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9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公司采取由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 低于 54,206,451.43 元人民币,增持实施期限为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 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40,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0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8,373,241.38 元,成交价格 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4.48 元至 4.97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澳洲联邦银行持有 737,124,358 股,持股比例为 16.09%;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422,5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9.22%;兖矿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57,320,000 股,持股比例为 7.80%;济南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59,708,785 股,持股比例为 5.67%;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持有 254,795,642 股,持股比例为 5.56%。 2.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1/3 黄家栋先生、张华先生、李九旭先生、葛萍女士、陶文喆先生、胡金良先生、 刘振水先生、吴刚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人员合计持有 326,273 股,持股比例为 0.0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40,254 股,占总股本的 0.0402%,累计 增持金额人民币 8,373,241.38 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4.48 元至 4.97 元。 其中,公司现任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 305,554 股,占总股本的 0.0067%,累计增持金额 1,493,185.38 元, 达到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 110.8058%;重庆华宇增持公司股份 1,534,700 股,占 总股本的 0.0335%,累计增持金额 6,880,056 元,达到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 100.0083%,已完成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的增持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本次增持金 序号 名称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额 1 黄家栋 董事长 0 55,200 55,200 272,335 副董事长、 2 张华 150,000 47,000 197,000 227,376 行长 3 李九旭 监事长 0 39,000 39,000 184,790 执行董事、 4 葛萍 46,273 40,000 86,273 195,000 副行长 5 陶文喆 副行长 40,000 34,200 74,200 169,964 执行董事、 6 胡金良 40,000 25,154 65,154 124,000.38 董事会秘书 7 刘振水 行长助理 40,000 33,000 73,000 163,880 8 吴刚 行长助理 10,000 32,000 42,000 155,840 9 重庆华宇 254,795,642 1,534,700 256,330,342 6,880,056 合计 255,121,915 1,840,254 256,962,169 8,373,241.38 澳洲联邦银行作为外资股东正在积极推进增持路径相关事宜;济南市国有资 产运营有限公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将根据自身整体工作安排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在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尽快推 进稳定股价增持计划,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