用的本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2)第 P00658 号)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 关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 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出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要求编制并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上海 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卫军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小骏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小红 2023 年 3 月 29 日 3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德师报(函)字(23)第 Q00399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德师报(验)字 (23)第 00077 号及德师报(验)字(23)第 00078 号的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而 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 求编制并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声明》之签章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上海 付建超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勃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小骏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小红 2023 年 3 月 29 日 4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无正文) 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