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星宇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
[2014]49 号)文件要求,现对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
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履行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期限 情况
1、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截至本公告
其截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2011 年 2 月 1 日,承诺 1 已
回购该部分股份。
周晓萍 日至 2014 年 2 履行完毕,承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月1日 诺 2 正在履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行。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11 年 2 月 1 截至本公告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
周八斤 日至 2014 年 2 日,该承诺已
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月1日 经履行完毕。
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常州星宇 2011 年 2 月 1 截至本公告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
投资管理 日至 2014 年 2 日,该承诺已
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有限公司 月1日 经履行完毕。
该部分股份。
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处受让的 6,517,531 股本
国投创新
公司股份,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2011 年 2 月 1 截至本公告
(北京)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日至 2014 年 2 日,该承诺已
投资基金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月1日 经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分股份。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05
由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划转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全国社会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 2011 年 2 月 1
截至本公告
保障基金 (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其中 日至 2014 年 2 日,该承诺已
理事会转 2,302,469 股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月1日 经履行完毕。
持三户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及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履行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期限 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
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星宇股份
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星宇股份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则本人作为星宇股份之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
措施,并促使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
周晓萍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星宇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股份或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
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星宇股份及星宇
股份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
何与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控股股东关于不会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本人目前没有占用星宇
周晓萍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股份的资金,并承诺将来亦不会占用星宇股份
的资金。
三、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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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履行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期限 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控股股东关于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已为员工缴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周晓萍 长期有效 该情形未发
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因公司上述五险一
生,正在履行
金缴纳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罚或被要求支付
滞纳金、罚款,本人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使
其不因此遭受损失。
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发布《关于终止本
2013 年 10 月 8
本公司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时所作的承诺:自
日至 2014 年 4 正在履行
2013 年 10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月8日
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8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公告》时,控股股东所作的承诺:未来 2014 年 2 月 8
周晓萍 3 个月内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 日至 2014 年 5 正在履行
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月8日
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