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1-2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
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
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
王 展:
田志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