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4-11-25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2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星宇车
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
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相关条款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其中回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0 股,回购价格为 7.645 元/股,
回购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0 股,回购价
格为 3.505 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 180,328.00 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9,677,300 股变更为 239,652,900 股。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25)。
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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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22
联系人:俞志明、李文波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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