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2016-03-1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15 年度履行了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监事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2、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
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5、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结余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汽车车
灯生产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6、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满足最后一期解锁条件及解锁对象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职、依法经营,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
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5、关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离职对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同时解锁了首次授予和第二次授予的到期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要求。
6、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7、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8、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
2016 年度,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徐小平、王世海、刘玲玲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