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0-22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2-02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决议,公司将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 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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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 2012 年 11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
1、登记时间
2012 年 11 月 8 日上午 8:00 —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
2、登记方式
2.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
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
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5、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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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799 投票简称:星宇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3.1 买卖方向为买入。
3.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
1.00
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4 表决申报后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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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常州星宇车灯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限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
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
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
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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