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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1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
上述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1/3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宇轩,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
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昭,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大型金融机构及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服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 年度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6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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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以往年度均能够按照审计服
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质量和股东权益。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关于聘请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
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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