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了 2,000 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 20 亿元。根据《齐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日期满 5 年之日起
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2020 年以来公司累计发行 55 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有效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4.16 亿元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且目前公司财务指标稳健,业务规模持续增
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赎回条件。因此,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以下简称“赎回日”)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以下简称“本次赎回”)。
本次赎回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充足水平仍明显高
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
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同意全部赎回 2,000 万股优先股。该议案有效表决票 13
票,其中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赎回
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指引》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
审慎研判,公司决定将该决议事项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内部登记和审批
程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
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齐鲁银行行使优先股赎回权意见的函》(鲁银保
监函〔2021〕271 号),山东银保监局对本次赎回无异议。
根据优先股发行相关条款和赎回条件,本次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
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以下简称“股息”);赎回价格总额为:优先股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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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000,000,000 元,加上股息 102,000,000 元,合计 2,102,000,000 元。
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次赎回的款项将由公司自行发放。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优先
股后,公司将不会有任何已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赎回的预计时间表如下:
向优先股股东发出赎回公告 2021 年 7 月 31 日
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赎回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 2021 年 8 月 11 日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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