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
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晓东、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
2021 年 6 月 23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