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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04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2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8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74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702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为人民币 0.702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星宇股份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 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3,965.29 万股为基础,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7.80 元(含税),合计派发 186,929,262.0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25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
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4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702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78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25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周晓萍、周八斤、董佑学、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投
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星宇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9-85156063
     3、传真电话:0519-8511361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