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6-02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3-02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655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按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人民币
0.62225 元、0.5895 元和 0.524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6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5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3,968.96 万
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5 元(含税),合计派发 156,996,688 元(含
税)。
(1)对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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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6222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895 元。
(3)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55 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6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周晓萍、周八斤、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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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3、邮政编码:213022
4、电话:0519-85156063
5、传真:0519-8511361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