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关于向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公允性。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 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程序性。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关于向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增资的议案》。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2022 年 5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