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关于向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山东城商行合作联盟增资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2022 年 5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