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独立意见2013-04-1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年产 50 万套 LED 车灯及配套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年产 50 万
套 LED 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
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五年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依据当前财务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
的基础上,提出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50
万套 LED 车灯及配套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
资“年产 50 万套 LED 车灯及配套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王 展:
田志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