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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3-02-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委托理财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

托理财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

实能够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按

照委托理财总额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田志伟:



                                     王 展: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