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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 号)核
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5,405,405,405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2021 年非公开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邮储银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指派周韶龙先生和李懿范先生,中信证券指派孙毅先生和马小龙先生担
任邮储银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规定,中金公司和
中信证券对邮储银行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10 月 26 日,邮储银行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
“2023 年非公开发行”)。2022 年 11 月 11 日,邮储银行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邮储银行因 2023 年非公开发
行,聘请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 2023
年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祝晓飞先生、陈雪女士,中邮证券
指派王化民先生、马清锐先生担任邮储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金公司、中邮证券
(以下合并简称“联席保荐机构”)承接原保荐机构关于邮储银行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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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
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金公司、中邮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工作计划                             计划
                                               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已与邮储银行签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
                                               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该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更换保荐机构后,中金公司及中邮证券已
                                               与邮储银行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义务;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与
                                               邮储银行签订《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
                                               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相关权利义务
                                               由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承接
                                               中金公司、中邮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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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储银行业务情况,对邮储银行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生按有关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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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相关当事人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督导邮储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联席保荐机构对邮储银行的内控制度的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邮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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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行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邮储银行严格执行信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联席保荐机构对邮储银行的信息披露文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信息披露文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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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而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的情况
       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对邮储银行的信息披露文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信息披露文件应当
 11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予以更正或补充,而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其控股股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及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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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不存在应披露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生该等情
 15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在持续督导期间,邮储银行未发生该等情
 17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况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
       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
       他事项

                                        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邮储银行 2021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邮储银
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
息进行了对比。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邮储银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邮储银行不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祝晓飞                        陈   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化民                       马清锐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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