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3-02-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周晓萍、高国华、
张荣谦、黄和发、杨孝全、王展、田志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七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周晓萍、高国华、张荣谦、黄和发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杨孝全、田志伟、王展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田志伟:
王 展: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