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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4-21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公告

如下:

                               修订条款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描述                         现条款描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3,965.29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23,96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65.29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65 万股,均
             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万元以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6


             他担保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七十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条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十九条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金);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六)证券监管部门、公司章程、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其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他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      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16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四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十五条      机构;                            工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其发表意见;
             之间的沟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披露;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      沟通;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