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3-02-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委托理财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
托理财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
实能够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按
照委托理财总额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田志伟:
王 展: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