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子公司车灯工厂建设的公告2014-12-11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4-03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子公司车灯工厂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子公司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风险提示:市场因素导致的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配套体系的战略性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子
公司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
“佛山工厂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投资立项的议案》,同意将佛山工厂项目立项,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前期
事项。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子公司车灯工厂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包
括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佛山工厂项目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地段 C1 地块
(二)建设规模:年产 50 万套前照灯和年产 80 万套后组合灯生产车间(可
根据实际订单情况进行调整)
(三)项目占地:38,120.90 ㎡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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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实施进度:分两期建设。第一期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5 年 3 月,建设
期两年;第二期建设视市场开拓情况确定。
(七)市场定位:该项目主要为一汽-大众、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广汽乘
用车、一汽海马、广汽本田等华南地区客户配套车灯。
(八)投资估算及主要财务指标:本项目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74,640 万
元,年利润总额为 11,451.67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5%,投资回收
期为 4 年。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和一汽-大众、东风日产、广汽丰田等华南地区客
户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拓展业务;也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和市场规模,降
低仓储物流费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公司经营、外部环境等方面。本项目经营方面的风
险主要来自汽车车灯生产、市场销售、管理等实际情况与预测的偏差,外部环境
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经济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还包括政策因素的
影响。
为了防范和降低项目风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深挖客户合作优化产品结构,积
极拓展新业务,降低行业风险影响程度;另一方面,公司将依据客户订单开拓和
市场变化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建设。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
资该项目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依据当前财务状况,提出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该
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佛山工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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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子公司
车灯工厂建设的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佛山工厂项目建设是基
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与
重点客户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
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核查后认
为,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车灯工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增长,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此次利用超募资金建设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车灯工厂是合理的、必要的,
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超募资
金建设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车灯工厂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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