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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2014-04-15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0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子公司
 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

    ●投资金额:约为 50,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因素导致的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配套体系的战略性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子
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 (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该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50,000 万元,计划分期投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正式启动该项目。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该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6)。
     本项目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项目占地、建设内容、建设期、
市场定位、项目可行性分析、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本次投资
风险分析相关内容见与上述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
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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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08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投资建设该项目,确保后期建设
资金需求,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
     1、2013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成功竞得长春市
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编号为 220106009204GB00076 地块,该宗地
面积为 79,975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本项目实施取得建设所需用地。
具体见《公司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3)
     2、2014 年 3 月,公司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工作。
     (二)项目计划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控制投资风险,本项目将分两期建设。公司计
划今年 5 月份启动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面积为 33,621.4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
要为联合厂房等,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一期工程预计 2015 年底竣工,2016
年正式投产,公司最终视市场开拓情况确定本项目产能释放节奏。
     由于市场开拓和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本次使用 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
资该项目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五年
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依据当前财务状况,提出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用
于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并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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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
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该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
产能力,加强与重点客户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使用 20,000 万元超
募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核查后认
为,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和
持续增长,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此次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
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车灯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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