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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
币 47.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25 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 8.51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
                                   1/3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志勇,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怡盈,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凡,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 年度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较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110 万
元,为公司上市后新增加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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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以往年度均能够按照审计
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
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股东权益。我们对《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
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
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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